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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师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8: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遂宁市人民政府市信访局

关于赴广安、绵阳两市考察学习处理原民办教师相关问题的考察报告

市委、市政府:

按照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杨天宗同志的指示,10月26—27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局长邓斌同志带领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维稳办和船山区、射洪县相关部门14人,到广安、绵阳两市考察学习了当地处理民办教师相关问题的情况,重点对民师参保、经济补偿、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民师群体现状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考察学习和交流。现将有关情况专题汇报如下:

一、我市民师群体概况

我市民师是由以下四类群体组成:民代教师(1981年暑假前被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登记民师”、被辞退民师、离岗退养民师。

(1) “登记民师”是指1981年8月16日至1987年8月15日新上的临时人员。

全市“登记民师共计”1701人,其中:射洪688人,蓬溪368人,原市中区645人。川委办„1999‟78号文件出台

1 以后,我市大部分区县按照文件要求,截止2002年,共清退“登记民师”424人,其中:蓬溪80人,大英35人,船山66人,安居213人,开发区9人,工业园区7人,河东新区14人,并按照规定给予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所有被清退的代课教师都签字领取了补偿金,当时未提出任何异议。

在2000年其他区县清退包括“登记民师”在内的临时人员时,射洪县对“登记民师”进行了清理但未清退。为了妥善解决这批登记民师老有所养问题,2006年3月,射洪县教育局、射洪县人事局、射洪县财政局、射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射教发„2006‟24号下发了《关于离岗休息民师和登记民师有关问题的意见》,就“登记民师”的增资、养老保险、最低工资标准、死亡抚恤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据统计,该县享受这一政策的“登记民师”为268人。

(2)被辞退民师是指1981年暑期至1999年被辞退的正式民师。

(3)离岗退养民师指的是1988年民师整顿后,部分正式聘用民师,还未等到“民转公”,因男满60岁、女满55岁、或身体原因而“退休”的正式聘用民师。

我市涉稳民师主要是指民代教师。

二、我市民师问题的现状和已实施的解决办法 我市目前存在的民师问题主要是1981年暑假前被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简称“民代教师”)问题。

2 从建国至1981年暑期前,我市各区、县的大多数乡镇、村社、乡小、村小均不断使用了一批当地社员到当地学校上课,又不断停止一些人上课,人员变动没有规范管理,其上课报酬大多为“工分加村提留”。据不完全统计,这批人全市约有一万八千人左右。

(一)民代教师的主要诉求

1、要求承认其教师身份,享受正式公办教师待遇。

2、对其按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

3、少缴或不缴钱买养老保险。(广安方案:即只缴个人8%,单位20%由单位缴纳)。(近期具体诉求为:任教15年以下的,按实际任教年限由政府出资购买养老保险,不足部分由个人购买;任教15—20年的,全部由政府出资;任教20年以上的,按离岗退养政策办理。)

(二)处理民代教师信访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针对他们的上访诉求,市、区(县、园区)各级信访、人社、教育、维稳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1、宣传解释政策。将历年来涉及民代人员的中、省有关文件进行复印,与他们共同学习、理解,扩大政策的宣传面,防止不明真相的人被煽动。将《信访条例》全文上墙,印制宣传小册子,认真宣传有关信访行为的规定,要求和引导他们依法依规,用正常的行为表达诉求。

2、及时处信接访。仅今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

3 领导就多次约谈和接待上访民师,并将接访向下延伸,多次召开民代人员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同时,市、县教育、人社部门还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化解矛盾的方法和措施,着力防止大规模集访的发生。

3、强化维稳工作。做好重点人物的思想工作及稳控工作,掌握当地牵头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落实稳控责任人。灵通信息,做好分析和预测,制定维稳预案,提前化解和防控,各级维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处置,消除不稳定因素。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集访现场,解释政策、化解矛盾、疏散人群。

4、统一答复口径。针对相关民代教师诉求,各部门按以下统一口径进行了答复:目前,省、市、县各级信访、教育、人社等部门均没有得到要解决上述诉求的政策文件,因而无法满足其诉求。生活困难的,可依照相关政策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救助。

(三)我市为解决民师问题所作的努力

2006年3月到2011年8月,我市相继出台政策,通过努力,我市民师(含民代人员)已参保近3万余人,涵盖了这批民师的80%以上。

1、2006年3月,市政府在全市统一操作意见,为1995年1月1日在岗,后被辞退的未超龄的(2006年底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登记民师,参照《劳动法》的规定,由学校和

4 个人按规定比例出资购买了社保,并解决了一次性补助。

2、2009年3月,市政府在全市统一操作办法,解决了1981年暑假后被辞退民师的一次性补助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

3、2011年8月,市政府在全市统一操作办法,为在各级学校服务过一年及以上的民代人员,按照社保政策办理了养老保险。

(四)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1981年暑假前被辞退人员全部由个人全额缴费参保,也未作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了部分民代教师特别是部分年龄偏大、体质较弱、经济困难的人员不愿参保,引发了新一轮民师信访问题,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想方设法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三、绵阳、广安解决民师问题方案的主要特点和工作进展

(一)绵阳市解决方案的主要特点

绵阳市在2009年1月已出台了《关于解决被清退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其适用范围为该市所有被乡镇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包括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乡镇“八大员”等),主要按以下三种办法予以解决:

1、兑现经济补偿:对在清退时未按当时政策规定(川

5 委办„1999‟78号文件规定:一般每连续工作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或聘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兑现经济补偿的要全额兑现。

2、参加养老保险: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民代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38362元;2008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民代人员按现行政策规定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向前补缴5年;上述人员中1996年1月1日至被清退之日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原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比例缴纳(用人单位缴12%,个人缴8%)。

3、发放定额补助: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临时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后按年发放定额补助,按每5年为一个档次共6档,分档发放,最低950元/年,最高1200/年的定额补助。

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各用人单位、各县(市)区自行负担。

绵阳市2009年解决方案已实施完毕,但是,由于该方案把正式民办教师(注: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持有民办教师“合格证”、“任用证”、“准用证”、“资格证”等证件之一的民办教师)与代课教师、乡镇“八大员”等人员相提并论,按同样办法执行,从而引发了该市正式民办教师的集中上访。经绵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后,绵阳

6 市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5月印发了针对正式民办教师的《关于建国以来被辞退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意见》(绵教体发„2011‟96号)文件,(以下简称96号文件)。代课教师、非教学人员以及已享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全额出资购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在此列。该文件对2009年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适当补助。按2008年趸交15年费额38362元为基数,按任教年限每5年为一个档次共7档,最高补助80%(即每人30690元),最低补助10%(即每人每个任教年限256元,各年限具体标准见96号文件)。

二是发放定额补助。对达到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在2009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为每人每年最低补助1235元,最高5435元(各年限具体标准见96号文件),且今后还要按经济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二)绵阳市解决民师问题的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

7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86‟69号文件)指出:“各地应逐步建立民办教师福利基金,用于解决民办教师的待遇,医疗保健和退休后的老有所养问题”。

3、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教师字„83‟014号)指出:“对于那些教学多年的民办教师,应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

4、省教厅《关于对被辞退的民办教师酌发补助费意见》指出:对个别连续教龄满2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又无依靠或者生活来源困难的,可以暂时保留民办教师名额照发国家补助费。

绵阳市2011年的96号文件目前正在组织落实中,现正由市政府目标办会同监察局、教体局、人社局等组成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求按96号文件精神迅速组织实施。

(三)广安市解决方案的主要特点

广安市在2011年4月出台了《关于解决代课教师、被辞退民办教师“老有所养”问题的实施办法》(广安人社发„2011‟30号),解决该市辖区内所有聘用满一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和被辞退民办教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主要特点是:不分辞退时间、不分民师类别,一律按实际受聘时间分别由用人学校(由县级财政负责)和个人按比

8 例(用人学校承担20%,教师个人承担8%)分担参保缴费。

目前,广安市民师参保工作正在推进中,大多数县(市)区申请、登记、审核已基本结束,正在公示中,预计年底前结束参保。

(四)两市解决民师问题的主要经验

1、领导高度重视。民师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有一定的难度,各地解决办法都是在探索中前进,民师群体人数众多,关乎民生和稳定大局,各地市州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所考察的绵阳和广安两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市信访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法制办、维稳办等市级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2、工作机制健全。两市解决民师问题均由分管市长亲自抓,成立由信访、人社、教育、财政、维稳、档案等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人社部门主要制定参保政策和组织参保等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民师的调查摸底、审核登记、协助民师准备资料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做好所需经费的统筹;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用人单位负责,其余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作配合。

3、责任主体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两市解决民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均明确为各县(市)

9 区人民政府。全市统一制定解决方案,各县(市)区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维稳主体责任为当地政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

4、工作推进有力。两市均强化了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市政府组织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工作会,各区县、各部门分别召开工作推进会,分阶段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绵阳市还将解决民师问题纳入全市统一目标管理,专门成立了由市目标办、市监察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等组成的四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五)两市解决方案的比较及操作中的具体问题 两市均从查找政策依据入手,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立足于解决民师群体老有所养问题和实际生活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出台的实施办法覆盖面广,扶助力度大,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的特别关爱,得到了大多数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支持和拥护,社会效果显著。

绵阳市两个方案解决途径多,办法灵活,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领取定额补助,且对所有的辞退人员均兑现经济补偿,年限长、年龄大的民办教师可以实现少花钱或不花钱就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愿望。方案在实际操作中问题较少,后遗症较小,学习借鉴的意义较大。

广安市的方案是在该市以前未出台解决民师问题方案的

10 前提下,出台的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简单、操作方便,低缴费,低保障。但由于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可能群体内会出现不平衡的后遗症,估计全市需2.1亿元左右,县区财政负担有一定困难,落实的难度较大,由于个人低缴费(个人缴8%,单位缴20%),引发全省其他地市州(包括我市)民师竞相攀比,留下的不稳定因素较多。

四、解决我市民师问题的主要建议

(一)依据现有政策,作好宣传解释。需要给相关上访民师明确:

1、我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本着个人自愿参保的原则已全部解决了民师“老有所养”的问题。按政策该领取一次性辞退费和经济补偿的已进行补偿。

2、民代教师的其他诉求目前暂无国家政策支持。

(二)从关心关怀、扶助困难的角度考虑,出台关心该群体的办法。我市对民代教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辞退费、经济补偿等,已不存在“兑现落实政策”的问题,但可以从实际出发,考虑到该民师群体(主要是1981年暑假前被辞退的民师)在国家困难时期作出的实际贡献较大,现实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周边部分地市(主要是成都、德阳、绵阳、广安等)从关心关怀、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作了较妥善的处理,综合考虑目前我市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民师群体的特殊性,建议如下:

1、将我市2011年8月底已执行完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延续至2011年12月31日止(绵阳方案也是如此)。

2、协调乡镇(社区)、原用人单位对调查核实生活特别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年老多病的人员予以扶助照顾(可以由相关部门考虑发放救助金)。

(三)对组织、串联、煽动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教育打击的力度。据调查,各县区绝大多数民代教师对我市的解决办法是理解和支持的,但仍有少部分人在个别牵头组织者的煽动下集访、闹访,多方教育、劝解、疏导,收效甚微。建议按《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组织、串联、煽动集访、闹访的人员,由维稳、公安等部门加大教育打击的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机制、信息收集机制、教育疏导机制。对于涉教信访、维稳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两谁”原则,由市信访、维稳部门进一步落实当地政府和原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信访、维稳、公安、教育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作好相关工作。

五、市人社局意见

1、养老保险政策按我市正在贯彻实施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

12 人社发„2011‟28号)文件办理。

2、不赞成实行绵阳方案。

3、不赞成将我市今年8月底已执行完毕的方案延续。 特此报告!

赴广安绵阳考察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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