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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6: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基建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1.范围

为加强本工程物资及设备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有序开展公司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供应(领用或调拨)、保管仓储等工作,实现工程质量、进度的有效控制,为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设备保障,特制定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基建阶段设备的催交、运输、包装、堆放、标示、保管、开箱验收、设备缺陷处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代用以及供应(领用或调拨)、随箱资料的管理和控制。本办法管理的范围主要指属于公司自行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详见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依据合同属于承包商自行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81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5〕309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3.职责分工 3.1 物资采购部

3.1.1 负责按照合同或协议及时付款,对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催交、催运、包装、堆放、标示、保管、开箱验收、设备缺陷处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代用以及供应(领用或调拨)、随箱资料的管理和控制。本办法管理的范围主要指属于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详见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以及(领用或调拨)索赔、安装试运中、质保期内有关设备问题的管理和控制。

3.1.2 负责基建物资(设备和材料)的综合管理,协调解决设备问题,负责组织承包合同范围内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验收,负责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移交和移交后的保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管保养工作,监督检查现场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委托

3.2.1 委托仓储管理单位和各标段承建单位(受托单位)具体负责对合同范围内设备(部件、材料)管理的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的范围、内容和分工职责;各单位负责对合同范围内设备和材料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3.3 由物资采购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设备调度。 4.管理内容 4.1 物资管理程序

4.1.1 合同设备或材料到货后,由物资采购部负责组织仓储管理单位或各标段承建单位接收。 4.1.2 受托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到货设备的装卸、运输、仓储保管的管理和维护。 4.1.3 由公司物资采购部负责组织、主持设备开箱验收等一切事宜,并及时与相关单位办理开箱验收后设备的移交手续。

4.1.4 物资采购部仓库建完后,随箱备品备件、非安装设备移交物资仓库,资料、图纸由档案管理部存档。专用工具及时交由相关车间分场保管和存放。

4.1.5 验收时,发现设备缺陷、短缺、破损等问题由物资采购部负责处理。 4.1.6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材料,按上述方式办理。 4.2 物资需求计划管理

4.2.1 施工单位每月编制详细的物资需求滚动计划,每月底提报监理单位会签,项目单位审批。

4.2.2 物资采购部根据批准的物资需求滚动计划,合理安排催交催运工作,避免工程后期安装的物资过早进入现场,制造仓储压力。

4.2.3 施工单位应按照需求计划领用物资,避免超计划领用。因需用计划不准,或货到长期不领用,造成仓储物资积压的,由项目单位制定考核措施。 4.3 物资的验收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4.3.1 设备开箱验收由物资采购部组织并主持,仓储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参加验收单位:工程技术部、档案管理部、施工单位、制造厂家和监理单位。必要时请商检部门(对于进口设备)参加。

4.3.2 开箱前应先对包装质量进行验收。

4.3.3 开箱清点设备及附件应与装箱单相符,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

4.3.4 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装箱清单;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4.3.5 验收时由主持单位做好记录。对于供货单位的设备或材料存在的缺件、缺陷等问题时,应要求供应商签字确认,且共同研究处理,制定处理意见,并形成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执行不合格品监督控制程序)、费用和时间要求等。对于确属供应商责任的缺件、缺陷等问题,若影响工期,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先行进行缺件、缺陷等处理,发生的费用经建设单位审核后先行支付,最终从供应商的合同价中扣回。

4.3.6 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意见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解决。当工期紧迫时,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先行处理,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7 设备开箱验收结束必须填写开箱签证书,由参加验收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4.4 设备验收职责分工

4.4.1 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材料验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4.4.2 监理单位对设备质量、交货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4.4.3 工程部负责质量最终认定。

4.4.4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开箱资料的收集、归档。

4.4.5 受托单位负责组织机械、车辆,负责设备装卸、运输和设备管理、维护的具体实施。 4.4.6 供应商负责设备缺陷处理。 4.4.7 仓储管理单位负责开箱工作实施。 4.5 物资设备管理要求

4.5.1 受托单位对设备管理制定出完善的管理制度。 华电石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4.5.2 对于建设单位采购、受托单位保管的设备或材料,建设单位和受托方应按有关入库和出库的手续进行设备或材料的交接办理。

4.5.3 除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无权对合同设备开箱验收。一旦发现有私自开箱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处以设备价值2倍以上的罚款。

4.5.4 设备材料供应商应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告知建设单位设备或材料到达现场的具体时间,由建设单位通知受托单位准备接货。出现压车或压专用线的问题由设备供应商全权负责。因受托单位的原因造成压车或压专用线,由受托单位全权负责。

4.5.5 各单位、部门必须按通知要求派人参加由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部组织的设备验收,对无故不参加的责任人将给予100元/次罚款。

4.5.6 在装卸、运输、管理和维护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责任单位负责。

4.5.7 在装卸、运输、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对完成工作较差的按照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5.8 物资采购部对受托单位管理的设备有权调度,受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执行。 4.5.9 对于受托方在装卸、运输、堆放、仓储保管(含库房)的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或材料的损坏、腐蚀、丢失、被盗、烧毁、爆炸、毁灭、风吹日晒等,由受托方负完全责任。 4.5.10 建设单位和受托方应各自建立相应的设备或材料收发台帐,受托方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库存物资的情况,且对物资的保卫工作负全责。 4.6 费用

详见委托合同的规定。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 本办法解释权归物资采购部。

5.3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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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资设备标准化管理办法

基建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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