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总结编写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监理工作总结编写规定
(QMS/JS03.02.09-2003)
一、工程竣工后,由总监主持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竣工一月内报公司
技术质量部存档。
二、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情况;
3、监理工作经验;
4、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如发生)
5、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介绍。(如发生)
三、总结应用A4纸打印。
四、文章封面应有总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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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编写规定(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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