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收购合同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收购方):
乙方:
合作社(或种植大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金臣大豆种植和回收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标的条款:乙方拥有适宜金臣大豆种植的土地面积
亩,位于
,属于第 积温带,确定积温为
℃以上 ,乙方必须保证所流转土地的真实性(另附土地流转明细表),上述数据由乙方提供,承诺积温带不符,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全责。已经甲方确定为大豆种植地,乙方种植的大豆由甲方按约收购。
二、甲方有偿提供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并每亩收取服务费10元。甲方提供技术员到现场进行指导。甲方所投入成本大豆(金臣系列)合计
元;在秋季回收时结算。
三、大豆进入合作社仓库双方共同保管,甲乙双方在乡(镇)经管站办理相关认证手续(以经管站在流转土地明细表上盖章为准)
四、乙方保证所种植的大豆(金臣系列)全部交由甲方收购。乙方不得转卖、转让或私自留用。乙方不得掺杂做假、以次充好。如有违约,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每亩5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五、产品收购时由甲乙双方监管,乙方组成团队收获并送到甲方指定的当地收购点。收购价格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准。收购质量以国家粮库收购标准为准。
六、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需签定物权(地上物黄豆)预期收益的抵押手续,并办理《收割仓储销售权质押合同》给甲方作为所产粮食交给甲方的保证。
七、乙方可自愿办理农业保险理赔,乙方的种植成本险,在保险公司投保后,乙方没有种植损失风险。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或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