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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0: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桐财社【2012】5号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妇联、团县委、县信用联社

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人社所、妇联、团委、信用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0‟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就业贴息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黔财社„2010‟19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0‟23号)、遵财社【201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妇女创业就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让广大妇女群众得实惠。结合我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是指由政府组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发放,着力解决妇女创业和扩大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帮扶妇女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贷款。

(二)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为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营业网点。县人民政府成立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针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在县信用联社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3300万元,力争完成5000万元以上。按此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逐年增减。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应届女大中专毕业生、女复员退役军人、计生户女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返乡创业的女农民工、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妇女、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妇女。贷款申请人应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县户籍、符合扶持范畴的女性,贷款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齐全。

2、女性创办或以女性为主体,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 (2)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具有还贷能力;

(4)以代理、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代理、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5)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6)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7)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8)经办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3年以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且至今未全部归还的人员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供的就业岗位真实;

(2)在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能提供相关证照; (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4)具备还贷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6)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7)经办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1)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 (3)财务制度管理不健全;

(4)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 (5)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或最近三年曾有过不良经营、违约违法记录;

(6)2003年以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且至今未全部归还的企业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7)其他按规定不能享受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的情形。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用途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只能用作补充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中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贷程序、时间要求、贴息程序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贷程序、时间要求

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乡镇妇联推荐并将相关资料送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经办信用部门自收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由县人行牵头,县妇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县财政局等单位采取“一站式”审核形式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交县信用联社;经办的乡镇信用社自收到联社业务部门返回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之日起,应在5个工

4 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并在签订贷款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全额划入借款人的专用账户。

对申贷妇女项目符合创业型城市培训要求的,可纳入培训,但不作为申贷的必须要求。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贴息程序

贴息资金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季计算出应贴息金额并向县财政局报送•桐梓县妇女就业贴息小额担保财政贴息明细表‣,经妇联、担保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贴息,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县信用联社。

五、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付息方式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

1、对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条件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如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

2、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人数,按人均8万元放贷,但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期限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展期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继续需要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支持的,在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所办项目经营正常、且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情

5 况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内财政不予贴息,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支付。

1、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并按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担保机构对展期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该项目经营情况及反担保变化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继续担保的意见。

3、经办金融机构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如经办金融机构认为不符合展期条件的,及时将申请资料退回借款人并通知担保机构,借款人应按规定办理还款手续。

(四)贷款利率

个人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与企业自行协商。所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固定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五)还款付息方式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计息时间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贴息及认定

(一)贷款贴息

6 信用社营业网点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个人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贷款期内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贷款贴息的认定

贴息资金由县信用联社和县担保机构共同核准,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贷款展期不予贴息,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承担。

七、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清收及损失代偿

(一)贷款到期的催收

1、借款人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到期,由信用部门负责进行清贷。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应于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提示还款。妇联组织应积极协助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清收其推荐的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和担保公司代偿款的,借款人逾期贷款信息、将记入桐梓县个人、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在金融机构之间予以通报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借款人的民事责任。

(二)贷款损失代偿机制

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担保机构应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向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履行清偿责任。在此期间,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也应积极向借款人催收贷款。但根据担保机构与县信用联社合同的约定(即:如出现不良贷款,担保机构承担20%,信 7 用联社承担80%的风险比例)经担保机构同意,县信用联社可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的20%。

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妇联、团县委、县信用联社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原则上每半月举行一次并联审批的会议,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报表等,形成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各乡镇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报表等,共同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

九、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是促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的重要抓手,对推动我县“三化一游”主战略有着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调度,切实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营造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

1、•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

2、•桐梓县联社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书‣

3、•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审批表‣

4、•桐梓县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申请表‣

5、•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指标分解表‣

2012年5月31日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书(新版本)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优秀工作者事迹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带动农村妇女积极创业

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申报材料须知

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客户告知书

灌南县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调研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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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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