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精神和州下达*****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签订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600套。其中:
——新增廉租住房1600套,80000㎡;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
——具体责任指标以县政府分解文件为准。
(二)竣工任务
2012年已开工并结转到2013年的项目,在2013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7月底开始安排入住。确保2013年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保障措施
(一)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于2013年2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部门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
(三)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
(五)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安排保障对象入住,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严格考核奖惩
本责任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的考核范围,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保障措施落实的或对未按时开工、未按责任书确定的套数建设、超过规定的标准面积建设、违规使用资金和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直至依法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持一份。
**** *******政府负责人(签字):
(盖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二0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