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要求 适用对象:
短期签证适用于:到我国访问、经商、考察以及参加在中国举行的各类交易会的人员等。 长期多次入境签证适用于:在华有投资者;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或国外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呈报表》各项内容,并注明签证使馆或领馆;
2、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抬头:中国驻某国大使馆或驻某领事馆。内容包含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来华目的、来华具体时间、逗留时间、费用承担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来访详细日程安排,须注明抵离时间;
4、邀请单位担保函(抬头: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容包含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来华目的、来华具体时间、逗留时间、费用承担等。邀请单位或个人应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如被邀请人在华从事违法活动、非法滞留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邀请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费用,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被邀请人有效护照、来华签证及来华记录复印件;
6、被邀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附译文);
7、被邀请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须以国外公司抬头信笺纸打印、法人代表签字或单位盖章(需附译文);
8、邀请单位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学校还需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华有投资者,须提供注明被邀请人姓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邀请方与被邀请人的业务往来记录(商业类提供),如:合同或协议、报关单、提单、中方银行水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业务往来证明材料。
10、来华参加各类交易会的,国内单位须提供参加交易会的证明材料;
11、送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一)邀请单位须如实填写并打印《邀请外国人来华呈报表》,如涂改需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二)我办审发的《邀请确认函》须与邀请单位的邀请函配合使用。
(三)被邀请人须提供超过签证申请时间6个月以上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并能清晰可辨国籍、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护照号码及有效期。
(四)如被邀请人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须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等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五)邀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均须附中文译文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如确有必要,需提供原件。
(六)以上条款,市外办有最终解释权。
备注
1、办公地址:青岛市南京路2号绮丽大厦603室
2、咨询电话:85806389
3、业务受理及对外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 13:30-16:00
4、业务受理期限:3-5个工作日
5、受理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青岛市外事服务中心(青岛因公电子证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