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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公车使用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5 08:37:22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车使用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任务

1、根据公司安排派送公司客户订货。

3、按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使用车辆。

二、因公用车

1、公车使用应优先安排为客户送货,按时送货,不得无故拖延,如司机当天确有其他事情,要第一时间安排好交接,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及公司经济损失。

三、紧急用车使用程序

1、紧急用车指的是发生下列情况时的用车: (1)需紧急救治的公司受伤、发病人员; (2)紧急工作任务;

(3)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重要紧急情况临时需要。

2、紧急用车可以不经申请,但须及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非上班时间应拨打电话),且事后补报。

四、其他用车

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务车不得擅自出借。

五、管理权限

1、行政部门负责公务车及司机的管理。

2、非经公司行政部门同意,本公司其他员工不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均严禁驾驶公务车。

六、车辆管理

1、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

2、司机下班时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

4、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车辆维修、保养指定专业厂家,统一结算,否则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5、公务车油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因故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行

政部及总经理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6、因私借用公务车应填写实用里程单并注明私用,并由办公室核算费用,个人支付。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责。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但擅自用车或经批准因私使用时发生事故,扣掉保险赔付后全部费用由本人负担。

3、驾驶人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人分担维修等费用。但属于擅自用车或经批准因私使用的驾驶人,因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应由驾驶人负担维修等所有费用和责任。

八、司机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不论用车人是否为本公司职工都应热情服务,小心驾驶、确保安全。

3、对于公司客人,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用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开。司机因故离开车辆,应锁死车门。

5、用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协助。

6、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

7、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8、司机出车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办公室将依此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9、出车前后工作:

(1)清洁车辆内外卫生,确保车辆干净整洁;

(2)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

的良好状态。

(3)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要及时向交办任务人报告。

九、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办公室将另行通知。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2篇:公车使用规章

信访局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信访局公车。

第三条 公车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或授权的相关人员负责。 办公室或授权的相关人员履行如下职责:

l、掌握车辆的安全状况,合理调度车辆,保证工作活动用车。

2、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3、实行车辆的强制维护和视情修理制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工作,指导做好例行保养工作。

4、实行车辆定点保养、维修与加油制度,联系和确定车辆保养、维修和加油的特约单位,实行一车一卡的IC卡加油制度。

5、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公车保险。

6、组织参与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7、拟定车辆的大修、报废和更新计划,递送单位领导审批。第四条 驾驶员的职责

l、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商联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完好与行车安全。

3、按要求认真及时填写《公车使用情况登记册》,并请用车人签字。

4、严格遵守公务车辆“准驾证”制度。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5、严禁利用公车谋取私利。

6、严禁酒后开车。

7、认真做好车辆的防盗防破坏措施。

8、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

9、做好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10、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确保通讯畅通,以保证顺利派车。

11、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

第四条 用车人职责

1、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办公室或授权的相关人员申请用车,由办公室或授权的相关人员合理安排。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

2、严禁私自叫驾驶员出车;

3、用车途中,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严禁怂恿驾驶员开英雄车、赌气车;

5、严禁公车私用;

6、用车完毕后,用车人应在《公车使用情况登记册》上签字。第五条 公车动用

1、公车动用须由办公室或授权的相关人员统一调度,统一派车。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

2、驾驶员必须根据办公室或授权的相关人员的通知才能出车,并按规定的时间出车、路线行驶。其他任何人不准擅自叫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视为公车私用和私自出车。

3、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按要求认真及时填写《公车使用情况登记册》,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

第六条 不准公车私用

1、未经办公室或授权的相关人员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

2、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

3、公车在工作之余,必须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公车私用。

第七条 油耗限额管理的规定

1、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

2、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第八条 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l、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的维修,须报其所在单位的办公室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费用报销每年最高限额为400元,超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公车私用的费用不予报销,由驾驶员承担。

6、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7、事故处理费用按事故责任情况,驾驶员承担相同的比例。因私自出车造成的事故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 奖惩办法

1、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并扣发其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的20%(按上年度考核奖标准扣发,未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参照执行)外,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机关通报。

2、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一)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抢、被毁的;

(二)违规驾驶公车的;

(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五)酒后驾驶车辆的;

(六)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七)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3、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交通规章制度。凡不服从派车调度而影响工作的,可视情给予批准教育、书面检查、交车待岗等处罚。

4、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

5、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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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校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校内工作调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学校专职驾驶员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保险等保管、车辆审验工作,车辆维修和维护、保养等。

3.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

4.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

5.学校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6.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条 车辆维护

1.专职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专职驾驶员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经核实原因

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学校办公室书面同意,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同时需由总务处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校办留存。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校办与学校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室结算。

4.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三条 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学校办公室签单,车辆加油采用办理加油卡的方式进行,油卡由学校财务室办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按实际情况由专职驾驶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2.长途出差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条 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

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3.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4.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5.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6.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7.专职驾驶员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8.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9.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0.因专职驾驶员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1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12.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13.专职驾驶员须按时上班,并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上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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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驾驶专业水平。

二、实行坐班制,服从安排,搞好服务。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开快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严格车辆管理。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归队,车辆必须停放车库。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四、加强车辆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车辆用油、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用油和维修情况。

五、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大小,经局党务会议研究,相应扣发福利补贴;未经请示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六、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车参加红、白喜事、钓鱼等活动,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分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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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公司所有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出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办公室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驾驶员责任及职责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机关车辆管理各项规定,杜绝各类交通违章,不超速、超员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驾驶员如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违章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凡驾驶人员因个人行为导致交通违章或事故所发生的经济处罚及赔款(包括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一律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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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市委,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实行新的公车派出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办公室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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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用车管理工作,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公车使用的及时、合理及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原则及办法

1、下级服从上级;近地服从远地;缓事服从急事、重要事;小事服从大事的原则;

2、不出借原则: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可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违者必将严肃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3、派车办法: (1)重要客户的接送;

(2)因采购、调配等事项,需运送较大数量的公司物品;

(3)因公事路途较远,或任务比较紧急、重要;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车辆使用规定

1、公司公车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度管理,办公室必须合理安排调度好车辆,以保证各部门因日常工作需要的用车。

2、各部门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日期、时间、用车原因及起止里程数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3、各部门因公用车,须事前按规定向办公室申请调派,在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违者按公车私用论处;

4、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酒后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如有发现必将严肃处理,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驾驶者本人承担;

5、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跑私车,否则按行车里程所需油费两倍罚款,并做记过处分;

6、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并核对出车登记表上的里程数是否与车辆里程表相符,如发现不符、损坏或其他不良情况,应及时反映至办公室,并在用车表上注明。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出现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无照驾驶、酒后驾车;

(2)未经允许私自驾车或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并对驾驶者将给予记过处分。

(4)违反交通规则引发的交通肇事;

(5)闯红灯、超速、不按导向线行驶、不绑安全带、违章停车等。

2、发生小事故(小刮、小碰等)公司分摊70%,个人分摊30%。

3、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五、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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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用车辆使用协议

甲方(公司):曲靖市层丰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与人事管理条例》、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所指车辆一般指属于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本协议所指的乙方是公司认可的合格驾驶员。

1、所有因业务需要驾驶公用车辆者均应当与公司签订本协议。使用时应填写“公用车辆使用登记表”。

2、乙方因业务需要可驾驶公用车辆。公用车辆仅供业务拓展或运送公司物质,车辆不得载运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工作任务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进行登记,如在用车过程中车辆出现非正常状态,应立即向公司反映。

3、乙方因业务需要驾驶车辆时,需持有有效驾驶证件驾驶车辆。在出现法定不得驾驶车辆情形(如饮酒等)或自己身体状况不适合驾驶车辆时不得驾驶车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业务期间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如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将车辆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而出现交通意外,则当事人(交给驾驶者和驾驶人)需负全部责任。

4、乙方因业务需要驾驶公用车辆在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时,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警,并按交通法规要求,保护现场,救护伤员,并尽最大可能保护公司的人员及财产不受损害;在事故现场紧急事务处理完毕后,应当尽快通知公司,公司将协助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后,当事人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5、乙方因私借用公用车辆时,必须书面申请(说明私用事项)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私用期间的有关车辆的全部费用由借用者承担,如在借用期间出现交通意外,由借用者负全部责任。

6、甲方对乙方私人的自备车辆不进行车辆管理。乙方在上下班期间及工作期间因私使用时,如涉及该车辆的交通事故等任何责任问题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7、乙方私车公用时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私车经批准后公用期间出现交通意外,可按因公务使用车辆处理。员工自备车辆的使用与公司无关,私车使用时出现的交通意外(包括私车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意外)公司不承担责任。

8、双方同意,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把车辆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的违规、车损、罚款等全由乙方负责赔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处理。

9、双方同意,交通事故的处理按如下原则办理: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内的赔偿有公司负责向保险公司理赔;超出保险金额外的部分应主要由乙方承担,根据事故的责任和具体情况,公司可作相应补助,但乙方同意承担额不少于40%;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恶意违章等级明知自己存在不适应驾驶车辆的身体状况而强行驾驶车辆等情节而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公司部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并保留进一步行政处罚的权利。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交通意外中,对无责任的司机及以随车员工,如果发生人身伤害,可依情处理如下:因公出车,且搭乘人员与业务有关者,按工伤处理;虽为因公出车,但搭乘车人员属办私事者不能按工伤处理;公车私用出现交通意外时不能按工伤处理,全部责任由借用者承担。

11、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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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公车,最大限度节约用车成本并对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管控,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1、各部门因公需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并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2、车辆借出需在行政人资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出发地/时间,目的地/时间,借出事由,记录出车里程数及归还里程数,核算使用里程数,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到行政人资部补签《用车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 车辆出车期间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3、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1、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管,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还行政人资部;若次日执行事项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2、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好;如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并给予处分。

3、公车返回公司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行政人资部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私用公车。

第四章费用管理

1、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车辆借出人在出车前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油卡,加油回执按时交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油卡持卡人应核实每次加油费用,剩余费用,须在油卡归还时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 (3)车辆使用人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车辆使用人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2、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出现意外事故时,车辆使用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人资部报告。

2、凡因违章、无证驾驶、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相关修理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3、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报警外,须及时与公司联系,行政人资部协助处理,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4、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车辆使用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车辆使用人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车辆使用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车辆使用守则

6、所有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7、车辆使用人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8、车辆使用人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9、车辆使用人必须随时掌握车辆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10、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保持车辆整体清洁。

11、车辆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

12、车辆使用人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3、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车辆使用人应检查好车辆车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14、车辆使用人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人资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15、车辆使用人外出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 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2、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推荐第10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

1、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行政部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行政部)。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行政部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行政部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行政部报告,经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行政部,并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行政人资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借出需在行政人资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出发地/时间,目的地/时间,借出事由,记录出车里程数及归还里程数,核算使用里程数,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到行政人资部补签《用车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6、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人资部;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若次日执行事项紧急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行政人资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第四章费用管理

11、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加油卡只限本公司车使用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油卡借出仅限单次加油,特殊情况报备行政人资部;

2.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3.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行政人资部,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时间、并由经手人签字确认;

4.油卡持卡人应核实每次加油费用,剩余费用,须在油卡归还时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5.借车人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借出人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核准

1.综合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用车申请单》及《车辆使用记录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借出人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四.特殊情况

1.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部说明,并出具情况说明;

2.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递交行政人资部;

3.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行政人资部同意后方可加油,并第一时间出具情况说明。

14、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车辆使用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人资部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行负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人资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车辆使用人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车辆使用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车辆使用守则

19、所有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车辆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车辆使用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车辆使用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杂物整理干净。

24、车辆使用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5、车辆使用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26、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车辆使用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27、车辆使用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人资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31、车辆使用人员外出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2、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3、本制度自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第12篇:公车使用规定

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范围和使用功能

1.机要通信车是指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专门用于县直机关与外单位之间收发机要文件及文件交换工作的专用车辆。使用范围包括:

(1)省、市、县公文的交换、传递; (2)特殊机要密码、电报的传输、运送; (3)其他机要通讯工作需要。

2.应急用车是指专门用于情况紧急、保密要求高、时限性强、利用社会车辆无法实施保障的紧急公务事项用车。

一般公务提倡社会化保障方式出行。确需应急公务用车保障出行的,应严格使用范围和程序。使用范围包括:

(1)承担省、市、县以及乡镇(街道)应急任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其它紧急突发情况;

(2)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时间紧急、公共交通无法及时到达或携带重要材料的公务出行;

(3)前往安保要求严格的场所参加公务活动;

(4)紧急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集体会议(使用中巴车以上的车辆集体出行);

(5)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如集中进行的老干部慰问、重要招商引资等,以及中央和省、市组织的检查、督查、考核、创建和县本级迎检等特定活动保障;

(6)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因公务活动影响或需要,必须车接送站的;

(7)在社会化车辆保障不足、公共交通不便或使用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经申请可以优先安排的跨区域出差、调研下乡;

(8)用车单位突发、紧急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的特殊情况下的公务出行需要。

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1.提倡公务活动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确定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使用公务用车前,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阳谷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审批表》(见附件),县直各单位用车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用车由所对应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报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度公务用车。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公务用车的用车审批制度,可参照执行。

2.因应急处置等紧急事项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可简化用车审批手续,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到同一区域范围或同一公务活动多人参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同一安排公务用车,避免重复派车。

典型问题。

(一) 采取隐瞒或其他方式骗取车辆审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挪用公务用车或将公务用车固定给单位、个人使用

(三)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或长期占用公务用车;

(四)没有执行车辆回场制度,公务活动结束,擅自将公车停放别处;

(五)在用车过程中,擅自延长时间、变更地点、办理私事;不讲文明,不尊重驾驶员,督促驾驶员超速行驶;不爱护车辆,车辆没有做到干净、整洁;

(六)在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一般公务出行以及正常上下班等非公务出行中,已特殊形式用途等理由变相使用公务用车。

(七)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

(八)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和个人车辆;

(九)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综合行政执法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等保障车辆;

(十一)未经批准,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十二)在车辆维修费中夹带其他费用;

(十三)即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十四)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其他现象和行为。

第13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门店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公司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人事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驾驶人员守则

19、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4、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25、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行政部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6、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7、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2)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3)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28、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29、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30、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31、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 相关奖惩

32、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1)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2)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3)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33、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2)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3)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4)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34、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1)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2)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云南百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5、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6、本制度自2017年10月28日起执行。

第14篇:公车使用规定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公司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并对公司车辆进行各项日常管理,具体包括:保持车辆良好车况及整体清洁,车辆里程数油耗统计及油费报销,安排验车、维修保养等事宜。

三、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仅作为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各部门因公外出,应尽量采取地铁、公交方式,如申请用车应填写《用车申请单》明确时间、地点,由部门经理审核后,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临时调整调度。

3、如遇特殊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用车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申请人用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及时填写《车辆登记使用登记表》。

5、申请人还车后,应将公司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并将钥匙及时归还归口管理部门车辆负责人,归还时应确保车貌整洁、设备完好。

6、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用车人因不可抗拒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将公司车辆交回的,须电话通知车辆负责人,并在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7、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须将驾驶证复印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并签订《公司公车安全驾驶保证书》。

8、公司车辆应由申请人驾驶,不得借他人使用,如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申请人及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用车申请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安全驾驶公司车辆。违反交

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用车申请人负责(人事行政部负责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公司不予报销;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办理修理与保险理赔,如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据情节轻重公司有权按修理费用总额的5%-10%处罚当事人。

四、此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第15篇: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车辆管理,满足各部门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1.综合办公室为车辆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填写《公司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原件附后)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各部门用车统计情况。

2.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公司车辆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保持车辆良好车况及整体清洁,具体包括办理车辆租赁费用缴纳、里程数油耗统计及油费报销等,同时协调安排租赁公司进行验车、年度检查、维修保养、保险办理等事宜。

三、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仅作对外接待、参与团体活动、各类物品集中采购派送、大额钱款运送、重要文件传递、工程项目等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公司用车本着“先计划后临时”的原则,实行派车单制度。各部门因公用车时,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综合办公室申请并填写《派车单》(附件附后)。各部门申请派车需所属部门领导签字并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综合办公室可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临时调整调度,没有派车单综 1

合办公室将不予派车。

3.如遇临时特殊情况及处理紧急任务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领导,综合办公室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用车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申请人用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填写《派车单》中“用车时间”及“终止里程数”,同时在《公司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签字确认)。

5.申请人用车后,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区域,并将钥匙及时归还综合办公室车辆负责人,归还时应确保车貌整洁(雨后及时清理擦拭)、设备完好、油、水充足,防止发生机械、行车事故。

6.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用车人因不可抗拒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将公司车辆交回综合办公室的,需电话通知车辆负责人,并在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7.公司车辆应由申请人(须持有驾照的员工)驾驶,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须提出纸质申请并填写《员工驾照信息登记表》、及《公司公车安全驾驶保证书》(见附件),经由公司车辆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驾驶考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驾驶公务用车。

8.公司车辆不得借与本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如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申请人及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公司为车辆统一配置专用加油卡,申请人驾驶公司车辆因公外

出加充汽油后,还车时相关票据交由公司车辆负责人办理备案登记(作为《公司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加油金额”项填写依据);申请人驾驶公司车辆外出产生的其他费用公司将不再予以报销。(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过桥、停车费等)

10.员工出差外阜时,原则上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因业务需要用车驶出北京行政区域的须在《派车单》中表明,公司将不予报销驾驶车辆产生的任何费用。

11.用车申请人(即驾驶人)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安全驾驶公司车辆。综合办公室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根据派车单所载内容落实相关责任人,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用车申请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四、其他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正式实行。

xxxxxxxxx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x月x日

第16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

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

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7篇:民政局职工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心不足。

2、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不够。

3、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

4、调查研究少,作风欠实。

5、对自己要求不严,纪律松懈。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通过这次教育活动,找到了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现在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1、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自身修养。进一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水平,用这些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更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用这些科学的理论指导我们的工作,去认识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去解决新问题,破除旧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崭新的思想面貌,去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整改时限:从现在起并长期坚持。

2、认真学习党章,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经常坚持学习党的章程,学习上级党委的文件,更进一步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的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不忘党的宗旨,用党的宗旨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来检验我们的行动,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的座佑铭,常记在心,常见于行。

整改时限:从现在起并长期坚持。

3、振奋精神,积极向上。消除满足、懒惰思想,追求上进,增强竞争意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刻苦学习,精通本职工作,踏实工作,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事,争创一流业绩,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

整改时限:从现在起并长期坚持。

4、转变工作作风,为人民服好务。不忘党的宗旨,不忘自己是公仆,不忘我们的权利、薪水来自人民。做到老老实实作人,踏踏实实工作,为人民多办实事办好事,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听(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疾苦,作为民政人,更应把人民的疾苦、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当成亲人,处处为人民着想。打掉“衙门习气”,提高办事效率,工作做到不拖、不推,让群众满意。

整改时限:从现在起并长期坚持。

5、严格执行纪律,树立良好公仆形象。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并用这三句话要求自己,激励自己,检验自己,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用党的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自己的行为来展现一个共产党员的丰采,廉洁勤政,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为**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整改时限:从现在起并长期坚持。

第18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1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北京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第四章 费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门店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人事行政部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人事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驾驶人员守则

19、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4、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25、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行政部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6、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7、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2)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第19篇:公车使用管理责任书

公车使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本单位公车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调例,聚凤仡佬族侗族乡人民政府(甲方)与陈黔靖车辆安全责任人(乙方)签订 本安全责任书。

甲方责任:

1、负责本单位公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公车使用管理 制度。

2、负责定期组织公车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3、负责监督本单位公车年检和购买相关保险,确保公车安全正 常行驶。

4、负责协助处理公车的安全事故及纠纷,如果出现重大交通责 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乙方责任:

1、对车安全使用与管理负直接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确保安全、文明驾 驶车辆。

3、严格遵守《公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本单位有关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4、负责公车的日常保养、日常安全检查、办理车辆年检,按照本单位文件规定购买车辆各类保险(其中第三责任险赔付上限不得低于 50万元)。

5、不得违章驾驶,不开故障车,不开疲劳车,杜绝酒后驾驶, 确保公车安全正常行驶。

6、违反上述规定,公车使用责任人发生任何交通纠纷、交通事 故等,均由本人承担责任和损失。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2013年9月日

第20篇:公车使用管理规范

一、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与调车制度、收车制度

1.审批制度:所里用车均采取审批制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审批单,审批单中需注明事由、驾驶员姓名和车辆型号、车牌号、行驶范围、里程和往返时间明确行驶线路、记载收车时间、油耗等情况,出问题追究使用责任人,避免事后责任不清。市区行车由所办公室与当日值班领导审批,市外公务用车由所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不经批准任何人不能动用值班车。

2.调车制度:每日出勤车辆调车管理制度,即车辆的钥匙,驾驶员出车前到当日值班领导拿车辆审批单领取车辆钥匙。车辆所有的钥匙,由当日值班领导保管。

3.收车制度:公务用车返回后将车辆钥匙交回至当日带班领导处封存,驾驶员不得另行持有车辆备用钥匙或私配钥匙。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时使用、更改线路等事项时,由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向办公室请批。擅自改变行车地点和路线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二、派车原则

1.重点保障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置应对戒毒场所各类突发事件。

2.坚持急事优先、特事特办,极特殊情况时也可先行派车,后补办手续。

3.用车地点、路线相同或相邻的可合并派车。

4.按照长短途里程搭配合理安排驾驶员。

三、其他规定

1.公务用车驾驶人员必须按照行车路单行使。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在行车途中要集中精力,注意安全,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乱闯红灯,违章停车行为谨慎驾驶。不准超速超载,不准酒后开车等。

2.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保证领导随时调派执行任务。

3.安全员必须经常认真检查车辆各项安全性能,确保车况良好和油料充足。

4.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搭顺风车处理私事,车辆管理坚持“公车不私用,私车不公用”的原则。

2019年6月10日

民政局公车使用整改措施
《民政局公车使用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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