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人员和运营业务45个严禁
二○一四年五月
一、操作柜员17个严禁
1、严禁侵占、挪用库存现金、白条抵库、用假币换取真币。
2、严禁将现金带出现金区,严禁将网点柜面重要物品带离营业场所或监控区域。
3、严禁瞒报或擅自处理账实不符、账务差错或重要物品遗失问题。
4、严禁以本人操作号办理本人业务或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
5、严禁在未核查客户身份或企业证照原件的情况下办理需进行身份核查或企业证照原件核实的业务。
6、严禁为客户开立非实名制账户。
7、严禁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和记账传票办理无客户或前台业务部门有效委托的业务。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10、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或私自保管客户重要物品。
11、严禁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微信银行。
12、严禁受理非账户所有人查询客户或账户信息,严禁泄露有权机关执法信息、客户信息、银行内部信息与数据。
13、严禁私自保管或使用他人的柜面重要物品,或将私自本人的 1 重要物品交由他人使用或保管。
14、严禁在未妥善保管好个人柜面重要物品的情况下离柜、离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1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私自接待客户并受理业务或在营业区域内无故逗留。
16、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业务操作、故意遮挡业务操作过程或在业务受理过程中不开启对讲设备。
17、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注:柜面重要物品包括: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尾箱、自助设备和金库等重要部位钥匙和密码、操作号及密码、传票等。
客户重要物品包括:存单、卡折、票据、重空凭证、印章、印鉴卡、密码信、支付介质(如网银U盾或令牌、支付密码器等)、身份证件或企业证照、协议或合同原件、盖有银行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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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柜台主管10个严禁
1、严禁对本人提交或申请办理的业务进行授权。
2、严禁擅自将授权权限移交他人或由他人代为执行授权操作。
3、严禁在未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确认客户真实意愿或前台业务部门真实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4、严禁在相关空白票据上加盖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或本票专用章等。
5、严禁私自保管或使用他人的柜面重要物品,或私自将本人的重要物品交由他人使用或保管。
6、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种账、表、簿、册及上报数据。
7、严禁泄露有权机关执法信息、客户信息、银行内部信息与数据。
8、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或私自保管客户重要物品。
9、严禁借银行名义代客理财,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10、严禁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对操作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对上级管理人员的违规干预不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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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部主任8个严禁
1、严禁未对柜员手工填制记账凭证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即签章授权。
2、严禁未经审核直接对外报送由柜员或授权主管生成、编制的各类账务、报表和数据。
3、严禁对上级单位要求协查或核实的事项做虚假回复。
4、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代替支行对外签订或确认协议。
5、严禁擅自安排柜员违规处理现金、重空账实不符或错账业务。
6、严禁对支行的突发事件、重大差错不及时处理和上报。
7、严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系统故障、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
8、严禁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对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对上级管理人员违规干预不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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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行行长运营业务5个严禁
1、严禁以各种理由指使柜员放松业务审查、打制度擦边球、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
2、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利用本人或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或通过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
3、严禁泄露有权机关执法信息、客户信息、银行内部信息与数据。
4、严禁干涉或阻挠营业部主任开展的合规业务管理。
5、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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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行检查监督人员5个严禁
1、严禁将本人的对账、后督、监测和影像系统等操作号交由他人使用。
2、严禁将检查中发现的敏感信息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3、严禁伪造检查记录,指使或串通他人篡改、销毁会计档案、系统交易记录等。
4、严禁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案件苗头和风险事项擅自处理,不及时报告。
5、严禁在向总行提交的报告中瞒报、漏报发现的重大差错或高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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