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系、个人档案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国家《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将本人的人事关系、个人档案委托甲方管理及保管。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等项均自己负责。
二、甲方同意且仅负责乙方人事关系、个人档案管理及保管(档案保存在甲方档案室)。
三、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的法规、政策。甲方在乙方提供有效计生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四、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本协议续签手续。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仍不办续签手续的视其自动弃约,甲方将停止其委托管理的相关服务。
五、乙方办理委托协议续签手续或开具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时须出示本协议。
六、委托管理服务费元/月,合计:RMB元整。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个人档案转至其它单位,其委托管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乙方(签字):(甲方公章)身份证号码:经办人:电话:电话:2688568
7、26885692电子邮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住址:联合大厦11楼
本协议签定日期:
《人事关系、个人档案委托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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