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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02: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死亡证明(有一种如下证明即可) 1:由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2:在家中死亡的,由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后,再由死者生前辖区派出所兼章; 3:火化证明;

4: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5:特例情况应当开具的其他证明文书。(其中一项即可)

二:所留遗产的相关证明

(一)动产证明:1:存款单据(银行挂失证明);2:公积金证明;3:股权证明;4:车辆所有权凭证;5:其他凭证。

(二)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房屋信息、拆迁或置换协议)。

三: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所属单位或社区、村组开具并盖章,即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四:死者生前婚姻状况证明 1:是原配夫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 2:涉及再婚的,提供相应证明;

五:上述《亲属关系证明》中所列死者的相关法定继承人均到场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1、继承人在外地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再由其他继承人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

2、继承人身在外地又不放弃继承权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由受托人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 六:所涉人员带上身份证、户口本。

七:公证费按接受益额的2%收取。

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兹有我社区居民(或单位职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xxx的父亲xxx、母亲xxx(父母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xxx的配偶xxx(配偶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共生育x个子女。(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婚生、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 特此证明 xxxx年xx月xx日篇二: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一

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一(共两页)

一、全体合法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及子女(含所有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

1、内地申请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3)《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5)《收养登记证》。

2、其他申请人提供:(1)护照 或 台胞证和户籍謄本 或 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 或 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均为有效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3、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第二条之4)

二、被继承人(死者):

1、《身份证》

2、《户口簿》 或 户口底册(均到派出所盖注销章)

3、婚姻状况证明: ☆ 《结婚证》。

☆ 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或 法院民事调解书和生效证明书 或 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

☆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死者于2003年10月1日至死亡时未登记结婚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未婚证明)。

☆离异未再婚:离婚证明(见上述离婚公证之材料)及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丧偶未再婚:《结婚证》及配偶死亡后未再婚证明、配偶的死亡证明。

(注:未再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于2003年10月1日至出证之日未再登记结婚证明 及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身份证号、死亡时间、原因及地点)、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

5、死者遗留的财产凭证及清单:如房地产权证、如无房产证另外出具证明、银行存折(到银行补登记最新存款信息)、存单、银行卡(由银行出具最新存款额证明)、股权证明(到工商局打印信息单、复印公司章程并盖章、资产评估书等)、股票(证券公司出具的相关权益证明: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打印股票明细对帐单等)、保险合同(包括发票)及理赔证明、机动车辆登记证(包括行驶证)等。

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一 ●

三、继承人须亲自前来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人不在本地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权委托书》、《继承权声明书》[注:见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二]。

四、死者生前有遗嘱的,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提供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原件。[注: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应为:经过公证证明的原件;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原件;在外国所立经过公证证明的原件需经外交双认证包括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

五、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注:见继承权公证须知之

三、四] 该证明材料由被继承人 或 出具,证明须详列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生前住址、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及各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死亡时间、地点、原因、生前住址,并另外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与父母、配偶、子女关系证明。 ● 注意:☆上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权委托书、继承权声明书、亲属关系、死亡在国内发生的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上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权委托书、继承权声明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书、证明材料:

在国外发生的须经 当地公证人出具公证书及外交双认证(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在香港发生的由 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公证文书正本上加盖转递专用章;

在台湾发生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现场咨询为准。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欢迎垂询。电话:3350478) 本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伯公坳惠阳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惠阳公证处篇三:委托公证书(房产继承)篇四:如何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

如何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

一、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与受理

二、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

(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八)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九)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十一)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篇五: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要向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并系的证明。

(七)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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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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