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蟆镇贫困户相关政策资料
一、条件及标准。
农村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分为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
扶贫对象为农村常住农户。农村常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标准:2010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400元,2011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40元。
二、提交资料。
申请对象全户户口本、身份证、邮政账号本、病残有关手续的验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申办程序。
1、自愿申请。由户主填写《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低收入户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小组一榜公示。组织村民(户主)召开会议,民主推荐初步对象和进行公示,如有调整的要重新进行公示。
3、入户调查。村委会对申请扶贫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低保标准,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
1 定。
4、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和民主听证后,报各镇(街、管委会)审核。
5、村两委初定、村委会二榜公示。召开村两委会识别确认对象并进行公示,如有调整的要重新公示。
6、镇(街、管委会)审核。镇(街、管委会)组织力量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三榜公示),然后报区扶贫办和区民政局。
7、区级复审。区扶贫办和区民政局组织力量对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
四、政策扶持。
对农村扶贫对象,要调整扶贫资金的投向,落实到户资金和政策。一是加大产业扶持。产业项目实施,要尽可能的向扶贫开发对象倾斜,在圈舍建设上给予补贴,免费为他们提供种苗(畜禽)和培训,并保证产品的收购。二是加大技术扶持。采用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的技术力量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扶贫自愿者指导等多种形式,免费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加大资金扶持。从2010年国庆节起,贫困户一年六个节气都有慰问,春节是每人30元,其他节气是每人20元;贫困户子女在江津读初中和小学的可以享受午餐补助;贫困户子女考上大学和大学就读期间也可以享受补助;对贫困户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部分可以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助。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实施沼气建设项目、“一池带三改”项目、人畜饮水项目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可以用到村财政扶贫
2 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五是加大社会扶持。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亲活动,对扶贫开发对象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的帮扶。“三进三同”党员干部结穷亲活动,要重点针对贫困户。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计生户、残疾人和被拐卖后获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
五、贫困户管理。
1、贫困户资料进入网络管理系统,由区扶贫办统一管理,2——3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2、贫困户一律不发证,也不需要打证明。确有需要,如在江津区外读大学的可以打证明。
六、贫困户排除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标准,不能作为扶贫开发对象:
1、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的;
3、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4、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5、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7.具有其他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