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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4: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1部分:总则 5.监理阶段及其目标 5.1 一般要求

监理工作可分为工程招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四个阶段,宜采用全过程监理。本规范所确定的各阶段监理目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监理工作起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可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据监理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5.2工程招标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5.2.1 协助业主单位明确工程需求,确定工程建设目标。

5.2.2促使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所签订的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5.3工程设计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5.3.1 推动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对工程需求和设计进行规范化的技术描述,为工程实施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

5.3.2促使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建设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

5.3.3协助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消除设计文档在进入工程实施前町预见的缺陷。 5.4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5.4.1 加强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5.4.2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4.3 明确工程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

5.4.4促使工程实施过程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与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计划相符。

5.5工程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5.5.1 明确工程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

5.5.2促使工程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5.3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6.监理内容 6.1工程招标阶段

6.1.1 工程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之-;

b)监理机构宜参与招标书的编制;

c)监理机构应对招标书的下列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技术和质量的要求,

2)工程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3)投标单位资格的要求;

4)验收方法、接收准则;

5)时间进度的要求;

d)监理机构可参与招标答疑工作,协助业主单位对工程所涉及的功能、技术指标向投标单位解

释,并保存会议纪要(参见表C.6)和相关文件;

e)监理机构宜对评标的评定标准提出监理意见;

f)监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对投标书与招标书的符合性及投标书的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

6.1.2工程招标阶段的进度控制

工程招标阶段的进度控制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工作计划。工作计

划应包含如下内容:

1)工程建设内容;

2)组织管理;

3)工程建设的准备工作;

4)总包、分包方式;

5)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及验收;

6)质量管理计划;

b)监理机构应分析工程的内容及过程,应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c)监理机构可对招标书中工程进度安排及工程进度控制措施提出监理意见;

d)监理机构应对本阶段的工作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e)监理机构应要求对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时间做出说明,并对业主单位的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6.1.3工程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对工程的目标、范围和功能进行界定,并确定工程的预算;

b)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根据工程预算,在招标书中对工程的目标、范围、内容和产品及服务的技术要求做出明确说明。 6.1.4工程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参与承建合同的签订过程,在承建合同中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b)监理机构应建议业主单位在承建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所包含的功能、技术要求、测试标准、验收要求和质量责任;

c)监理机构应建议业主单位在承建合同中明确工程阶段划分及其质量和进度要求,并以此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6.1.5工程招标阶段的信息管理

工程招标阶段的信息管理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持各方对工程目标、范围和业务需求

等理解的一致性;

b)监理机构应向业主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信息;

c)监理机构应妥善管理工程招标阶段所产生的与监理相关的文档资料,包括需求说明、招投标文件和监理文档等;

d)监理机构应向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明确应提交的文档要求。 6.1.6工程招标阶段的协调

工程招标阶段的协调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确定相互间工作协调的机制;

b)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招标阶段协调结果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

c)工程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有关工程的协调工作应通过监理机构进行。 6.2工程设计阶段

6.2.1 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建议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b)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方案报审表(参见表B.1)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如下内容:

1)与项目需求的符合性,

2)工程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3)工程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档的完整性;

4)其他必要的内容;

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程设计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工程设计方案报审表(参见表B.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c)必要时,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承建单位对“评审整改意见”的落实;

d)监理机构应根据业主单位设计方案,确定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e)承建单位提交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参见表B.6)后,监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中(参见表B.6)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6.2.2工程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

工程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内容如下:

a)承建单位提交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B.1)后,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对设计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 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B.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b)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B.1)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据及其可操作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工程进度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B.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c)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建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6.2.3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审核工程计划、设计方案中所说明的工程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的投资变化,向业主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b)监理机构应控制设计变更,变更应由三方达成共识,并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

6.2.4工程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合同变更的申请,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时效性、一致性;

b)监理机构应及时对合同的变更结果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 6.2.5工程设计阶段的信息管理

工程设计阶段的信息管理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要求各方在项目工作中贯彻执行;

b)监理机构应对设计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并由三方签认;

c)监理机构应要求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的文档资料;

d)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工程设计阶段的文档,如工程计划、设计方案及监理文档,并监督检查工程文档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e)监理机构应对工程中各方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实施保密,尊重各方的知识产权。6.2.6工程设计阶段的协调

工程设计阶段的协调内容如下:

a)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确定工程设计阶段的协调形式和方法,如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等,并在项目过程中执行,

b)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调动适当的资源,配合承建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前期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c)监理机构应对设计阶段出现的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协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达成一致;

d)监理机构应对没汁阶段协调的结果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 6.2.7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流程

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流程参见图A.1。 6.3工程实施阶段

6.3.1 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a)工程实施前,承建单位应提交质最管理计划报审表(参见表B.1),由监理机构组织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质量管理计划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质量管理计划报审表(参见表B.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b)工程实施前,监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参见表C.6),并经三方签认;

c)工程实施前,承建单位应提交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参见表B.1),由监理机构组织审核实施方

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工程实施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参见表B.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监理机构应审核的内容如下:

1)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

2)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实施方案与合同、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符合性;

4)工程实施的组织机构;

d)监理机构应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产品及服务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产品及服务应与承建合同要求和产品文档的说明一致;

2)产品及服务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必要时,监理机构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监理机构可采取抽样方法;

4)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e)监理机构应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f)监理机构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参见表C.7);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g)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参见表B.7),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批准;

h)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参见表C.7)。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承建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步骤的实施;

i)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具体按6.3.4.b)处理),保证工程总体 质量不受影响;

j)有分包单位时,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实施资格(参见表B.2),禁止不具备工程实施资格的分包单位参与工程施工;

k)监理机构可参照以下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1)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参见表C.2),报业主单位;

2)监理机构应在接到事故申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因,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

3)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业主单位签认;

4)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参见表B.4),条件具备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参见表C.3);

l) 监理机构若发现工程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复工申请(参见表B.4)。 6.3.2工程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实施计划无问

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实施计划报审表(参见表B.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b)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开工申请(参见表B.3),检查工程准备情况。工程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参见表C.1),并报业主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工程实施;

c)承建单位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B.1)后,监理机构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

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阶段性进度计划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B.1)中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

d)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e)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参见表D.2),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工程延期:

1)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

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2)工程延期影响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

f)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报业主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6.3.3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内容如下:

a)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参见表B.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参见表C.4),报业主单位签认;

b)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

c)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索赔申请(参见表D.1),宜按下列程序处理:

1)申请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申请;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审查,与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协商索赔费用;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索赔通知,或在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申请方提交详细资料的监理通知(参见表C.8); 5)当申请方的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关系,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建议。 6.3.4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b)监理机构宜按以下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参见表D.3),应编制变更文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工程变更单上(参见表D.3)予以签认;

2)监理机构应了解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或信息;

3)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并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

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变更过程及结果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5)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建单位实施;

c)监理机构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6.3.5工程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

工程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妥善管理工程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

b)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并由三方确认;

c)监理机构应监督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如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产品及服务验收报告、索赔申请和变更申请等。 6.3.6工程实施阶段的协调

工程实施阶段的协调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b)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参见表C.6),提交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

c)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意见;

d)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e)监理机构协调业主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工程实施。 6.3.7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流程

T程实施阶段的监理流程参见图A.2。 6.4工程验收阶段

6.4.1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a)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参见表B.6),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监理机构签认后,报业主单位签认。具备初验条件时,监理机构在初验报审表(参见表B.6)中予以签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b)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初验报审表(参见表B.6)中予以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c)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最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单位。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d)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c)监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起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f)监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监督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g)监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终验。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终验申请,终验报审表(参见表B.6)由监理机构签认后报业主单位签认。具备终验条件时,监理机构在终验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责令承建单位犍改;

h)

对于工程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i)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6.4.2工程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工程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内容如下:

a)

监理机构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b)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终验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参见表C.8)的形式告知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

c)监理机构应要求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终验报告作为工程验收结束的依据。 6.4.3工程验收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验收阶段的投资控制内容如下:

a)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参见表B.5),根据承建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参见表C.4);

b)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6.4.4工程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b)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他补充协议。 6.4.5工程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

工程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管理工程验收阶段的文档,如初验报审、初验报告、终验报审和终验报告等相关文档;

b)监理机构应敦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工程文档;

c)监理机构应敦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文档;

d)监理机构应整理与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业主单位。6.4.6工程验收阶段的协调工程验收阶段的协调内容如下:

a)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并经三方签认;

b)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c)监理机构应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工程备忘录(参见表C.5),并经三方签认;

d)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6.4.7 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流程

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流程参见图A.3。 输入承建单位监理机构业主单位输出阶段开始设计、测试、计划方案报审表标准规范设计文件需求说明书承建合同整改否符合?是方案审查监理通知设计报审请求文档完整性审查整改方案监理通知设计、测试、计划方案标准规范设计变更文件整改方案需求说明书承建合同方案修改否符合?是三方签认整改方案工程备忘录被签认的报审表阶段结束变更请求变更请求变更请求审查变更申请变更方案合理?是三方签认工程备忘录否结束监理通知设计变更图A.1 工程设计阶段监理流程图 输入承建单位监理机构业主单位输出阶段开始质量管理、实施、进度计划报审表/开工申请表工程实施申请承建合同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质量管理计划整改否符合?是设计方案质量管理、实施、进度计划方案审查整改方案监理通知实施过程监理开工令监理日志承建合同实施变更方案整改方案阶段性测试方案复工申请付款申请整改否工程备忘录符合?是签认监理通知单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表被签认的报审表工程实施报告阶段结束会议纪要停工令复工令变更申请延期申请索赔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承建合同变更申请延期申请索赔申请审查否变更申请延期申请索赔申请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通知单工程备忘录不允许变更变更方案工程变更单合理?是变更修改三方签认图A.2 工程实施阶段监理流程图输入承建单位监理机构业主单位输出阶段开始初验报审表承建合同初验方案初验申请审查整改否符合?是同意初验初验审查监理通知单整改方案测试记录监理通知单整改方案被签认的报审表测试方案整改测试报告初验方案否符合?是监理签认、业主单位批准试运行监督初验报告监理通知单试运行方案整改否符合?是监理签认、业主单位批准终验报审表承建合同标准规范工程文档否整改符合?是监理签认、业主单位批准被签认的报审表整改方案试运行日志试运行报告终验申请审查监理通知单整改方案监督终验过程终验方案工程文档标准和规范付款申请提交各类监理文档资料阶段结束整改否符合?是签署竣工验收合格终验测试记录监理通知单整改方案竣工验收合格书工程款支付证书图A.3 工程验收阶段监理流程图

第2部分 5工程招标阶段 5.1 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

a)理解工程的需求、目标和范围;

b)促使招标文件与工程的需求、目标和范围相符合;

c)协助业主单位选定合适的承建单位;

d)促使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5.2监理内容

工程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协助业主单位明确工程需求;

b)宜参与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编制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的工作计划;

c)对本阶段的工作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d)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e)协助业主单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对招标文件提出监理意见;

f)可协助评标,对投标书与招标书的符合性及投标书的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

g)应参与承建合同的签订过程,促使合同相关条款符合业主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在承建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h)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和T作协调机制,明确本阶段需要各方提交的文档要求,并向业主单位提供所需信息。 5.3监理要点 5.3.1工程应用需求

监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明确工程应用需求时.应考察确定通用布缆系统的如下方面:

a)传输媒体的类型支持的带宽;

b)通用布缆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c)建筑物的相关图纸和建设规划;

d)建筑物的结构、功能等信息;

e)施工环境和施工限制情况;

f)通用布缆系统管线路由与建筑物其他子系统,如供配电、给排水、暖通空调、自动控制等管线路由的关系等。 5.3.2招标文件

监理机构宜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对其提出监理意见,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a)工程概括;

b)投标单位的资质或能力要求;

c)工程的质量要求;

d)工程工期要求;

e)系统测试标准;

f)工程验收方法等。 5.3.3承建合同

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在承建合同中明确如下方面内容:

a)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b)工程建设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c)工程质量要求;

d)工程建设依据的标准;

e)工程验收的标准、方式和条件要求;

f)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支付条件等。 6工程设计阶段

6.1 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

a)促使形成可行的、优化的工程设计方案l

b)协助业主单位明确工程施工的关键点,明确工程施工的要求。 6.2监理内容

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推动业主单位和承建单f市明确工程建设的具体需求,规范工程设计过程;

b)确定工程各方往来文档的种类、格式、签批人等事宜;

c)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需求说明书,经确认的设计需求说明书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d)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召开设计技术交流会,澄清设计技术细节,并做会议纪要;

e)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就设计变更内容达成一致;

f)审核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并对变更引起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变化提出监理意见;

g)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提出监理意见。 6.3监理要点 6.3.1设计需求说明书

监理机构对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需求说明书的如下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

a)通用布缆系统结构;

b)室内外管线路由;

c)配线间的布局及位置;

d)电信插座的位置;

e)电源的要求;

f)无线设备的位置等。 6.3.2设计方案

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

a)承建单位应提交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的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至少应包括:

1)工程名称、范围、内容、目标;

2)设计依据;

3)线缆材料选择说明;

4)施工工艺要求;

5)测试验收方案;

6)设计图纸(系统结构图、平面布置图等)等;

b)监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书、投标书、设计需求说明书等文件,对通用布缆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如

下方面进行审核:

1)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标准及文件应为现行可用,且符合业主单位需求;

2)工程设计应满足工程应用需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通用布缆系统设计一般应包括园区主干、楼宇主干、水平布缆三个布缆子系统;

4)通用布缆系统的结构应能支持总线型、星型、环型等不同的拓扑结构;

5)线缆材料类别和型号选择符合工程应用需求;

6)设备间内的环境要求明确且符合设计规范;

7)屏蔽系统的接地措施符合设计规范或要求;

8)关键施工点的工艺流程符合施工规范或要求;

9)隐蔽工程实施方案应明确;

10)图纸与实际环境的相符性等;

c)监理机构应审查工程设计方案中无线局域网部署技术关键点,要点如下:

1)设备与天线的选型符合标准规范;

2)每个无线点的天线增益、高度、方位及信道的选择符合设计规范;

3)天线架设位置应合适,接收发射信号方向上应无遮挡物,所有天线位置应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4)架设天线的支架或铁塔应与接地系统良好连接,天线接地电阻满足标准要求。 7工程实施阶段 7.1 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

a)促使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工程应用需求;

b)促使工程在预定工期内完成,

c)促使工程投资受控且合理。 7.2 监理内容

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监理意见;

b)根据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c)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标准及规范,对工程实施的质量进行监理,核实施工人员,并按照既定程序处理工程实施中的质量事故;

d)根据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对承建单位的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

e)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其具备完成所分包部分的能力;

f)检查验收进场的线材和连接硬件,并出具验收报告;

g)检查确认承建单位的示范施工;

h)响应承建单位提出的隐蔽工程报验,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签认;

i)响应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

j)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并根据合同和工程实际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签认付款证书;

k)按照既定程序处理工程索赔申请;

1)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做好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 7.3监理要点

7.3.1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

监理机构应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的如下方面进行审核:

a)施工组织结构配置的合理性,配备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等应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b)施工进度计划应合理,应和其他系统建设的进度计划协调一致;

c)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人力配备计划、设备配备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实施进度计划等; d)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工序合理,符合设计方案要求;

e)隐蔽工程工序应合理,有质量检验保证措施;

f)测试仪器设备精度应满足设计方案中规定的测试规范要求;

g)测试计划方案应满足相关标准及设计方案要求;

h)系统维护计划及培训计划合理。 7.3.2工程分包

监理机构应审查工程分包的如下内容:

a)范围;

b)质量要求;

c)工期要求;

d)检测验收标准或要求,

e)分包单位的能力;

f)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等。 7.3.3施工准备

监理机构应及时检查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准备情况,如满足要求,应签认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的下述准备内容:

a)施工方案签批情况;

b)关键施J二工具、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c)关键质量检测设备到位情况;

d)关键线材和连接硬件到货情况等。 7.3.4质量保证措施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审核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a)布缆产品入场质量检查措施;

b)关键施工点的质量检查措施;

c)隐蔽工程的工序及报验措施;

d)通用布缆链路测试标准和方案等。 7.3.5线材、连接硬件验收

监理机构对承建单位进场使用的线材、连接硬件进行检查验收。

a)监理机构在通用布缆系统工程主要材料到场后,应及时组织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进行验收,检查相关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b)进场线材和连接硬件的检查要点如下:

1)线材和连接硬件数量、规格、质量与合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2)线材和连接硬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c)必要时,监理机构对进场的线材进行抽检测试,并出具抽检测试报告;

d)检查验收不合格或抽检测试不合格的线缆和连接硬件不得进场使用。 7.4示范施工

监理机构应按照如下程序对示范施工进行检查确认:

a)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示范施工,示范施工应包括布缆施工及主要的材料、设备;

b)监理机构利用抽检测试等方法对示范施工的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测试、评估;

c)督促承建单位整改示范施工出现的问题,整改后的部分需经监理机构检查确认;

d)确认符合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的示范施工,并要求承建单位按照示范施工的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实施。 7.5隐蔽工程

监理机构应按照如下程序对隐蔽工程施工进行监理: a)承建单位在隐蔽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报验;

b)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和隐蔽程检查记录,并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理;

c)现场检查隐蔽工程,并对符合设计要求的隐蔽工程进行签认;

d)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监理机构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建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实施。 7.6施工过程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如下方面进行检查:

a)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的检查控制点,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b)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进行阶段性的监理抽检测试,并形成报告。 c)保护设施安装的检查工作:

1)安装位置、路由和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2)桥架与线槽联接的紧密性;

3)金属桥架接地联接的可靠性;

4)桥架及线槽的密闭性;

5)室外立杆或管道施工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

6)对于屏蔽布缆系统,屏蔽和等电位联结应完整、可靠且连续。屏蔽系统接地应符合设计规范。

d)机柜、机架安装的检查工作:

1)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安装应牢固;

3)接地极进行可靠连接;

4)配线架标识规范。

e)电信插座安装的检查工作:

1)安装位置和设计方案的相符性;

2)安装应牢固;

3)施工符合施工规范;

4)电信插座标识规范。 f)连接硬件安装的检查工作:

1)园区主干子系统、楼宇主干子系统和水平布缆子系统设备间的连接硬件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连接硬件应使用压接跳线或快接跳线; 3)连接硬件应有标识和管理手段。

g)线缆敷设的检查工作:

1)路由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2)线缆标识应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

3)线缆在管、槽中的填充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线缆敷设转弯处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规范;

5)敷设时应有消除拉伸、急剧弯折和紧捆线缆引起的线缆张力的保护措旌;

6)铜缆与其他系统线缆之间的距离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h)标识、记录的检查工作:

1)所有线材和连接硬件应标识并记录;

2)变更的线缆或连接硬件应做记录。 i)无线施工的检查工作:

1)设备放置位置的温湿度应符合设备工作要求,馈线长度符合要求;

2)天线、馈线安装时不能有碰撞,防止受力变形,影响技术性能;

3)天线安装的高度和方位,各安装部件要紧固良好;

4)馈线弯曲和扭转时,弯曲半径和扭转角度要符合馈线安装要求;

5)天线接地应可靠,馈线固定应牢固;

6)馈线衰耗值符合设计要求;

7)所需线缆的类型应合适,敷设应规范。 8工程验收阶段 8.1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

a)形成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应用需求的测试验收方案;

b)测试验收通过的工程顺利移交。 8.2监理内容

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测试验收方案,并提出监理意见;

b)审核并确认工程的验收条件}

c)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工程自测,并审核承建单位自测报告;

d)如有必要,协助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通用布缆系统进行检测;

e)督促承建单位按照业主单位存档要求编制竣工文档,并审核竣工文档;

f)编制工程监理总结报告,整理并向业主单位提交工程全部监理文档;

g)协助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协助完成工程移交。 8.3监理要点 8.3.1工程自测

承建单位应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自测,监理机构对承建单位自测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a)检查承建单位的测试仪器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b)要求承建单位对通用布缆系统工程包括的所有链路进行测试,并提交自测报告;

c)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测试报告,测试应符合设计方案依据的验收标准;

d)对于测试不合格的链路,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测试报告中记录,采取整改措施,并复测;

e)监理机构应对布缆系统进行抽检测试,验证承建单位施工及测试情况,并向业主单位提交抽检测试报告。 8.3.2验收方案

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验收方案,监理机构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方案的如下方面进行审核:

a)验收目的、范围、内容与承建合同的一致性;

b)验收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c)验收的标准;

d)测试的方法和设备。 8.3.3初验条件

监理机构应核实初验的如下条件:

a)除承建单位、业主单位同意,并签认工程备忘录的未完成工作外,工程建设全部完成;

b)工程建设文档齐备,且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c)验收方案经审核确认;

d)承建单位工程自测、监理机构抽检测试或第三方测试已完成,承建单位对于不合格项进行了整改并复测。 8.3.4竣工文档

承建单位竣工文档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a)承建合同;

b)招标文件;

c)投标文件;

d)设计方案;

e)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

f)工程施工报告;

g)隐蔽工程记录;

h)变更记录;

i)自测报告;

j)信息点分布图(表);

k)园区、楼宇、水平配线表; l)竣工图纸等。

第3部分 5工程招标阶段 5.1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

a)理解工程的需求、目标和范围;

b)促使招标文件与工程的需求、目标和范围相符合;

c)协助业主单位选定合适的承建单位;

d)促使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5.2监理内容

工程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协助业主单位明确工程需求;

b)宜参与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编制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工作计划;

c)对本阶段的工作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d)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T=程总投资;

e)协助业主单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对招标文件提出监理意见;

f)可协助评标,对投标书与招标书的符合性及投标书的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

g)应参与承建合同的签订过程,促使承建合同相关条款符合业主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在承建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h)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本阶段需要各方提交的文档要求,并向业主单位提供所需信息。 5.3监理要点 5.3.1项目需求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理解业主单位对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需求:

a)工程建设目标;

b)工程建设范围;

c)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功能、性能需求;

d)工程投资规模;

e)工程进度计划;

f)工程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g)若存在现有网络系统,应考虑目标网络系统与现有网络系统的兼容性,以保护业主单位的原有投资。

5.3.2招标文件

监理机构宜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对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a)项目需求;

b)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c)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d)工程的时间和进度要求;

e)主要设备、产品及服务的要求;

f)验收方法、接收准则;

g)投标文件的要求;

h)分包合同的要求;

i)合同主要条款或合同草案。 5.3.3承建合同

监理机构应参与承建合同的签订,协助业主单位对承建合同的如下内容进行检查,并提出监理意见:

a)工程建设目标、范围;

b)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责任;

c)工程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d)电子设备机房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测试和验收要求;

e)要求承建单位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实施工程建设;

f)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g)工程阶段划分及其质量和进度要求,以及和工程付款相关的约束关系;

h)主要设备的保修条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等相关服务的要求;

i)各阶段需要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文档,以及需要完成的培训等相关服务内容;

j)为工程变更和扩展问题规定的处理方法。 6工程设计阶段 6.1 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

a)推动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对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项目需求和设计进行规范化的技术描述,为工程实施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

b)促使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承建合同相符。 6.2监理内容

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要求承建单位组织人员对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形成文档。监理机构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后提出监理意见。

b)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c)审核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和业主单位投资能力的可行性。

d)全面审查设计合同的执行情况,核定设计费用。 7工程实施阶段 7.1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

a)加强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b)促使电子设备机房系统_T程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与标准;

c)明确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

d)促使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实施过程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与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计划相符。 7.2监理内容

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组织监理人员进场,熟悉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对监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编制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审查承建单位的资质,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方准进场施工。

c)审核承建单位报审的工程实旌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计划,并签署意见,督促承包商实施,其审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施工采用的标准是否适宜;

2)工程实施计划编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要求;

3)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性;

5)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d)组织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8工程验收阶段 8.1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

a)确认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明确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测试验收方案的可行性、与承建合同的符合性;

b)确认按照验收方案所规定的验收程序,实施初验、试运行和终验,促使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c)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8.2监理内容

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达成一致,并填报工程备忘录;

b)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审核其中的验收计划、验收方案等,并签署监理意见;

c)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达到验收条件;

d)敦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并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各类工程文档;

e)敦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整个工程相关文档;

f)协助业主单位完成验收T作;

g)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h)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i)编制项目监理总结报告,整理并向业主单位提交与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

9各子系统工程的监理要点 9.1供配电系统工程 9.1.1 设计阶段 9.1.1.1 供配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协助业主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承建单位提供经业主单位签字的设计所需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

b)审查设计文件中供配电的容量配置、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用电设备、设施的需求。 9.1.1.2不间断电源(UPS)设备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协助业主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承建单位提供经业主单位签字的不间断电源(UPS)需求数据和原始资料;

b)审查设计文件中UPS类型、容量、负荷计算、冗余、运行时间、转换时间、充放电时间、远程监控接口、维修旁路、噪声、设备型号规格等是否满足要求;

c)审查不问断电源(UPS)的安装位置及地板承重能力,应符合现场情况的要求。 9.1.1.3蓄电池

审查设计文件中蓄电池的类型、电池容量、运行环境是否满足使用、维护和安全的需要。

9.1.1.4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检查电缆桥架的设计是否满足电缆敷设数量要求,设计的路由走向、标高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9.1.1.5 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及线缆敷设

检查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的设计规格是否满足电线电缆敷设要求。 9.1.1.6照明、应急照明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检查设计的灯具型号、数量和安装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电子设备机房对照度、亮度、均匀度等的技术要求;

b)应急照明灯应有双路电源供电。 9.1.1.7开关、插座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检查设计的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是否符合电子设备机房要求;

b)各类型号的开关、插座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9.1.1.8防雷及接地装置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检查防雷及接地装置的设计等级是否满足电子设备机房内各类设备的要求;

b)电子设备机房的防雷及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GB 50057-1994的规范要求。 9.1.2 实施阶段 9.1.2.1 配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供配电设备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供配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 9.1.2.2不问断电源(UPS)设备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不间断电源(LTPS)设备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不间断电源(LJPS)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及厂家的技术要求。 9.1.2.3蓄电池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蓄电池设备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蓄电池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及厂家的技术要求。 9.1.2.4 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对超过规范规定长度电缆桥架设置伸缩节;

b)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c)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 9.1.2.5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 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的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 9.1.2.6 开关、插座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开关、插座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开关、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

c)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9.1.2.7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绝缘测试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电线、电缆的接线、并联运行电线和电缆的型号、规格、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绝缘测试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实施。 9.1.2.8照明、应急照明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照明、应急照明灯具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照明、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 9.1.2.9防雷及接地装置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电子设备机房的防雷及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b)电子设备机房内设备的防过流、过压的接地装置、防电磁干扰屏蔽的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应连接可靠,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验收阶段

9.1.3.1供配电的验收测试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供配电的测试检查结果必须符合GB 50303-2002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b)供配电等电气设备系统交接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交接试验标准、设计文件和产品规范要求a9.1.3.2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验收测试不问断电源(UPS)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的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规范要求。 9.1.3.3蓄电池的验收测试

确认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规范的要求。 9.1.3.4电缆桥架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的测试验收

桥架安装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 9.1.3.5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的测试验收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b)不同导管和线槽其接地符合GB50303-2002中14.1.1的规定。 9.1.3.6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绝缘测试的测试验收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低压电线和电缆,其线间和线对地问的绝缘电阻值必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b)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GB50303-2002中18.2.1的规定。 9.1.3.7照明、应急照明的测试验收

监理机构应从如F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进行灯具接线,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303-2002中19.2.1的规定;

b)灯具的安装高度、位置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GB 50303-2002中19.1.5的规定;

c)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切断后,电源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规范。

9.1.3.8开关、插座的测试验收插座接线应符合设计和GB 50303-2002中22.1.2的规定。

9.1.3.9防雷及接地装置的测试验收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电子设备机房的防雷及接地系统应与依据GB 50303-2002验收合格的建筑共用接地装置;采用建筑物金属体作为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

b 电子设备机房电源系统中各设备应按YD5078-1998中5.2的规定加装避雷器和浪涌吸收 装置;

c)电子设备机房电源系统所装防雷避雷器的残压应符合YD5078-1998中附录B的规定;

d)电子设备机房电源系统耐雷电冲击指标应符合YD5078-1998中4.0.1和4.0.3的规定;

e)电子设备机房的接地装置应符合YD5078-1998中第6章的规定;

f)电子设备机房与建筑物作等电位联结应符合GB50303-2002中的相关规定。

9.2空调系统工程 9.2.1 设计阶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审查承担电子设备机房空调工程的承建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b)协助业主制定电子设备机房内空调工程项目的需求及空调设备、主要材料的质量目标要求;

c)窄调设备的选型及设备性能的稳定性需保障电子设备机房的需求;

d)审查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可靠性及安全性。 9.2.2 实施阶段 9.2.2.1准备工作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各承建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领会设计意图,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图纸中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b)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特殊工种人员需持证上岗。

c)审核施丁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组织设计和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审查有无可靠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有无完整的质保体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d)电子设备机房空词工程所使用设备、主要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型号、规格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要求,随带技术文件齐全,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证明。 9.2.2.2空调机组设备安装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设备基础的位置、强度、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b)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GB 50243-2002中7.1.5的规定;

c)设备稳固性、设备安装垂直及水平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d)组合式空调机组及柜式空调机组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规定顺序和要求;

e)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外机和风冷式空调机组冷却器的安装,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卫生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

f)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内机的位置应正确,并保持水平,冷凝排放应畅通,管道穿墙处需有相应防雨水措施;

g)风冷式空词机组管道的连接应严密、无渗漏,四周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9.2.2.3风管制作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风管制作的材料品种、规格与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b)风管下料、咬口、加固、法兰制作应按GB 50243-2002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及施工。

9.2.2.4风管及部件安装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检查水平风管安装后的水平度和垂直风管安装后的垂直度;检查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检查支、吊、托架排列距离,预埋件或膨胀螺栓牢固度;检查法兰连接风管的连接垫片及连接后的严密性和牢固性,其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 50243-2002的要求;

b)检查双层活动百叶风口叶片松紧程度;检查风口与风管连接的严密度、牢固度;其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 50243-2002的要求;

c)检查各类风阀的安装位置;检查转动装置灵活和可靠性及阀板关闭的严密性;检查防火阀、止回阀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向;其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 50243-2002的要求。 9.2.2.5管道安装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管道布放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排列安装工艺及管道焊接工艺应符合GB50235-1997 和GB50236-1998的要求;

b)制冷管道的接驳工艺检查;

c)冷凝水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d)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问距、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e)各种管道密闭性检查应符合设计及GB 50235-1997的要求;

f)风管、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GB 50264-1997的要求。 9.2.3验收阶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根据不同空调机型,空调系统调试记录及其检查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设计、通信机房的安全可靠特殊性要求、GB50243-2002的要求;

b)空调系统综合效能试验检测调试结果必须符合空调设备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及在保证通信机房安全、可靠情况下节能高效运行。 9.3装饰装修系统工程 9.3.1设计阶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承建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建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或进行加固处理。

b)审核承建单位的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必须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要求。

c)工程设计前,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沟通,将业主单位的需求形成书面意见,在工程设计前由业主单位签认。

d)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e)审核设计文件与业主单位需求的符合性,重点审查平面及天花布置、墙体分隔、装修标准是否满足业主单位的需求。

f)审核设计文件的质量及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g)装修系统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9.3.2实施阶段 9.3.2.1准备工作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组织或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领会设计意图,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图纸中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b)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实施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审查有无可靠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有无完整的质保体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c)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资质、施工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及投标书的要求,并作出相应的批复或监理意见;

d)电子设备机房装饰装修系统工程所使用设备、主要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型号、规格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要求,随带技术文件齐全,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证明;

e)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基线、标高,对承建单位的施工基线、标高进行复测和验收。 9.3.2.2地面工程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基层找平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GB50209-2002的要求;

b)磨石地面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9-2002的要求;

c)大理石、花岗石、瓷砖等板材地面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9-2002的要求;

d)活动地板地面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9-2002的要求。

e)塑料板地面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9-200

2、GB50325-200l的要求。 9.3.2.3 吊顶工程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以上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

b)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应满足设计要求;

c)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及GB 50210-2001的要求;

d)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满足GB 50210-2001的6.2.11的要求;

e)采用上走线方式的电子设备机房不应吊顶,天花工程执行涂饰工程的标准。

9.3.2.4隔断墙工程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砖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03-200l的要求;

b)板材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lO-2001的要求;

c)骨架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lO-2001的要求;

d)活动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l的要求;

e)玻璃隔墙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

9.3.2.5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及其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l的要求。 9.3.2.6 门窗工程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l0-2001的要求;

b)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

c)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

d)特种门安装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l0-2001的要求。 9.3.2.7涂饰工程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基层处理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JG/T 3409-1998的要求;

b)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1的要求;

c)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210-200l的要求;

d)美术涂饰工程及相关工作的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GB 50210-200l的要求。 9.3.3 验收阶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按照GB/T 19668.1-2005的相关条文进行;

b)协助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协议,明确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的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

c)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以及工程修补、修复的质量控制与实施阶段一致;

d)对工程修补、修复的质量作出评价。 9.4消防系统工程 9.4.1 设计阶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消防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针对电子设备机房的特点,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b)电子设备机房的耐火等级为特级和-级,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电子设备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级保护进行设计。电子设备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宜按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进行选择。

c)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45-1995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d)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1998的有关规定执行;

e)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f)工程设计前,协助业主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尽可能将业主单位的需求形成书面意见,在工程设计前由业主单位签认;

g)协助业丰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9.4.2实施阶段 9.4.2.1准备工作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基线、标高,对承建单位的施工基线、标高进行复测和验收;

b)消防产品及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c)消防系统工程的施工,必须受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

9.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施工应符合GB50254-199

6、GB50255-199

6、GB50256-199

6、GB5025-1996及GB 50166-1992的有关规定。

b)设备安装过程: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GB/T 50314-2006和有关规定;

2)探测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引入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的检查结果应符合GB50116-199

8、GB50166- 1992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9.4.2.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一般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应采用洁净气体灭火剂:惰性气体、七氟丙烷、三氟甲烷、二氧化碳;

2)防护区宜为单个封闭空间,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容积不宜大于2000m3;防护区内的围护结构应能承受1.2 kPa的压力;防护区内应设置泄压口,并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b)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

c)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

d)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支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

e)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

f)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 g)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 h)阀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

i)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

j)喷嘴的数量和口径应满足喷嘴最大保护半径和灭火剂喷放量的要求,喷嘴的最犬安装高度为5m,超过5m时应在高度方向另加装喷嘴。 9.4.3验收阶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监理工程师应按GB50166-199

2、GB50300-2001的有关标准和检验办法对已完成的消防系统工程进行检验评定,保证工程质量;

b)消防系统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c)对工程整改的质量控制与实施阶段一致,对工程整改的质量作出评价;

d)各阶段的进度与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按照GB/T19668.1-2005的相关条文进行。 9.5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9.5.1设计阶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安伞防范系统工程设计的防护级别必须符合被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配置先进、可靠、合理、适用;

b)审核设计文件与业主单位需求的符合性,重点审查门禁控制的房间以及通道、摄像机监视范围、入侵报警探测范围和巡更路线是否满足业主单位的需求;

c)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的有关规定。 9.5.2 实施阶段 9.5.2.1 准备工作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组织监理人员进场,熟悉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对监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编制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审查承建单位的资质,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方准进场施工;

c)审核承建单位报审的工程实施组织殴计、实施方案,并签署意见,督促承建单位实施,其审核内容如下:

1)施工采用的标准是否适宜;

2)施工计划编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要求;

3)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性;

5)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d)组织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9.5.2.2质量控制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施工图从以下几方面

进行监理:

1)电(光)缆敷设与布线应检验管线的防水、防潮,电缆排列位置,布放、绑扎质量,桥架的架设质量,缆线在桥架内的安装质量,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和接线盒接线质量等;

2)对接地线应检验接地材料、接地线焊接质量、接地电阻等,

3)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防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设备等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应符合GB 50348-2004的有关规定;

4)同轴电缆的敷设、摄像机、机架、监视器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GB 50198-1994的有关规定;

5)控制柜、箱与控制台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遵照GB 50303-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b)督促承建单位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气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采用逐点测试的形式进行;

c)检查承建单位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设备及器材的进场验收按照GB 50339-2003的相关规定执行;

d)系统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与出人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e)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9.5.2.5入侵报警系统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

b)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

c)探测器的灵敏度检测;

d)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

e)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

f)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警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全防范监视画面的自动澜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

g)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

h)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

i)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9.5.2.6巡更管理系统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

b)检查巡更管理系统编程、修改功能以及撤防、布防功能f

c)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

d)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

e)对在线联网式巡更管理系统还需要检查电r地图上的显示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等的联动功能;

f)巡更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9.5.2.7防鼠害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机房内所有的孔洞在施工完后都必须及时封堵;

b)所有的线槽都必须盖好、密封;

c)所有电缆竖井都必须用防火泥封堵。 9.5.3验收阶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按照GA308-200l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确认其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b)对工程整改的质量控制与实施阶段一致,对工程整改的质量作出评价;

c)各阶段的进度与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按照GB/T19668.1-2005的相关条文进行。 9.6环境系统工程 9.6.1 设计阶段

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建设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9.6.2 实施阶段 9.6.2.1 室内空间环境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结构工程掺加剂的控制,不宜使用早强剂、膨胀剂,严格控制掺加剂用量;

b)围护结构玻璃的控制,不宜使用浮法透明玻璃;

c)装饰材料进场和使用控制,应符合GB 50325--2001的规定;

d)装饰材料放射性抽样检验报告(原件)的检查;

e)装饰工程结束后有害气体的检验报告(原件)的检查,检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f)室内通风和日照条件的满足情况检查:

1)室内净空高度应符合要求;

2)门窗设置须满足窗台高度和外墙面积比要求。 9.6.2.2 电磁环境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检查,应符合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和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宜进行相应的检验。

b)传输线缆应检查布置位置、防干扰接地质量。

c)进线管道的布置位置和施工质量的检查。

d)强弱电线管的走线方式和接地装置质量的检查。

e)卫星接收天线、自动移动通信接收发射设备、电器设备是否满足防电磁干扰或抗电磁干扰性能指标。对达不到防干扰标准的设备应采取屏蔽措施。

f)卫星接收天线、自动移动通信接收发射设备、电器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g)相关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测试的要求:

1)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和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应满足GB9254-1998要求;

2)陆地移动通信设备传导发射(CE)、辐射发射(RE)应满足GB/T15540-2006的要求;

3)射频设备应满足GB 4824--2004的要求;

4)声音、电视广播接收机和有关设备应满足GB13837--2003的要求;

5)电源设备及照明设备应满足GB17743--1999的要求;

6)空调制冷设备应满足GB4343.1-2003的要求。

h)相关设备的无线电抗扰度测试的要求:

1)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和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安全防范设备应满足GB9254-1998要求;

2)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应满足GB 13836-2000的要求;

3)电源设备、空调制冷设备及照明设备应满足GB 17625.1-2003的要求;

4)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的传导敏感度(CS)、辐射敏感度(RS)应满足GB/T15540-2006的要求。

i)各类丰机房及监控室室内电磁场强的检测。

i)ITE分级检测指标中准峰值、平均峰值、准峰极限值、测量距离的检测。 9.6.2.3 室内空气环境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室内空气洁净度和有害气体的检验检测,其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GB 50325-2001的规定;

b)室内通风条件和换气条件检查验收;

c)室内日照条件检查验收;

d)室内温、湿度条件的检查验收;

e)室内风速的检查验收;

f)相应检查验收、检验测量的书面报告(原件)的检查复核。 9.6.2.4 室内照明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材料、设备验收:

1)应满足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和设计指标要求;

2)硬件设备,包括灯具、遥控/手动开关、红外线传感器、同步门锁、控制接收器、自然光控设备等质保材料验收和设计技术性能指标的满足性验收。

b)安装位置和光源控制质量验收:

1)照度质量验收包括:照度水平、亮度分布、照度均匀度、阴影、眩光控制、颜色和照度稳定性;

2)自然采光系统质量验收和相应控制设备设施的质量验收。 9.6.2.5 室内噪声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降低噪声,防止噪声扩散的措施检查验收;

b)建筑布局和设备安装位置对噪声控制的影响以及处理措施的检查验收;

c)高噪声环境中的特殊措施的检查验收;

d)隔绝材料和隔绝措施的质量验收;

e)室内噪声控制测试控制值应满足相应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 9.6.3验收阶段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a)依据工程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b)各阶段的进度与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按照GB/T19668.1-2005的相关条文进行。

第4部分 5.1 监理目标

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作,应实现如下目标:

a)理解工程的需求、目标和范围;

b)促使招标文件与工程的需求、目标和范围相符合;

c)协助业主单位选定合适的承建单位;

d)促使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5.2监理内容

工程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协助业主单位明确工程需求;

b)宜参与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编制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工作计划;

c)对本阶段的工作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d)宜了解业主单位估算的工程总投资;

e)协助业主单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对招标文件提出监理意见;

f)可协助评标,对投标书与招标书的符合性及投标书的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

g)应参与承建合同的签订过程,促使合同相关条款符合业主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在承建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h)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本阶段需要各方提交的文档要求,并向业主单位提供所需信息。 5.3监理要点 5.3.1 项目需求

监理机构应从如下方面理解业主单位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需求:

a)工程建设目标;

b)工程建设范围;

c)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需求,如网络基础设施的需求、网络服务和应用的需求、网络管理的需求、网络功能、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需求等;

d)工程投资规模;

e)工程进度计划;

f)工程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g)若存在现有网络系统,应考虑目标网络系统与现有网络系统的兼容性,以保护业主单位的原有投资。 5.3.2招标文件

监理机构宜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对如下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a)项目需求;

b)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c)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d)工程的时间和进度要求;

e)主要网络设备、产品及服务的要求;

f)验收方法、接收准则;

g)投标文件的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心得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林业工程监理规范(材料)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考试题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体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用语说明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TB10402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规范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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