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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6: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

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实行“三鼓励、四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鼓励开展村庄整治,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凡经过审批同意、按图建房、建新拆旧、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给予表彰奖励;凡违反“四禁止”的,依法依规迅速处置。通过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一批风格独特的民居典范,打造一批生态秀美的美丽村庄,力争“一年初见效、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

二、基本原则

(一)乡(镇)村主体。乡(镇)和村是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责任主体。充分调动乡(镇)、村两级的积极

- 2便易行的要求编制村庄规划,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村规划,2016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审批或报批;属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按《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规范审批程序。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村民建房审批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建房资格审查关,凡具有建房资格的实行村民规范建房“零收费”、建房审批限时办理,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房审批工作流程全面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建房占用原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审批,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执行。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凡递交建房审批申请的,要公示建房位置、建房面积、建房图样;凡村民建房申请获批的,要公示审批内容;凡建房验收合格的,要公示验收结果和奖补金额。

(三)采用示范图集。结合村民建房实际需求和地域风格特色,统一编制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和施工设计图样,免费供给村民选择使用。一个自然村落(屋场)原则上只能参考一种标准图样,统一房屋外观风格。

(四)推进试点示范。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高标准

- 4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加大项目整合力度,重点向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倾斜;县水务、林业、农业、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商务、移民、供电、扶贫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职能,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村民建房审批和控建拆违,统筹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各项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建房初审,发现、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移民后扶、小型农田水利等相关政策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主要用于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行以奖代投。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召开会议、设置标牌、广播电视宣传、发送短信、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有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大力宣传“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励”,引导村民改变建房陋习,规范村庄建设,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改变村庄“脏、乱、差”现象,建设美丽乡村。

(五)严格督查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动态巡查机制、举报奖

- 6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村准入条件

试点村通过竞争方式产生,择优选定。要求达到以下条件:

(一)成立村民建房村庄整治理事会,集中建房户和村庄整治区域的住户自觉自愿参与;

(二)集中建房示范点的建设用地由试点村自行调节解决,建房户必须具备村民建房资格和条件,建房户在20户以上,并承诺建新拆旧;

(三)村庄整治示范点须自行组织农户拆除空心破旧房屋和废弃厕所栏舍,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筹集必要建设资金,连片整治50户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市级:确定1个乡(镇)作为村民规范建房试点乡(镇)。辖区内村民所有新建房屋都必须实行先批后建、现场放线、按图施工、建新拆旧、竣工验收、一户一档。其中,2015年底前达到村民建房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建成1个集中建房示范点。

(二)县级:选择2个村作为村民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

- 8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经费、人员和场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级示范点,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门联点领导和帮扶部门,加强集中建房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帮扶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项目配套投入,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通过项目整合予以配套支持,相关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加大项目调度力度,优先安排项目。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乡(镇)要预算集中建房点配套投入专项资金,联点支持部门要安排专门的联点扶持资金。加大奖励性投入,对集中规范建房点、开展村庄整治点,按标准给予奖补。

(三)加强监管力度。加强规划监管,杜绝村民集中建房的随意性。加强用地监管,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防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建房。加强安全监管,保障建筑质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全面保障地质、交通、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安全。

(四)严格督促考核。县委、县政府将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评估,定期开展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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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

村庄整治工作方案

村民规范建房调研报告

村民规范建房经验材料

村庄整治规划村民调查问卷

渡头范村村庄整治工作方案

村庄整治

**镇20**年度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总结

村民同意建房签名

汨罗市村民建房办法

岳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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