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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04 15:08:0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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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校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校内工作调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学校专职驾驶员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保险等保管、车辆审验工作,车辆维修和维护、保养等。

3.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

4.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

5.学校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6.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条 车辆维护

1.专职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专职驾驶员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经核实原因

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学校办公室书面同意,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同时需由总务处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校办留存。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校办与学校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室结算。

4.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三条 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学校办公室签单,车辆加油采用办理加油卡的方式进行,油卡由学校财务室办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按实际情况由专职驾驶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2.长途出差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条 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

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3.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4.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5.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6.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7.专职驾驶员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8.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9.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0.因专职驾驶员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1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12.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13.专职驾驶员须按时上班,并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上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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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驾驶专业水平。

二、实行坐班制,服从安排,搞好服务。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开快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严格车辆管理。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归队,车辆必须停放车库。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四、加强车辆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车辆用油、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用油和维修情况。

五、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大小,经局党务会议研究,相应扣发福利补贴;未经请示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六、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车参加红、白喜事、钓鱼等活动,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分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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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公司所有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出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办公室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驾驶员责任及职责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机关车辆管理各项规定,杜绝各类交通违章,不超速、超员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驾驶员如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违章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凡驾驶人员因个人行为导致交通违章或事故所发生的经济处罚及赔款(包括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一律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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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市委,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实行新的公车派出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办公室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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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用车管理工作,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公车使用的及时、合理及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原则及办法

1、下级服从上级;近地服从远地;缓事服从急事、重要事;小事服从大事的原则;

2、不出借原则: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可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违者必将严肃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3、派车办法: (1)重要客户的接送;

(2)因采购、调配等事项,需运送较大数量的公司物品;

(3)因公事路途较远,或任务比较紧急、重要;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车辆使用规定

1、公司公车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度管理,办公室必须合理安排调度好车辆,以保证各部门因日常工作需要的用车。

2、各部门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日期、时间、用车原因及起止里程数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3、各部门因公用车,须事前按规定向办公室申请调派,在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违者按公车私用论处;

4、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酒后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如有发现必将严肃处理,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驾驶者本人承担;

5、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跑私车,否则按行车里程所需油费两倍罚款,并做记过处分;

6、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并核对出车登记表上的里程数是否与车辆里程表相符,如发现不符、损坏或其他不良情况,应及时反映至办公室,并在用车表上注明。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出现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无照驾驶、酒后驾车;

(2)未经允许私自驾车或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并对驾驶者将给予记过处分。

(4)违反交通规则引发的交通肇事;

(5)闯红灯、超速、不按导向线行驶、不绑安全带、违章停车等。

2、发生小事故(小刮、小碰等)公司分摊70%,个人分摊30%。

3、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五、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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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公车,最大限度节约用车成本并对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管控,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1、各部门因公需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并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2、车辆借出需在行政人资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出发地/时间,目的地/时间,借出事由,记录出车里程数及归还里程数,核算使用里程数,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到行政人资部补签《用车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 车辆出车期间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3、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1、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管,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还行政人资部;若次日执行事项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2、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好;如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并给予处分。

3、公车返回公司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行政人资部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私用公车。

第四章费用管理

1、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车辆借出人在出车前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油卡,加油回执按时交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油卡持卡人应核实每次加油费用,剩余费用,须在油卡归还时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 (3)车辆使用人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车辆使用人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2、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出现意外事故时,车辆使用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人资部报告。

2、凡因违章、无证驾驶、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相关修理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3、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报警外,须及时与公司联系,行政人资部协助处理,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4、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车辆使用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车辆使用人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车辆使用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车辆使用守则

6、所有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7、车辆使用人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8、车辆使用人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9、车辆使用人必须随时掌握车辆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10、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保持车辆整体清洁。

11、车辆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

12、车辆使用人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3、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车辆使用人应检查好车辆车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14、车辆使用人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人资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15、车辆使用人外出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 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2、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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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

1、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行政部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行政部)。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行政部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行政部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行政部报告,经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行政部,并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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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行政人资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借出需在行政人资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出发地/时间,目的地/时间,借出事由,记录出车里程数及归还里程数,核算使用里程数,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到行政人资部补签《用车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6、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人资部;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若次日执行事项紧急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行政人资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第四章费用管理

11、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加油卡只限本公司车使用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油卡借出仅限单次加油,特殊情况报备行政人资部;

2.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3.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行政人资部,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时间、并由经手人签字确认;

4.油卡持卡人应核实每次加油费用,剩余费用,须在油卡归还时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5.借车人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借出人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核准

1.综合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用车申请单》及《车辆使用记录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借出人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四.特殊情况

1.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部说明,并出具情况说明;

2.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递交行政人资部;

3.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行政人资部同意后方可加油,并第一时间出具情况说明。

14、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车辆使用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人资部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行负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人资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车辆使用人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车辆使用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车辆使用守则

19、所有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车辆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车辆使用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车辆使用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杂物整理干净。

24、车辆使用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5、车辆使用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26、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车辆使用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27、车辆使用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人资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31、车辆使用人员外出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2、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3、本制度自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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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门店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公司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人事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驾驶人员守则

19、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4、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25、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行政部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6、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7、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2)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3)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28、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29、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30、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31、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 相关奖惩

32、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1)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2)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3)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33、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2)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3)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4)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34、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1)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2)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云南百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5、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6、本制度自2017年10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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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

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

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1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北京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第四章 费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门店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人事行政部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人事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驾驶人员守则

19、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4、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25、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行政部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6、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7、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2)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第12篇: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1.21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接货时应仔细清点所装货物内容,做好交接记录,送达目的地后应准确发放所需物品,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挪用运送货物,如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1.22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1.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1.24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1.25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6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总经办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13篇:电视台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材料)

xx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车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应按工作需要调配使用。配有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不违章行车,如有违章行为后果自负;驾驶员要按期交纳本车养路费,逾期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支付。

2、驾驶员应妥善保存好本车的行驶证、购置证、保险证、环保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及本车配套工具,调离本车时如数移交。

3、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一律按县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特殊情况,经会领导同意,可不在指定单位维修。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本单位职工特殊情况因私用车由办公室报领导审批,油费自理。

5、非公务用车时,车辆必须在行政中心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停放、节假日封存等。晚上不得将车开出单位过夜。

6、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单位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和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整洁。驾驶员如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罚款时,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不予报销。

8、驾驶员不遵守以上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且教育不改的予以辞退。

xx彝族自县广播电视台

2013年4月10日

第14篇:公车使用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任务

1、根据公司安排派送公司客户订货。

3、按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使用车辆。

二、因公用车

1、公车使用应优先安排为客户送货,按时送货,不得无故拖延,如司机当天确有其他事情,要第一时间安排好交接,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及公司经济损失。

三、紧急用车使用程序

1、紧急用车指的是发生下列情况时的用车: (1)需紧急救治的公司受伤、发病人员; (2)紧急工作任务;

(3)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重要紧急情况临时需要。

2、紧急用车可以不经申请,但须及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非上班时间应拨打电话),且事后补报。

四、其他用车

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务车不得擅自出借。

五、管理权限

1、行政部门负责公务车及司机的管理。

2、非经公司行政部门同意,本公司其他员工不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均严禁驾驶公务车。

六、车辆管理

1、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

2、司机下班时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

4、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车辆维修、保养指定专业厂家,统一结算,否则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5、公务车油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因故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行

政部及总经理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6、因私借用公务车应填写实用里程单并注明私用,并由办公室核算费用,个人支付。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责。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但擅自用车或经批准因私使用时发生事故,扣掉保险赔付后全部费用由本人负担。

3、驾驶人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人分担维修等费用。但属于擅自用车或经批准因私使用的驾驶人,因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应由驾驶人负担维修等所有费用和责任。

八、司机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不论用车人是否为本公司职工都应热情服务,小心驾驶、确保安全。

3、对于公司客人,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用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开。司机因故离开车辆,应锁死车门。

5、用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协助。

6、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

7、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8、司机出车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办公室将依此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9、出车前后工作:

(1)清洁车辆内外卫生,确保车辆干净整洁;

(2)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

的良好状态。

(3)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要及时向交办任务人报告。

九、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办公室将另行通知。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无公车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2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罗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单位无公车,出差均采取租用车辆,公务用车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

一、单位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并做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联系使用;

二、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三、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三年一月三日

第16篇:九彩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九彩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使用、管理好公务车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公车使用

1、车辆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维修、加油、统一派车。

2、公务用车首先保证乡主要领导公务用车需要。

3、本乡工作人员出机关办理公务,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确因工作需要派车,须报经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再由党政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

4、出车范围在本乡范围内的,由乡党政办统一派车;出车范围超出本乡范围的,必须视情况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

6、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私驾,严禁公车违规使用,严禁公车违规占用,严禁公车酒后驾驶。

7、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核实里程,报销过洞费、过桥费和公里补贴。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禁止公车上私户。

5、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6、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7、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8、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17篇:最新公司车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1、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行政人资部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每次出车前及将车辆归位后都必须根据公司的要求把车辆的起始及终止公里数,填写于每辆车的指定登记簿里,为每月底行政人事部的分析报告提供数据。

2、车辆借出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车辆借出登记簿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3、所有车辆的钥匙连同各类车证,都保管在一个设于行政人资部办公室里的带锁的钥匙柜里。钥匙柜的钥匙仅为行政秘书及部门经理备用。每次因工作需要用车都必须由上述人派出车匙,并作相应的登记。同样,车匙入库亦需履行相同程序。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1、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人资部;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若次日执行事项紧急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2、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3、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未经行政人资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1、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2、燃油费用管理:

(1) 公司加油卡只限本公司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油卡借出仅限单次加油,特殊情况报备行政人资部;

(2) 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3) 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行政人资部,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时间、并由经手人签字确认;

(4) 油卡持卡人应核实每次加油费用,剩余费用,须在油卡归还时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 (5) 借车人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 借出人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3、燃油费用核准

(1) 综合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用车申请单》及《车辆使用记录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2) 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 如经查证因借出人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4) 每月定期做例行检查,行政司机必须提交检查报告至行政人事部经理审阅;行政司机协同行政专员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车辆使用总公里数、油费总数,注明各部门使用明细,并附当前油价,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呈交一份费用分析的工作报告各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特殊情况

(1) 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部说明,并出具情况说明; (2) 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递交行政人资部; (3) 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行政人资部同意后方可加油,并第一时间出具情况说明。

4、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 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 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

(3) 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4) 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 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

5、其他费用

(1)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产生停车费用,则需由司机在发票背面注明费用发生日期、起止时间及事由,由财务部统一报销。

(2) 出现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任人通知行政人资部协调处理,事后行政人资上报总经理,依据车辆事故报告与保险公司跟进赔偿事宜。

2、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行负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

3、车辆如在公务中因不可抗拒因素的发生车祸,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行政人资部联络,行政人资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4、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 我方车辆负全责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 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 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 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 我方车辆无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 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车辆使用人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 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车辆使用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 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 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车辆使用守则

1、所有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3、车辆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车辆使用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4、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车辆使用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 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5、车辆使用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人资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6、车辆借出时应仔细查看验收,凡未履行验收手续,证件丢失及车辆损坏的责任均由借车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遇到车辆擦伤碰撞必须在出车前汇报,否则视当事人全部责任。上报后全部责任经行政人资部核查前一车辆使用记录并依具体情况处理;由于司机个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承担其维修费用的50%甚至100%,将逐月从工资中扣除。

7、车辆使用人必须随时掌握车辆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8、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保持车辆整体清洁。

第七章 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

2、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单据:

第18篇:公车管理制度

………..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学校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学校各部门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可对外运行的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教职员工(不含实习期驾照)。

二、驾驶员管理

1、学校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学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学校车辆不能正常运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学校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学校服务的精神。

2、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学校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办公室人员,并说明原因。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车辆学开车。

3、驾驶员要服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办公室人员作出说明。

4、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5、驾驶员应爱惜学校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学校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岗。

4、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三、车辆管理

1、学校行政办公室将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办公室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车辆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行政办公室审批,行政办公室每日对此单进行整理存档。

3、学校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行政办公室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4、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行政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送修人本人自付。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2、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3)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6)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7)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3、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学校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

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2)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3)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4、车辆的清洗:

(1)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 (2)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3)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5、驾驶员出车的规定

(1)服务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精神饱满。 (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地点。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2、无照驾驶(包括不按准驾车型驾驶的)。

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4、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学校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急救伤患人员,并即与行政办公室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办公室报告。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第19篇:公车管理制度

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公车出车办事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规划局支出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规划局各科室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项目车辆由各科室调度,主管人员(司机)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记录表。项目部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用车管理:

员工外出办事,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者,不得派车,派车去团场查看项目或者测量,须经用车人全部签名并写清用车原因。如车辆一时调配不开,一般情况选用公交车,紧急情况向主管人员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报销时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交还车前必须保持车辆 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主管人员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人员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人员批准。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责任人予以负担。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各负担50% 。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与主管人员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第20篇:公车管理制度

(六)公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非运营类公用车辆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管理中心

a) 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b) 负责总部所属公车油费的审核和报销; c) 负责总部所属公车日常调度使用及监督。 3.2 各事业部

a) 负责事业部所属公车油费的审核和报销; b) 负责事业部所属公车日常调度使用及监督。 3.3 运力中心(安机)

负责集团公司公车的年审、年检、维修、上牌等事务办理。 3.4 财务中心

负责车辆油费标准审核及报销。 3.5 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审核部门员工的用车申请。

4、定义

私车公用:因公司业务需要,又因公司配备的公辆不能及时满足用车需求的情况下,经上报同意后,使用员工私人车辆处理公务的行为。

5、程序 5.1 分管原则

总部公车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事业部(业务大区)、分公司的公车,由所在部门管理。

本制度仅就总部公车进行规定,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5.2 公车使用申请

员工使用公车应提报申请,经行政管理中心确认可以使用后,领取钥匙,并做登记。

员工使用公车必须基于公务原因,写明用车事由。非公事务不得使用公车。 5.3 公车使用要求

a) 商务公车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接待指令统一调派专职驾驶员使用,原则上仅供总裁安排使用,不作为员工日常公用。部门如需使用商务车,应提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b) 公车钥匙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保管,严禁使用人私拿乱用;

c) 用车人办事的方向路线、地点相同或接近时,尽量采取一车多人办事,以缩减成本、提高效率;

d) 车辆申请使用人数过多时,原则上“先远后近,先急后缓,先主后次”; e) 行政管理中心安排车辆时需检查驾驶人是否有具有驾驶证,如没有,取消安排车辆使用,公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照,严禁无证驾驶;

f) 公车不外借使用,仅限公司内部职工使用;

g) 原则上公车使用人自行驾驶,行政管理中心不负责安排驾驶员; h) 用车人需提供行驶里程证明,用手机拍摄用车照片、行驶前后里程表显示照片(用来作为前后时间行驶里程数依据);

i) 用车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完毕后及时到行政管理中心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中回车时间及公里数;

j) 车辆使用完毕后及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总部楼下合理规定车位,并将车门锁好、车窗关好,将钥匙交回行政管理中心保管;

k) 卫生用车人应自觉爱护车内卫生,不得遗留垃圾、污物在车内; l) 用车人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时,凭公司统一给每辆车配置的油卡加油,同时在《行车辆使用登记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m) 车辆违章由当期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处理;

n) 如果发生事故,参照公司运营类车辆相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o)有任何子公司、个人或单位需要借用公司商务车时,必须由总裁同意方可使用,且车辆外借过程中的一切违规处罚由借车人或单位全部承担。 5.4 公车费用结算

行政管理中心每月29号进行油费合计,公车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按各部门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分摊,按票据如实报销。 5.5 公车使用违规处罚

a) 假用名义,公车处理私事,负激励200元/次,并提报行政处分; b) 发现无证驾驶,当事人负激励200元/次,并提报行政处分; c) 车辆私自外借使用,当事人负激励200元/次,并提报行政处分; d) 私自拿取公车钥匙、未作使用登记、出车结束后不及时填写回车时间及里程、车辆停放不合理、车门未锁、车窗未关、破坏车内卫生环境、加油未登记等行为,负激励20元/次,如造成公司损失,个人全额承担;

e) 多次违规、屡罚不改者,行政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公车使用资格。 5.6 公车维修、年检等事务工作

运力中心(安机)负责公车定期的检查、保养(商务车的保养由专职司机负责)、安全、年审、油卡充值等工作;专职司机负责对每次车辆使用后的状况进行检查。

5.7 私车公用规定

a) 私车公用必须提前报备,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报上级负责人审批。 b) 出车前、出车后需对车辆马表拍照,并使用电子定位。经批准的《私车公用申请单》、马表照片、定位轨迹将作为财务报销审核的依据;如不齐全,不予报销。

c) 私车公用的油费按实际行驶里程数每公里1元补贴报销,过路费实报实销。

d) 个人私车公用,对于车辆的检查、保养、安全、行驶证、保险、年审、违章、事故等均由个人自行负责。

6、参考文件

7、相关记录

《车辆使用登记表》 XX-SC-002-F010 《私车公用申请单》 XX-SC-002-F011

8、流程图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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