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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中心活动部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3: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活动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是校学工处的下属机构,是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管理机构。

二、勤工助学中心活动部是勤工助学中心下属部门,是主要承办中心各类活动的部门。

三、部门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同学举办关系切身利益的各类活动。

四、工作原则:在学工处及勤工助学中心的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承办具有影响力和对学生有帮助的活动。

五、部门的基本任务

1、部门以举办“勤工文化”相关活动为主要任务,同时举办一些与物品交易相关的活动。

2、做社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规范勤工助学活动,维护同学正当利益。

3、增进学生之间、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协助学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活动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二、部门干事若干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一、部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并按时向上级递交工作报告。

二、副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部门制度

一、人事制度:

部长及副部长由中心主任、副主任提名,经面试选拔后任命干事由部门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任命、考核、解聘。以上人员任期为一年,考核期为一个月。

二、奖惩制度:

每学期评出优秀工作者;对于工作消极的人员,经部门领导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批准后,予以解聘。

凡符合中心以下条件者,可给予奖励并记入学生干部档案。

1、热心于中心工作并成绩显著者。

2、在工作中有高度责任感及奉献精神,并有踏实,认真的工作作风者。

3、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坚决维护集体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者。

4、本学期无迟到,缺席现象者。

5、对达到规定者给予一定奖励并记录在案。

有以下情形者,中心给予批评并记录在学生干部档案上,直至撤消学生干部资格。

1、对中心工作态度不端正,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中心及部门制度者。

3、例会缺席达两次及以上者,例会请假超过三次及以上者。

4、缺席重要活动两次及以上者

对违规者,给予通报批评,若无改进者,劝其退出部门。劝退不服者强制劝退,并处以相关纪律处分。

个人主动退出部门者需向部长提交辞职信,经部长审核批准,在中心注销学生干部档案后,方可退出。

三、例会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活动部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周一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例会,例会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其备份上交中心主任。

四、请假制度

如需请假者需本人在例会及活动前填写假条,由部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不可代请及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如出现上述情况者按缺勤处理。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活动部所有。

二、本章程自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工处勤工助学中心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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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中心活动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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