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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户口托管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22:58: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

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于2014年6月5日-6日到我校为2014届毕业生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6月5日(星期四)9:30—16:30雨花校区 广智院B-205 6月6日(星期五)9:00—17:00莲花校区 四号楼219

二、托管对象

1、托管对象为我校列入国家计划招生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专科生不能办理户口托管,档案可以托管)。

2、昆明生源(含1市、5区、8县)、已签订就业协议以及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办理户口、档案托管。

3、准备明年考研究生或回生源地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以及省外毕业生,建议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4、定向生不进行档案、户口托管。

三、相关要求

1、毕业生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两张半寸免冠彩色近照。

2、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毕业生,需与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签署《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一式二份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现场签署);

3、毕业生离校后如果要迁转户口、档案,则直接到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四、托管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每人每年收取100元(档案及户口)的服务费,费用由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具体托管流程、注意事项、托管须知请看附件。

附件一:托管相关附件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4年6月3日

烟台户口档案托管

户口、档案托管服务指南

户口、档案托管事宜

档案、户口的托管

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

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

毕业档案户口托管注意事项

档案户口托管注意事项1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问题

关于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通知1

档案、户口托管通知
《档案、户口托管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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