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队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业务保安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责任。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安全指令及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负责组织全队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安全指标。
第四条、搞好全队职工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规程措施的学习等工作。
第五条、认真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班组建设工作,严格质量验收和考核,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条、督促组织开好班前会,在安排、检查、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突出安全,靠实責任。
第七条、加强采煤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要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现场不安全隐患。
第八条、认真抓好本队分管区域内顶板、“一通三防”、机械设备及提升运输管理工作。
第九条、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分管矿领导汇报,要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和处理,事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工作。
第十条、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搞好工资分配,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开好周五安全活动会,提高全队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