达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五)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私自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六)擅自调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
(七)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八)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九)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教研学术成果,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各类资格、荣誉;
(十)非法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收受各类招生机构钱物等利益;
(十一)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达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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