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件
巴富安办„2011‟17号 签发:高峰
转发《关于开展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
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开展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新安富领„2011‟5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4月底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基本建成”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步伐,力争在全区率先完成2011年自治区下达我州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
二、各县市要继续抓好安居富民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县(市)、乡(镇)、村、建房户工程质量监督作用,抓好规划、审图、工程建设、验收关,确保安居富民工程质量。
三、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补助资金使用要求,拨付使用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防违纪问题发生。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全额到位的有利时机,继续做好备工备料工作,避免后期建筑材料价格继续上涨,导致建房成本增加,给建房户增加负担的问题发生。
四、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在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完成好安居富民档案管理工作。
附:新安富领„2011‟5号 联系人:施仕民 霍学斌
联系电话:2613552 2613530(传真)
巴州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 安居富民工程 巡查工作 通知 抄送: 各县(市)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份数:20份
《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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