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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9: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指南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标准化考核验收 工 作 指 南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2012 年9月 删除的内容: -1- 目 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分组表(1)各市具体考核验收时间安排表(1)各组人员联系电话(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操作办法(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98)(6)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及细则的通知(皖教基〔2011〕24 号)(8)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教基〔2009〕11 号(15)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表(22) -2-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分组表组 别 组 长 成 员 检查地区第一组 缪富国 张复双、马家松、郑振家 合肥、淮北第二组 郑德新 吕绍青、王世忠、廖建怀 马鞍山、芜湖、铜陵 各市具体考核验收时间安排表时间 9 月 25-26 日上午 9 月 26 下午-27 日 9 月 28-29 日上午 删除的内容: 12 市 马鞍山 芜湖、淮北 合肥、铜陵 各组人员联系电话 姓 名 电 话 姓 名 电 话 缪富国 13605699572 张复双 13955668516 郑德新 13515602988 吕绍青 13856308803 删除的内容: -1- 马家松 13856028528 廖建怀 13965512510 王世忠 18655169833 郑振家 18009666997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操作办法 为便于各检查小组深入各地检查时统一尺度,

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对市、县(区)的检查

1、在每市 2011 年应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的县(区)中随机抽取 2 个县(区)作为检查对象;

2、听取市对 2011 年应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的县(区)的标准化学校建设考核情况,以及被抽取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材料;

3、查阅被抽取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检查县(区)落实《安徽省 2010-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表》情况。

二、对学校的检查

1、在被抽查县(区)随机选取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各2-3 所,作为检查对象;

2、查阅被抽查学校具体台账,查看学校依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需要建设的项目、建设安排和完成情况;

3、对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指标

一、

二、

三、四逐项考核、赋分。

三、依据所抽取的学校的考核情况对 211 年应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做出认定。

四、检查组在市、县(区)、学校需要收集带回的材料

1、有关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统计表; -4-

2、市、县(区)的自查和复查报告;

3、抽查学校的汇报材料。

五、请在实际检查中注意发现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检查结束需要汇总的材料

1、有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统计表;

2、

市、县(区)的自查和复查报告,市、县(区)、学校汇报材料;

3、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赋分;

4、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简要小结) 删除的内容: -1- 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基〔2012〕98 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合肥、淮北、马鞍山、芜湖、铜陵市教育局: 为落实全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决定对合肥、淮北、马鞍山、芜湖、铜陵市列入全省首批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 17 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依据 考核验收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 (皖教基〔2011〕24 号)的要求进行。办法及细则的通知》

二、考核验收程序 考核验收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和省级验收认定的方法进行。

(一)县级自评:区教育局成立自评组,对纳入标准化规划建设的学校进行自评验收。依据《细则》对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成情况进行自评。区教育局在 9 月 10 之前将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达到“标准化基本合格学校”的比率及合格学校名单向市教育局报告。

(二)市级复评:市教育局成立复评组,市级复评采用抽查方式进行,被抽查学校均复评合格,方可认定区教育局申报情况真实有效。各市在复评的基础上认定所属区“标准化建设基本合格学校” -6-比率,并形成所属区标准化学校建设工

作情况报告于 9 月 20 日前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验收: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上报复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认定。省级验收将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三、考核验收结果使用 本次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 17 个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验收的前置条件。

四、有关要求 有关市和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验收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切实对照考核指标和内容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校验收认定,完善档案资料,积极配合市级复评和省级验收,确保考核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马家松 电话 0551-2816467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 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附: 考核验收的 17 个区名单: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铜陵市郊区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 年 8 月 27 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 6 份 删除的内容: -1-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皖教基〔2011〕24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验收办法及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是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十二五”期间基础教育的重点工作。为完成国家提出的到2015 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和

《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0-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 ,对各地实施规划进行了标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的通知》准确定和任务分解,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去年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经费投入,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标准化学校建设有序有效进行。结合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按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做好验收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主题词:教育 学校 标准化△ 验收 办法 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 30 份 - 9 -附件 1: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有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 〉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0-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行)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的通知》,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中小学内涵建设,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障

教育教学基本配置为标准,按照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合理评价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达成情况,促进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 标准化学校验收范围主要是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中小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装备、师资配备和常规管理情况。鉴于中小学布局调整持续推进,各地村完小以下的教学点暂不纳入验收范围。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项,教学装备。验收考核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器材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图书、体音美等器材配备等情况。 第二项,学校建设。验收考核在校学生规模、班额控制和教学 -10-用房情况,学校运动场地建设和体育设施配备情况以及学生食堂、厕所情况。(伙房) 第三项,师资配备。验收考核学校校长和师资队伍配备情况,重点是校长符合任职资格和配齐配全学科教师。 第四项,学校管理。验收考核学校教育教学、财务管理情况,教育教学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校园卫生状况。

三、验收程序及方法 省教育厅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各地实施项目管理。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和省级验收认定的方法进行。

(一)县级自评:县(区)教育局成立自评组,对年度规划建设学校进行自评验收。依据《细则》对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成情况进行自评。县(区)教育局每年将标准化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及合格学校名单向市教育局

报告。

(二)市级复评:市教育局成立复评组,对县(区)工作进行复评,复查经县级自评认定的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的情况。市对县(区)学校复评采用抽查方式进行,被抽查学校均复评合格,方可认定县级申报情况真实有效,标准化学校建设达到合格要求。各市在复评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化学校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和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验收:省教育厅结合全省规划进度表,对市教育局上报复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认定。

四、验收认定和结果使用 -11-

(一)分层认定:根据《验收细则》,验收结果将学校分为标准化合格学校、基本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三个等次;接受验收地区分为标准化建设达标市、县(区)、基本达标市、县(区)和不达标市、县(区)三个等次。

(二)认定标准:凡受验学校,达到《验收细则》规定四项总分的 90以上、第一项达到满分、且无严重违规行为的,认定为“标准化基本合格学校”;四项总分达 95以上,且第

一、第

二、第三项达到满分,学校具备标准体育场地,纳入寄宿项目的学校需完成建设和配备任务,认定为“标准化合格学校”。85以上学校达到基本合格标准的县 区) (市、认定为“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达标县(市、”区);85以上学校达到“标准化合格学校”标准的县(市、区)认定为“标准化学校建设达标县 区)。 (市、” 各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均为“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达标县(市、区)

或“标准化学校 ”建设达标县(市、区),可分别授予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达标市和达标市的称号。

(三)结果使用:验收认定结果与相关督导评估与督导考核挂钩。省教育厅将把标准化学校建设验收工作与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对市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进行。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达标县(市、区)将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评估认定的前置条件,凡未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任务的县(市、区),不得参加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

五、验收时间 -12- 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工作在每年的 11 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随相关考核进度统筹安排。 -13-附件 2: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主要指标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1.小学配备有 1 个科学实验室。初中 实验室和辅助用房达标9 分, 24 个班以下的配备理化生实验室各 1 教学仪器达标(6 分。 个,24 个班以上的配备理化生实验室 各 2 个;教学仪器符合国家标准或省 要求(15 分)

一、教学装备 2.小学生均图书 15 册,初中生均图书 , 图书室达标(3 分) (40 分) 25 册(8 分) 生均图书达标(5 分) 3.小学和初中每一个班级配有多媒体 每个班级均配备多媒体远程设备达标(8 分) 远程教学设备(8 分) 4.小学、初中体育、音乐、美术器材 体育器材达标(3 分)、音乐器材达标(3 分)美术器 达到国颁标准

(9 分) 材达标(3 分) 5.在校学生规模适度,班额符合国家 在校学生规模适度(2 分) 和省规定标准,有符合标准的教学用 班额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6 分。若少数班级存在

二、学校建设 房;有符合学校自身条件的运动场地 大班额现象,但是较往年持续下降赋 3 分,其他不赋 (20 分) 和设施;有适应学生生活需要的食堂 分) (伙房)和厕所(20 分) ,学校从自身条件出发 学校教学用房满足需求(2 分) ,学校食堂(伙房)、厕 落实运动场地和设施(5 分) 所适应学生生活需要(5 分) 6.学校校长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由 校长符合任职资格条件(3 分),

三、师资配备 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6 分) 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3 分) (15 分) 7.学校教师配备符合省规定编制标 学校教师配备符合省规定编制标准(5 分),学科教 准,各学科教师齐全(9 分) 师齐全(4 分) 9.配备的图书、仪器、多媒体设备、音体美器材等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记 学校有健全的图书、仪器、器材管理制度(2 分), 录,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 有使用记录(2 分),器材保管良好(2 分),图书、高使用效益(9 分) 仪器、器材使用率较高,发挥效益较好(3 分)

四、学校管理 (25 分) 10.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财务管理规 学校有健全的规范办学行为、财务管理、环境卫生整 范,校园环境卫生整洁(16 分) 治等方面的制度(3 分),学校财务管理符合各

项规 定要求(3 分),无违背教基〔2009〕11 号文件的不 规范办学行为(8 分)。学校有常态化的环境卫生管 理制度、情况良好(2 分) -14-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 教基〔2009〕11 号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3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 -15-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

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 46 人;初中不超过50 人;普通高中不超过 56 人。办学规模适度。 -16-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

受教育权利。

8、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9、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 -17-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

1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

田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验收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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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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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的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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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指南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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