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一、享受贴息贷款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县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高校毕业生;
4、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大龄人员、残疾人、低保户、失地农民等);
5、刑释解教人员。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并根据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
3、高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5、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或享受低保的书面证明;
6、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刑释解教书面证明材料。
三、申请贷款办法、额度和期限
1、向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申请表;然后依次到村(居)、乡镇、县就业中心审批;最后到经办银行(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办理贷款手续。
2、贷款额度为:①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②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③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
3、每次申请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每人最多申请不超过2次(即贴息贷款不超过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贷款受限行业
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
五、其它资料
申请人须提供近期有显示经营场所名称和申请人的照片1张(4寸正面彩照),其名称应与审批表中填写的“创业项目名称”一致。
2014年1月23日
《小额担保贷款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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