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申报材料须知
申请人材料目录(所有材料一式四份,相关证件申请、走访和签约时需出具原件)
1、申请表(可在区县、乡镇妇联领取)。
2、城镇户口需工商营业执照和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年检),农村户口需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生产项目情况、规模证明。
3、城镇申请人需就失业证、残疾人证、退伍军人自主谋业证等复印件。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配偶二代身份复印件(正反面各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户口复印件(公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6、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的无需提供户口配偶页),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7、户籍证明表(户口与二代身份证不符、夫妻不同一户口、创业地经营地不符均需提供)
8、营业场所属于私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营业场所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农村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合同。
9、经营场所和经营情况照片(借款人站在门脸前、内部或经营现场正面照各1张),农村妇女在家庭场院正面照(照片可彩照也可打印)。 担保人担保的提供以下材料:
1、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表(可区县、乡镇妇联领取,须加盖红章)。
2、担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
3、担保人户口复印件(公章页、户主页、本人页)。
4、担保人工资卡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明细(担保人必须是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稳定工作人员,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公办校教师、公立医院医生等,临时聘任人员不能担保)。
5、企业人员担保,还须提供近2年的长期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房产抵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抵押人的户口复印件(公章页、户主页、本人页)。
3、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4、抵(质)押物所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书。 申请表填写说明:
1、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姓名以身份证为准,需本人签字。
2、借款人、担保人移动电话:必须填写本人真实手机号码。
3、借款金额:根据经营规模、资金需求、担保能力据实填写。
4、街道(乡镇)妇联推荐意见及区(县)妇联认定审查意见,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表需黑色碳素笔或钢笔填写,所有公章都为红色圆章,复印无效。
6、申请表不得涂改,如发现涂改及划痕作废。 相关说明:
1、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担保人月工资收入在1 500元以上。
2、申请贷款额度在3-5万元(不含3万元)的:担保人月工资收入在2500元以上。
3、申请贷款额度在5-8万元(不含5万元)的:担保人月工资收入在3500元以上。 .
4、申请贷款额度在8-10万元(不含8万元)的:担保人月工资收入在4500元以上。
5、房产抵押:可依法用于抵押的私有房产,且评估价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倍。
6、申请人、担保人户籍所在地必须为哈尔滨所辖8区10县市内。
7、房产抵押担保必须是哈市或者各区、县(市)城区的商品房,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是亲属或朋友的房产。
8、联保方式贷款需当地妇联组织推荐,详情咨询当地妇联或市妇联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451—82312507 市妇联担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