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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8: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西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8号)精神,确实抓好我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保密局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2002年5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理网上有害信息,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依法强化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使我省互联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有害信息明显减少;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有害信息得到有效封堵;通过互联网上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得到控制;互联网经营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秩序明显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逐步建立我省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领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省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保密局等单位参加。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保密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江西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成员,一名主管处领导作为协调小组联络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主要负责掌握情况和联系协调工作等。

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机关作为此次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抓好此次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网上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的监控,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害信息进行清理整治;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审核,安装安全管理软件,落实技术防范措施;要依法查处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互联网有害信息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电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和信息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审批和备案清理工作;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依法对有害信息进行封堵;配合有关部门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清查和对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网站、网页的清理整治工作。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网上音像制品、艺术品、演出活动和“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文明工程”建设。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园网的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互联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的监管,对境外新闻网站的监控,在新闻网站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依法查处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业务的网站。

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性信息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的内容和涉及的部门 整治的内容:

1、境外敌对势力、恐怖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问题;

2、境内互联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等交互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和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

3、利用境内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大量发送有害信息的问题;

4、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不落实,对有害信息不防范、不删除、不报告,一些单位和个人开设的网站、网页管理失控的问题;

5、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下载、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电脑游戏以及证照不全、无照经营等问题;

6、利用IP电话、手机短信息、寻呼机、声讯服务等渠道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

7、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

8、社区、学校、宾馆等提供上网场所以及其它联网单位管理制度不落实,无技术防范措施,导致有害信息传播的问题。

整治所涉及的部门和部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和电子邮件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提供短信息服务的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学校、社区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场所;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等。

四、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整个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各地公安、电信、教育、文化、新闻管理、工商、安全、保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有针对性地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30日前,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对本地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特别是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单位和个人开设的信息服务项目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地掌握整治对象的详细资料,分析整治对象的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位,提出下一步整治措施。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7月10日前,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监督、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尽快全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防范措施,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依法取缔。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0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害信息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职责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经营活动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要研究制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手段,为切实巩固清理整治工作的成果,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还要再进行一次回顾式检查。

五、主要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和清理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在摸清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设立信息服务项目、单位和个人设立网站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和文件传输(FTP)服务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通过单位自查、网上监控、群众举报、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此次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加强和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加快互联网监控中心建设,进一步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有害信息内容的监控,提高对网上有害信息的检测、监控和封堵能力。对提供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要限期落实电子邮件、短信息发送控制和有害信息过滤措施,并将过滤的有害信息通过专门的传输通道及时报送公安机关。要强化技术防范措施,扩大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覆盖范围。2002年上半年,力争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软件安装率达到100%,要从技术上根本解决网上实名登记问题。互联网经营单位、联网单位特别是社区、学校、宾馆、图书馆等提供上网场所也要全部安装安全管理软件。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采取网上监控、发动群众举报等措施,及时发现、清除本地互联网上的各种有害信息。对于那些对有害信息放任不管,不检查、不删除、不报告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的单位和非法经营的“网吧”一律予以取缔,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证照或被撤消证照后的“网吧”仍提供其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也要予以处罚;对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技术措施不到位的联网单位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机整顿;对有害信息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网站和网页要坚决予以关闭和清除;对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和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监控等途径及时发现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查办一批重大案件,对一些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这些单位建立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上网用户日志记录留存制度,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制度,链接网站和聊天室有害信息检查管理制度,“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上网人员登记和场地巡查制度以及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制度等。

(六)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其在互联网行业积极开展维护信息内容安全的法制教育,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网站或网页,依法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约束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大力开展“网络文明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上网导航工程”、“安全放心网吧”等文明上网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七)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以及时、果断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情报信息、管理控制、案件查处、技术制约、新闻宣传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保障,最大限度地遏制反动有害信息在网上的扩散和影响,有力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各地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应在6月15日前上报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各地、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加深对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清理整治的各项工作明确主要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清理整治后有害信息问题仍然严重的,不仅要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发动群众,加强宣传。要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积极的意义,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

(四)指导检查,总结表彰。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掌握情况,及时报送。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一阶段的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要将情况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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