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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1: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行政人资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借出需在行政人资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出发地/时间,目的地/时间,借出事由,记录出车里程数及归还里程数,核算使用里程数,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到行政人资部补签《用车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6、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人资部;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若次日执行事项紧急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行政人资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11、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加油卡只限本公司车使用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油卡借出仅限单次加油,特殊情况报备行政人资部;

2.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3.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行政人资部,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时间、并由经手人签字确认;

4.油卡持卡人应核实每次加油费用,剩余费用,须在油卡归还时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 5.借车人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借出人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核准

1.综合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用车申请单》及《车辆使用记录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借出人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四.特殊情况

1.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部说明,并出具情况说明;

2.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递交行政人资部;

3.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行政人资部同意后方可加油,并第一时间出具情况说明。

14、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车辆使用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人资部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行负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人资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车辆使用人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车辆使用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车辆使用守则

19、所有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车辆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车辆使用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车辆使用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杂物整理干净。

24、车辆使用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5、车辆使用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26、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车辆使用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27、车辆使用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人资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31、车辆使用人员外出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2、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3、本制度自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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