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局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奖惩分明、激励促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为公共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内部管理、基层评议机关、奖励加分等。具体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如下:

(一) 公共职责(20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4分)。未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纪守法(4分)。干部职工违反社会公德或行政法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1分;干部职工在执法、服务中被纳税人、基层国税干部、其他部门和个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扣其所在部门0.5分;对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和重大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对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由监察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2分)。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5分分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2分。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做好综合治理工作(2分)。未全面落实市局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责任部门0.2分;发生重大综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由机关服务中心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组织好理论学习(4分)。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平时理论学习、考试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1分。由机关党委考评,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加强网站管理(4分)。未按市局机关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网站管理职责的,每查实一次,扣所在部门0.1分。由办公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 完成工作任务(60分)

主要考核市局机关工作目标、市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市局正式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40分)。未按期完成的,主办部门每项工作扣2分,协办处室扣1分。由各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市局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部署(1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或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在延期期限内,仍未办理完毕的,主办部门每项(次)扣1分;协办部门每项(次)扣0.5分。由各处室自评,分管领导签字,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按照《2007年南昌市国税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计算,在全省每月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处室,予以扣分(10分)。每月排最后一名的处室扣0.5分,倒数第二名的扣0.4分,倒数第三名的扣0.3分。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局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提供,分管领导签字,按季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内部管理(10分)

1、遵守工作纪律(2分)。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上班无故不打卡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遵守《请销假制度》(2分)。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1分。由人事处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2分)。严重违反市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责任部门扣1分;会议、重大活动、物资采购实行预算控制,无特殊原因超预算的部门每次扣0.5分;包干经费总超支,扣0.5分。由财务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文明办公(2分)。仪表整洁、举止端庄;待人热情、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对未达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部门0.05分;卫生检查按市局机关卫生检查评比办法执行,对每月排名最后一名的,每次扣所在部门0.1分。由机关服务中心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加强公文管理,确保公文运转通畅、安全(2分)。未按《南昌市国税系统公文处理规定》、《南昌市国税系统保密工作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和保管公文的,每发现一次,扣所在部门0.05分;发生公文泄密事件的,一票否决;对公文印发、转发不及时造成延误工作的部门每次扣0.05分。由办公室考评,并将结果送机关党委,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基层评议机关(10分)。

基层评议机关年终一次性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组织各县区(分)局对机关各处(室)进行无记名测评。优秀为10分、良好为8分、一般为6分。

(五)奖励加分(所有加分项目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受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直职能部门表彰的处室省级的奖励加3分、市级的奖励加2分。凭证书、奖状、奖章或文件加分。

2、凡直接参加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综合部门各类比赛、评比考核,获第一名的处室加3分;获第二名的处室加2分;获第三名的处室加1分。凭嘉奖证书、奖状、奖牌或文件加分。

3、组织全局性专项工作,市局受省局、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负责组织落实的处室加1分,协办处室加0.5分。凭证书、奖状、奖牌或文件加分。

4、在国家承认的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加3分,省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加2分,市级发表调研文章的加1分。凭刊物调研文章加分。

5、凡工作经验在上级召开的大会上交流印发的,主办及协办处室分别加分:总局的主办加3分、协办加2分;省级的主办加2分、协办加1分;市级的主办加1分、协办加0.5分。凭印发的材料加分。

6、获市局卫生检查评比“红旗单位”的处室,每次加0.5分,凭每次卫生检查小组报来材料加分。

7、按照《2008年南昌市国税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计算的,在全省每月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处室,予以奖励加分。每月获第一名的处室加0.5分,获第二名的加0.4分,获第三名的加0.3分。具体考核情况由市局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按季提供。

以上荣誉由各处室提供原件或书面依据,送机关党委统计,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年终统一加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主要采取按季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采用在基分上扣分的办法,基分为90分(因基层评议机关为10分)。年度得分为四个季度平均得分之和与加分、基层评议机关得分之和组成。

(一)考核程序。季度考核按“处室自查自评”、“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处室组织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局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年终考核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按“基层评议机关”、“局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各处室每季负责对本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第

1、2项和“奖励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将结果填入《市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自查自评表》。对本季(年)度按《市局机关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规定应完成的工作目标,从完成时间、开展情况、达到实效以及存在不足等方面逐项进行总结,形成《2008年第__季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处室的日常考核工作,每季按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考核考评,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季度终了后3日内将考核报表等材料送机关党委汇总。

2、考核考评。负责考核考评工作的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财务处、机关党委和机关服务中心、数据及征管质量小组)按考核分工每季对各处室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填入《市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评表》,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于季度终了后3日内送机关党委。

3、汇总统计。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负责考核资料进行统计、初审后,形成《市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审定。考核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或阅批报告的方式进行审定。

5、兑现奖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务处负责按奖惩办法发放考核奖金。

(二)考核分工

1、成立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2、考核分工。按本办法指定处室牵头考核,机关党委全面负责考核情况的协调、汇总、通报(内网)等工作。被考核部门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7日内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后,将复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四、奖惩办法

(一)实行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挂钩的办法。季度考核达标分为80分,全年考核达标分为320分。凡达标的部门,季度个人奖金计算公式为:个人奖金基数×奖金系数×考核得分/90,其中季度个人奖金基数为1000元;年度个人奖金计算公式为:个人奖金基数×奖金系数×考核得分/100,其中年度个人奖金基数为1000元。未达标的部门,个人奖金按70%计发。奖金系数根据个人承担工作职责的轻重,按职务高低分5个档次设定:正处1.4,副处1.3,正科1.2,副科1.1,其他1.0 。年度内如有机关内工作人员调整的,个人奖金按调整后的处室得分发放;从机关以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奖金从调入下月起折算计发。市局脱产学习人员的奖金按基数×系数发放。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各项得分在当季扣除本项基分的基础上照常统计,但不论其得分多少,年终总平均分为倒数第一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当季奖金和年终奖金全额扣除,单位其他人员在考核得分达标的基础上,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按上述奖金计算规定发放。

(三)实行年度考核与部门评先评优相结合。年度考核得分作为评选“先进处室”的主要依据,得分未达标或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并不得参与年度“先进处室”的评比,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四)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中层干部考核办法[1]

南昌市青云谱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镇江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