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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5: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

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为正确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岳县政发(2015)4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

(二)使用范围:设立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规范村民建房和村庄整治奖补。

二、奖补条件和标准

自施行之日起,适用本办法的进行资金奖补。

(一)村民分散式规范建房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建房户每户2000元资金奖补并授予“美丽村居”牌匾。

1.在乡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符合规划要求、规定面积、指定地点;

2.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要求,依法进行审批报建,并遵守“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规定;

3.采用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

4.完成庭院绿化、排污处污等基础设施配套。

(二)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村民建房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建房户每户2万元资金奖补。

1.集中建房规模在20户以上,且符合村民分散式规范建房奖补条件;

2.集中建房点完成水、电、路、路灯、公共场所绿化、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

对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的基础设施配套,给予项目和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实行“一点一议”。

(三)村庄整治试点村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按每户1万元标准统筹奖补给该项目。

1.住房改造规模连片50户以上;

2.完成所有破旧空心房屋、残垣断壁拆除,仍在使用的旧屋、杂房进行维修和外观集中改造,房屋整体风格统一;

3.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4.水、电、路、路灯、公共绿化、村民活动场所等设施配套齐全。

(四)对乡(镇)人民政府试点工作的奖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每建成一处,经验收合格后,奖励乡(镇)人民政府5万元;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村庄整治试点村,每建成一处,经验收合格后,奖励乡(镇)人民政府5万元。

三、资金发放程序

规范村民建房和村庄整治奖补实行“先建后补”,并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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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

村民规范建房调研报告

村民规范建房经验材料

村庄整治规划村民调查问卷

村庄整治

**镇20**年度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总结

村民同意建房签名

汨罗市村民建房办法

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村庄整治工作总结

岳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
《岳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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