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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办法

2017-03-29 03:04:00 作者: 点击次数: 【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农业大学的建设步伐,依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从国内外引进学校重点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以及紧缺学科建设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水平学术团队。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和“公开招聘、分类引进、按岗聘任、重在使用、合同管理”的选用机制,突出“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选才要求。

第四条引进人才(团队)的方式。人才(团队)分为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两种类型。对暂时不能采取以上两种方式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可以采用“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形式,邀请其来我校兼职、咨询、讲学、研发。

第二章 引进人才(团队)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引进人才(团队)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第六条引进人才范围

(一)一类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二)二类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外专千人计划” 入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2、国家级教学名师,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

(三)三类人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四)四类人才

1、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皖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

2、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助理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优秀人才,国家级科研机构研究员或成绩突出的副研究员,国内知名大学教授或成绩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

3、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中科院分区,下同)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35上,其中SCI影响因子不低于10.0的学术论文2篇,或单篇SCI影响因子不低于7.0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二区以上或A&H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本学科前20%的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

(五)五类人才

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业绩突出的博士、博士后,或业绩突出的、学校急需的国内博士、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单篇影响因子大于6.0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4.0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二区以上或A&H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前30%的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岁。

第七条引进人才团队条件和范围:团队带头人达到三类以上人才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第三章 引进人才(团队)待遇

第八条全职引进的人才享受下列待遇:

(一)一类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000万元,人文社科类350万元;

2、提供500万元-800万元购房专项补贴和安家费(税前);

3、提供年津贴不低于200万元(税前);

4、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在配备学术助手梯队和开展国际研究、交流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

5、配偶随调。

(二)二类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00万元-20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200万元;

2、提供200万元-400万元购房专项补贴和安家费(税前);

3、提供年津贴80万元-120万元(税前);

4、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

5、配偶随调。

(三)三类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00万元-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100万元;

2、提供150万元-300万元购房专项补贴和安家费(税前);

3、提供年津贴60万元-100万元(税前);

4、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

5、配偶随调。

(四)四类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2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50万元;

2、提供80万元-150万元购房专项补贴和安家费(税前);

3、提供年津贴25万元-50万元(税前);

4、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

5、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偶的具体情况商谈配偶工作调动事宜。

(五)五类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40万元-1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30万元;

2、提供50万元-80万元购房专项补贴和安家费;

3、提供年津贴15万元-30万元;

4、提供必要的工作室、实验室,配备助手及配套设施;

5、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偶的具体情况商谈配偶工作调动事宜。

第九条非全职引进的人才享受下列待遇: 原则上非全职引进人才必须是本规定的三类以上人才。非全职引进的人才依据实际来校工作时间,按照月薪3-5万元发放工作津贴;每年报销一次来校往返差旅费,配备科研助手,提供来校临时住房、工作室及配套设施等。一般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特殊情况采取“一人一策”进行协商。

第十条引进的人才团队待遇,按照团队人员组成和合同任务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对引进的人才,按照我省和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以优先聘任,享受校内待遇,再按正常程序评审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或竞聘相应的岗位。

第十二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合理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

第四章 引进人才(团队)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制定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应聘人才(团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申请表》,并向学校人事处(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履历及其配偶、子女等情况。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团队)进行全面考核并向学校人事处(人才办)提交引进论证报告;学校人事处(人才办)对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团队)论证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拟引进人才(团队)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处(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同行专家评审通过的应聘人才(团队)进行答辩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四类、五类人才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三类以上人才报学校常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签约。引进人才(团队)由学校、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团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人事处(人才办)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全职引进人才(团队成员)的人事接收与调转等手续。

第十七条对特别优秀人才的引进,可依据学院、专家组意见,由校长直接审批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章 引进人才(团队)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方式

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聘期制,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期5年,第3年进行中期考核,5年期满进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引进人才(团队)履行聘用合同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学校人事处(人才办)负责引进人才(团队)的聘期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团队)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报人事处(人才办)审核。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运用

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续聘申请,对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奖励。对于中期考核、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和不合格者的,依照聘用合同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服务期要求

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约后,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服务期暂行规定》,在校服务不少于8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我校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校,学校按照聘用合同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资助办法

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同意及科技处审核后,报人事处(人才办)具体实施。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科研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由人事处(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六章 引进人才(团队)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建立引才工作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引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引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党政协同、部门协调、学院主体”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学院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院在引才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建立引才工作联动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人事处(人才办)、科技处、财务处、国资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总务处、生物技术中心等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联系会议制度,理顺职能,规范程序,推进引才工作专人服务、跟踪服务与“一站式”服务。

第二十四条完善“一人一议、一人一策”引才机制。对各类人才在本规定的标准内,依据其业绩给予相应的待遇;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以依据人才市场的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其待遇标准。

第二十五条完善同类人才同等待遇机制。凡学校培育的人才达到三类以上条件的,依据本人意愿,按照其达到的人才标准,兑现其本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履行本规定相应人才应承担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其中享受学校特殊政策培育的人才,应扣除其享受政策期间的待遇兑现待遇。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特别贡献奖。对推荐三类以上人才到学校全职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依据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予5-10万的奖励。对全职引进三类以上人才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直接给予20-30万元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包括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经学校审批后归入相应类别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安徽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校人字„2013‟1号)同时废止,依据该文签订的合同继续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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