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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党性、守纪律、树形象”大讨论活动学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0: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讲党性、

树形象”大讨论活动学习资 料

1 守纪律、●李源潮在以“一迎双争”为主题,深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高晓兵部长全省组织部长会议讲话 ●中组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中组部严守换届纪律五条禁令

●山东省委组织部严守换届纪律六条禁令 ●泰安市委组织部严守换届纪律七条禁令 ●“5.17.5”换届纪律要求 ●四项监督制度

●关于开展向王彦生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向李林森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2 李源潮在以“一迎双争”为主题, 深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我们是全国十万组工干部一起来召开加强自身建设的视频会,动员“一迎双争”活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优异的成绩来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刚才,跃跃同志讲的,我都赞成,前面5位同志的发言也都很好,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组织部门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组织部门讲党性,最重要的是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组织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我们学习李林森,开展组工干部党性标准大讨论,首先要明确组织部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具体要求。一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毫不含糊,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要自觉在大局下行动,高度负责地做好为十八大服务的各项工作,尤其要抓好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和十八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三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不信谣、不传谣,不散步小道消息,旗臶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点,旗臶鲜明地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

二,组织部长要带头下基层,联系基层,服务基层

3 组织部长下基层,是十七大以来组织部门最受干部群众欢迎的一项举措。我们要把它作为强化“三服务”、实现“两满意”的重要载体,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今年基层重点要抓好3件事。一要开展新一轮干部谈心谈话,深入地关心、帮助和考察干部。既要同新任职干部谈,也要同长期未提拔的干部、差额落选的干部谈,帮助解开思想疙瘩,舒展心理情绪,树立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二要更好的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每个组织部长都要建立基层联系点,人要下到支部,工作要指导到支部,以点带面,把“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要带头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更直接地了解民情,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每位组工干部都要与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子”,掌握基层实情,解决实际问题。

三,组工干部要带头风清气正

今年是完成十七大提出的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认识到,当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面临的挑战和任务仍然十分严峻,行百里者半九十,劲可鼓而不可泄。

实践说明,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出问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会落下一大截;组织部门的干部特别是组织部长出问题,选人用人公信度也会降一大截。

因此,今年组织部门要做到保持自身风清气正的“三个特别从严”,一是自身要求特别从严,二是制度约束特别从严,三是监督

4 检查特别从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警示,从部长做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每个组工干部都要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做的事不做,自觉维护组织部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良好形象。要用铁的纪律保证组织部门风清气正、实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以优异成绩努力把今年组织工作做得更实更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12年全省组织部长会议高晓兵部长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是省委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人才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组织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

省委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全国两个会议精神汇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李源潮同志的重要讲话,姜异康书记对学习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做好今年组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中央、省委的精神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2011年全省组织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去年是我们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领导班子换届之年。一年来,全省组织系统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抓住换届这个中心,坚持群众满意标准,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省组织工作创新发展,展现出新的生机活力。2011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我省四项调查指标均居全国前列,首次全部达到“满意”档次。

第一,市县乡换届健康平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了全省换届工作的总体安排、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具体

6 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围绕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一是狠抓换届纪律,下决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深入宣传“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扎实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二是落实改革措施,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探索运用德的反向测评和实绩公示等方法,提高了考察工作的准确性。针对领导班子的结构性要求,首次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5名副厅级干部,在全省公开选拔了10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54名乡镇班子成员、445名副科级干部。通过常委会票决,选任县(市、区)党政正职104名。三是强化正面引导,确保干部队伍思想平稳。坚持敞开前门、堵住“后门”,建立“组织部长接受干部约谈制度”,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长共接受干部约谈1.7万多人次,这一做法被评为全国组织系统党的十七大以来“十佳”特色工作。动员各级组织部门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齐心协力抓好信访工作,信访量明显下降。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经过全省组织系统的共同努力,全省换届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把干部选好、班子配好、风气树好”的阶段性目标。同时,加强和改进援藏、援疆、援青干部工作,同有关市、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健全援派干部后方服务网络,帮助援派干部解除后顾之忧。认真做好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和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注重把握活动本质,引导广大

7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创在平时,做好日常工作、服务中心任务。一是紧扣富民强省主题。广泛开展“对标比超”活动,引导各市、县着眼全省、全国找赶超目标、定进位名次;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瞄准先进水平,努力晋档升级,形成学有榜样、干有实效的良好局面。二是切实服务人民群众。深入开展“擦亮窗口、服务百姓”活动,全省各级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完成整改事项9万多件。引导各级在服务民生中创先进、争优秀,共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40多万件。三是坚持品牌引领推动。把打造“齐鲁先锋”作为推进活动的有力抓手,分类别、分岗位明确创建目标和先锋要求。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表彰了一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在品牌创建中的示范作用。

第三,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显著提升。以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四个带动”。一是突出示范班次带动。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蓝黄经济区建设”等中心任务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探索形成了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座谈交流、互动答疑、领导约谈、考试问效“六位一体”的培训模式。今年各级累计举办示范班230多个,培训干部近两万人次。二是突出培训纪律带动。严明“十严禁”纪律规定,培训风气焕然一新,促进了学风转变、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三是突出党性教育带动。深入挖掘沂蒙红色教育资源,精心建设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强化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显著增强了党性教育的感染力、实效性。

8 一年来,承接省内外培训班次460多个、培训干部3万人次。四是突出“名师送教”带动。全省组织送教1600多场,培训干部34万多人次,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开展智力援疆援藏工作,举办了5期新疆干部培训班,启动了西藏受援地干部培训,共培训2100多人次,探索了一条智力援疆援藏工作新路子。

第四,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农村基层党建得到新加强。圆满完成了村“两委”换届,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换届期间,到省来访批次、人数比上届分别下降58%和66%。换届后及时抓好村干部全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继承发扬“莱西经验”探索创新精神,积极构建农村社区党建“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建成的8100多个农村社区中,84%的建立了社区党组织。二是“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两新”组织党工委,在符合条件的各级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全面推广“兼合式”党组织建设,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率由29.2%提高到50.3%,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由6.5%提高到42.3%。三是大学生村官工作积累了新经验。强化政策扶持,涌现出一批扎根新农村建设的优秀典型;积极搭建平台,1000多名大学生村官当选村“两委”成员;探索有效途径,推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拓宽了成长成才道路。四是党员队伍建设得到新提高。重点做好生产工作一线、优秀青年等群体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

9 规划,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认真做好远程教育工作,推动传输方式由卫星向互联网转变,建成全国首家省级网上党史馆,在山东卫视开办了“齐鲁先锋”栏目。

第五,人才工作成效明显。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发展规划,努力为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一是党管人才机制更加规范有效。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纵抓对17市的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横抓省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项述职,推动年初目标任务完成。二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更加明显。优化整合“泰山学者”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大推进力度,全年新增32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总数达到50名,成为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同时,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队伍建设,都取得新的进展。三是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以重点抓好10个“人才特区”建设为突破口,推动人才政策创新和平台载体建设,全省新增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0家、企业技术中心19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6家。“齐鲁人才特区”被中组部列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四是人才强县氛围更加浓厚。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县域人才工作的指导文件,县域人才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六,“四讲”团队建设富有成效。以“讲党性、讲学习、讲科学、讲奉献”为目标,努力建设优秀组工团队。全省组织系统“讲重作”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化。面对换届的现实考验,严格执行“十严禁”纪律和“六条禁令”,组织全省市、县常委部长到沂蒙

10 革命老区接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组工干部学习培训。选派组工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增进群众感情,牢固树立让群众满意的价值取向。

老干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主线,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保障了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老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巡视工作、公务员管理、干部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信息化建设、组工宣传调研、后勤服务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组部和省委正确指导、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单位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实践证明,我省各级组织部门是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团结战斗的优秀部门,全省广大组工干部是能担当、能负重、能分忧的坚强团队。在这里,我代表省委、省委组织部,向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成效不够明显;干部教育培训还需要进一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高技术产业人才相对匮乏,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一些地方和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相对薄弱,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的质量有待提高;组工干部的素质能力与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总结和坚持实践经验,更好地推动新形势下全省组织工作创新发展

党的组织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发展的事业。这些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复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组织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在这次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李源潮同志深入阐述了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落实中央要求,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是一个重大的命题,是一篇大文章,涵盖了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努力积累经验。联系我省实际,总结近年来全省组织工作的实践经验,我们要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最根本的,就是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政治追求、思想品格和工作作风。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具有高度的党性自觉和自信。坚强的党性是做好组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党性自觉就是对党忠诚,始终树立共产党人的信仰和追求。党性自信就是源于对党的信仰而激发的自信心。组织部门担负着为党的事业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职责,我们的工作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永续发展,我们的工作性质、肩负的重要责任决定了做好组织工作第一位的就是党性观念要强,任何时候都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以此来思考和

12 评判各项工作。应当说,对组织部门的党性要求从理论上讲不难理解,关键是在工作实践中,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在面对困难和阻力时,要始终坚持这一点、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干部工作、做人的工作是一件备受关注、影响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一年来,我们在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让群众参与和监督换届工作中,在加强党校和干部学院学风建设、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中,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我们始终坚信,推出这些制度和措施是符合中央精神的,是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从当前来说也是切实可行的。各级组织部门认准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实施,取得了积极效果,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事实说明,只要我们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始终出于公心,坚持原则,对事业负责,对干部群众负责,我们的内心就会坦荡,就不会有思想包袱,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只要坚持了就会有结果、有收获,我们在坚守信念、战胜困难中也增添了前进的动力和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始终以党性自觉来要求自己,以党性自信来激励、鼓舞自己,推动组织工作不断发展。

今年我们党要召开十八大,省里要召开第十次党代会,可以说今年的组织工作更具鲜明的政治性,尤其需要我们有坚强的党性做保证。要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把坚强的党性转化为攻艰克难、开拓奋进的强大动力,始终做党性最强的组工干部。

13 第二,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满意标准。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组织部门在贯彻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中肩负着重大职责,必须把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把全党满意和人民满意统一起来,使组织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事业需要、人民群众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理念上,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最不满意的问题作为组织工作的着力点,我们开展的各项活动、推出的各种措施,首先要考虑群众有没有需求,是不是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能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认可,而不可自我设计、自我循环、自我封闭,把轰轰烈烈的形式和过程当作目的。去年以来,全省组织系统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集中处理来信来访、落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等方面,推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做法,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全省组织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实践证明,只有心中装着群众,真正带着感情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群众满意来检验工作的成效,组织工作才有根基,才有生命力,才会得到群众认可。

最近,中央反复强调干部要直接联系群众,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战略考虑。全省组织部门要带头落实这一要求,通过组织广大组工干部下基层、接地气,吸收营养、转变作风,把直接联系群众的收获转化为能力素质的提升、做好组织工作的思路办法,在党的组织战线上更好践行党的宗旨。

14 第三,必须要有更强的服务意识和自觉行动。组织部门作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服务是组织工作的本质属性。组织部门是管干部的部门,这是从管理职能的角度来说,究其本质还是服务。管理是手段、是方式,服务是目的、是结果,应当把管理寓于服务过程中,通过加强和改进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必须看到,由于组织工作的特殊性,我们的一些同志抓管理、提要求、讲程序驾轻就熟,经验也比较丰富,而主动服务的意识、开放的意识还比较欠缺,这在我们日常工作的一些时候都能得到印证。可以说,树立和践行服务的理念绝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转变观念的艰苦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需要以实际行动作出回答。去年以来,我们推出的“组织部长接受干部约谈”工作,实施的院士增选专项服务,在关心援派干部方面出台的服务措施等等,都努力体现组织部门主动服务、主动提供保障、主动为党员干部人才解决问题的工作理念,受到干部和基层的欢迎。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服务作为我们的工作属性,善于换位思考,多从服务对象上思考问题、把握需求,千方百计地为干部群众搞好服务,我们的视野就会更宽,思路就会更开阔,工作效果就会更好。

今年是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后的第一年,我们要用心研究把握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新情况新需求,用心研究把握党员干部人才成长规律,把主动服务的意识和行动落实到以人为本上,真正把党的组织资源开发好、配臵好、使用好,更好地服务新班子展示新形象、干出新业绩。

15 第四,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需要我们立足实际,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勇于正视和解决实际问题。求真,就是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务实,就是根据事物的本质,从源头上去采取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组织部门的工作不同于经济工作,是做人的工作,而人的工作更复杂、更难于把握规律。一年来,我们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村“两委”换届、深化农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等方面,都反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每一项工作、每一项活动都必须把握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根源所在,找准开展活动的初衷,真正做管用的事、做有效果的事。事实表明,把求真务实、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才能抓一件是一件,干一件成一件。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我省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过程中,组织工作面临着大量新情况、新课题,工作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我们要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作风,努力做到思想实、作风实、招数实,在克服困难、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中抓落实、促发展、出实绩,更好地服务全省科学发展的大局。

三、努力把2012年组织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按照中央、省委精神,今年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16 观,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为主线,以做好十八大代表选举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有关准备工作、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高技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提高全省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关于今年组织工作的具体任务,还要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这里,我重点强调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德为先,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新班子树立新形象、展示新作为

当前,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有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各级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代表条件,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突出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确保圆满完成任务,不出任何纰漏。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市县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好报告、好班子、好风气”的目标要求。换届后,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入一个稳定时期,要下大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作风能力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把德放在突出位臵。中央对干部德的问题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习近平、李源潮同志也多次就加强德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现在干部出问题,主要出在“德”上,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必须下决心、下大力解决。今年要以思想

17 政治建设为重点,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一要把握“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要求,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以德为先体现了德在干部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要辩证把握德才兼备,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的素质能力提升。要坚持学以立德,深入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培训,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要加强干部培训期间的考察,继续严明培训纪律,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重点围绕如何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等进行党性分析,帮助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着力抓好省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的改造提升,建设国内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在干部德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学以增智,重点抓好班子正职、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围绕全省和各地的重大发展战略,加强现代科技、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城市规划、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各级干部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要坚持从严管理,把德作为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干部良好品德的养成,既靠严格自律,也靠管理监督。加强对干部德的监督,既要突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也要重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帮助干部养成良好的道德操守。要通过年度考核、调研、谈心谈话等多种渠道,及时跟踪了解新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表现,对苗头性、

18 倾向性问题,一定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深化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健全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省里将研究制定《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做好组织部门信访举报工作,做到查必有果、纠必到位、取信于民。通过严格管理,帮助领导干部真正把组织的要求转化为严于律己、以德修身的内在意志和信念。

三要以考准考实干部的德为重点,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德的建设,关键是要把干部德的现实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基础是把德考准考实。当前,对干部德的考察是个难点,要根据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重点在考察什么、怎么考察、如何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解决德的考察表面、空泛,千人一面的问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组织工作重点,也是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今年要紧紧抓住干部初始提名、提高民主质量、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改进公开选拔等重点改革项目,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努力取得新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对新班子来讲,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对于加快班子磨合、融合,提高凝聚力、战斗力非常重要。指导领导班子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快形成团结协调、高效运转、能及时解决自身问题的工作机制,让每个成员都能从领导集体中汲取思想政治营养。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

19 关心新班子建设,以促进问题解决为重点,完善“双向约谈”制度。换届后,上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部长要与下级党政正职尽快谈心谈话,组织部长要主动接受干部约谈。同时,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

(二)以选派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为抓手,抓基础、破难题、强根基,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年”目标任务落实

中央把今年确定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这是着眼新的形势任务,解决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对山东来讲,我们能不能把27万多个基层党组织建设好,把600多万党员的作用发挥好,对全省的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换届后,我们必须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基层,全面落实 “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任务,不断增强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1、深化提升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的实质就是把正在干的事情干得更好。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融入中心、立足本职,为“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多作贡献。深入开展“信仰、信念、信心”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科学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继续大力抓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活动开展,整改薄弱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要坚持抓落实、抓落地,在深化和拓展上想办法、下功夫,确保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真正做到党员更红、支部更强、窗口更亮、服务更

20 优。要及时提炼规范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每个党支部至少建立一项管用的创先争优制度。“七一”前,省里将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2、努力实现“两新”党建工作新突破。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事关党的执政根基,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去年各级“建组织、扩覆盖”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今年要在新的起点上开展集中攻坚。各级要直接联系一批“两新”组织、一批出资人、一批示范点,加快“兼合式”党组织建设步伐,探索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方法,年内努力实现“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超60%、工作覆盖100%的目标。

3、突出抓好后进村治理整顿。通过村“两委”换届,农村班子建设和发展水平有了新提高,但仍有一定数量的后进村。还要看到,全省有一半以上的村没有集体经营性收入。解决这些村的问题,对农村党建工作的带动作用大,但工作难度也很大。新一届县乡领导班子要把后进村的整顿作为突出任务抓紧抓实。原则上按10%的比例倒排后进村,结合开展机关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坚决抓好集中整顿,力争这些后进村到下次“两委”换届时不再后进。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严把入口,把更多的优秀大学生选进村官队伍。要始终明确选聘目的,采取有效措施,让大学生村官在农村真正经受锻炼,得到提高。高度重视服务期满后的出路问题,把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后备人才与大学生村官的成长成才结合好。要全力推进“五位一体”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人才支撑、

21 产业带动、服务融合、机制保障”为重点,实施项目推进,努力取得新的进展。要落实好“文建明工作法”,完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推动乡镇领导班子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服务群众。

4、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通过探索推行居委会和工作站分设,把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实行街道社区“兼职委员制”和“大工委制”等,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的目标。探索推行驻区单位特别是机关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管理基层社会、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5、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正确处理党员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着重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统筹做好各领域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青年工人、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注重向“两新”组织倾斜,适度发展学生党员,积极探索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办法和机制,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教育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关心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创新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做好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管理质量。

“基层组织建设年”是落实年、突破年、提升年,根本任务是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总的要求是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关键在班子,特别是要有一支素质能力比较强的党组织书记队伍。针对当前部分农村

22 和“两新”组织等领域党的工作力量薄弱,着眼发挥城市、机关和强村强企强社区的党建资源优势和发展优势,结合中央关于机关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总结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确定从今年开始,选派万名党员干部到工作相对薄弱的基层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沉到一线抓党建、破难题、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有战斗力、党组织书记有能力、党员队伍有活力、党组织运行有保障力,科学发展创先争优的目标要求。

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主要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机关中层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党员中选派,注意从强企、强村、强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派,也可以从有志于服务基层的离岗退休干部中选派。主要派往后进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城市社区及其他需要加强的领域和基层单位。要把部门特点、行业优势、干部专长和任职单位实际相结合,按照党政部门到难村,政法部门到乱村,经济部门到穷村,农科部门到专业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到“两新”组织的要求,按需对接、分类指导。主要任务有六项:一是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物色培养优秀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改变后进面貌作为首要任务,推动后进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二是扩大覆盖增强活力,推动“两新”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取得新进展。三是强村富民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协助调解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五是弘扬先进文化,培育新风尚。六是下基层接地气,培养群众感情,增强服务本领。这项工作,要实行选派“第一书记”担纲、本单位机关干部驻点工

23 作、本单位当好后盾“三位一体”,一包两年,综合整治,不改变面貌单位不脱钩,派驻干部不撤回。

选派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统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今年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这项工作要坚持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表面文章,真正让群众满意。要尊重群众意愿和基层创造,及时发现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强化督查考核,把这方面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职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激励表彰的重要依据。省里将制定具体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三)以加快建设高技术产业人才队伍为主攻方向,凝聚人才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平台、重点工程力量,优化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人才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水平

人才是第一资源,高技术产业人才是人才资源中的战略资源。去年底,李源潮同志来山东视察时强调,山东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必须在吸引用好高技术创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上进一步突破。异康书记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高层次人才推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下大力突破高技术产业人才,对转方式调结构最重要、最急需,也充分体现了人才工作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要求。今年不管是推进人才强省、强市、强县,还是落实“千人计划”、推进泰山学者、打造创新团队;不管是推进“人才特区”、加快政策创新,还是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都要把力量凝聚到突破高技术产

24 业人才这个主攻方向上,带动人才工作整体上水平。

1、做到工作底数更清。做好人才工作必须坚持需求导向。要根据全省“十二五”规划,重点排查战略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等方面的人才缺口,动态建立对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支撑、带动作用人才的需求目录,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这项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很大,省直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各市、县也要根据本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需要,抓好这项工作。

2、做到引才渠道更广。当前,各地吸引人才特别是高技术产业人才的争夺非常激烈。作为一个经济大省,我们要放开视野、思路和胸襟,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今年要加大“走出去”力度,围绕若干重点产业,做好赴海外专题人才招聘工作,继续办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项目洽谈会;依托省政府6个驻外经贸代表处,建设我省引进海外人才的窗口和阵地。各地要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更好地结合起来,有效引进高技术产业人才。山东作为人力资源大省,在抓好人才引进的同时,要下大力抓好本土人才资源的培养、开发和使用,这是我们建设人才大省的战略基点。

3、做到聚才的平台更强。以泰山学者工程为依托,突出抓好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重大专项,以此为抓手,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对高技术产业领军人才的吸引力。要加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突出抓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积极推动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校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和分校,提高集聚、承载人才发展的能力。

25

4、做到创业服务更全面。适应人才、科技、产业一体化要求,提高“政产学研”合作水平。增强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各类园区服务人才创业的能力,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建设,健全创业指导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体系,为人才创业提供资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扶持。积极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先行先试,不断创新服务人才创业发展的政策制度,提供优质环境。

5、做到目标导向更明确。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在考核指标上,突出最能反映各地各部门人才发展情况的核心指标,特别是高技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全省人才工作年度总体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统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四)坚持靠制度规范行为、用思想传递力量、以文化启发自觉,进一步打造“四讲”优秀组工团队

一年来,全省各级组织部门按照打造“四讲”团队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树立了良好形象。这种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要坚持和发扬下去。从更高的境界看,建设一支优秀团队,严明纪律是外在约束,文化的自觉才是根本和灵魂。面对工作思想中的苦恼和困惑,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面对落后文化、腐朽文化的侵袭,能够长久支撑我们坚定走下去的,说到底,要靠先进文化的力量。组工

26 文化是党的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工干部对事业工作的历史认知、实践体悟和精神追求。建设优秀的组工文化,是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建设“四讲”团队的内在需要,我们必须激发全体组工干部对先进文化的向往和追求,自觉秉持组织部门应有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1、把握组工文化的本质特征,让公道正派成为自觉。公道正派是组工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是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组工文化的本质特征。要坚持思想提升,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历史,从中汲取政治智慧,打牢公道正派的思想基础。要坚持理念引领,扎实开展“什么是组工干部的党性”学习讨论,结合学习李林森、王彦生等优秀组工干部的先进事迹和精神,明确公道正派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公道正派融入组工干部的血脉和灵魂。要坚持身体力行,把公道正派贯穿到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自觉坚持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标准,严格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不搞拉拉扯扯,不分远近亲疏,不拿原则作交易,敢为干部主持公道,敢为事业用人才。

2、把握组工文化的内在属性,让崇尚学习成为自觉。崇尚学习是优秀文化传承发展的共同标志。对组工干部来讲,不钻研业务就做不好本职工作,不熟悉科学发展的实践就不能准确识别干部,不掌握新知就很难把握应对互联网等新生事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学习的责任感、自觉性。要坚持领导带头,围绕

27 学习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重大专题,开展对市、县新任组织部长的培训,带动组工干部勤学习、想问题、肯研究、干实事。要落实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各项措施,为组工干部搭建碰撞思想、深化认识、提升能力的平台。要结合选派“第一书记”,带头组织组工干部走出机关、沉到一线,感知基层脉搏,汲取新鲜经验,让学习生动活泼、蔚然成风。

3、把握组工文化的优秀品格,让创先争优成为自觉。出色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既是组织部门的光荣传统,也是党员群众对组工干部的期待要求。创先进、争优秀,要保持良好状态,面对责任不推卸、面对困难不退缩、面对挫折不动摇,以奋发有为、执著进取的精神对待学习和工作。要坚持立足本职,对每一件事情都要尽心竭力、精益求精,努力把握规律、改进工作、富于创造,在平常中体现坚守,在平凡中追求卓越。要树立良好导向,结合评选表彰“四讲”优秀组工团队和优秀个人,在全省组织系统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我们要真正使创先争优成为组织部门的一种行为导向和精神自觉。

4、把握组工文化的职业操守,让清正廉洁成为自觉。组织人事工作岗位是高风险岗位,面临的诱惑多、考验多、陷阱多。清正廉洁是组工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组工干部也生活在社会中,也有亲人、朋友,但不能让感情和面子困扰思想、影响工作。在廉洁自律上,纪律是严明的,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讲得很清楚,关键是

28 要有定力、严遵守、真执行。但人情并不好把握,一定要防止盛情难却,防止义气用事,防止不知不觉。大家一定要清醒地意识到,今天廉政不等于明天廉政,走向腐败的干部大都曾经优秀过、干净过。最近,中组部专门下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对不参加任何公款宴请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执行。组织部长要带头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同时,要认真落实激励关怀机制,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环境氛围。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组织工作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中组部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春节就要到了,祝同志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29 中组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30 中组部对部机关干部提出 严守换届纪律五条禁令

禁止跑风漏气,严禁向规定范围以外人员透露,在非工作场合参与、谈论换届工作的有关信息;

禁止替人说情,严禁为特定关系的人说情,打招呼,引荐有关人员;

禁止打探消息,严禁非工作范围人员评论党派与换届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禁止收受礼品,严禁违反规定收受贵重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禁止接受吃请,严禁因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山东省委组织部

坚持公道正派严守换届纪律六条禁令

1、严禁为他人谋取职务说情打招呼或联系、引见有关人员。

2、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打探或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换届人事调整有关信息。

3、严禁参加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和组工干部形象的宴请等活

31 动,收受礼品、礼金。

4、严禁在换届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5、严禁封官许愿、邀功讨好,拿组织原则送人情、作交易。

6、严禁私自干预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

对违反上述禁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2

泰安市委组织部 严守换届纪律七条禁令

1、严禁替人说情,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或联系、引见有关人员。

2、严禁封官许愿、邀功讨好,拿组织原则送人情、作交易。

3、严禁跑风漏气,透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换届工作信息。

4、严禁打探消息,在不适宜场合谈论换届人事调整有关信息,听信、传播影响换届工作的不实言论和小道消息。

5、严禁参加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和组工干部形象的宴请等活动,收受礼品、礼金。

6、严禁弄虚作假,掺杂个人感情,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7、严禁干扰调查,干扰、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

对违反上述禁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3 “5.17.5”换届纪律要求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针对换届中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

5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

34 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5

四项监督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2、《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3、《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36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

(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37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

(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8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

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

39 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

40 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41 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样表);

2、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样表)。

42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43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

(一)、

(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

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44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45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民主评议表(样表);

2、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样表);

3、市县党委管理的干部违纪违法受处理情况表(样表)。

46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47 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48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49 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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