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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8: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与基本分(100分)

(一)完成全年财政所收入任务(10分)

(二)完成有偿资金回收任务(10分)

(三)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管理工作(15分)

1、建立健全农民补贴网信息资料库(3分);

2、完善和规范“一折通”软件的后续管理工作(3分);

3、按农业部门核定数,编制到村到组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表(3分);

4、完成其他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3分);

5、各项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做到工作规范、资料(表格)齐全、归档及时(3分)。

(四)村级三项资金管理(10分)

1、编制到村三项资金收支预算(3分);

2、保证村级三项资金按预算执行,支付到村、发放到人(3分);

3、各类资料收集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得当(4分)。

(五)内部管理(25分)

1、财政工作计划。制订全年财政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按月报送财政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3分);

2、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有专人负责,记账及时,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资料齐全,装订保管规范(3分);

3、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所务会议制度、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政治学习制度、票证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布上墙(3分);

4、票证管理。有完备的票证领、购、销手续,领发登记有记录、结报缴销有手续、保管有专库、专人负责。如有丢失、毁损的不得分(3分)。

5、收支管理。各项收支要严格执行“乡财县管”的有关规定,收入款项来源合理合法,支出手续有理有据(3分);

6、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保证项目按进度完成(10分)。

(六)财政科研和信息宣传(10分)

1、全年完成上报县局财政宣传12条,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2条(5分);

2、全年上报财政调查报告2篇,被市级刊物采用1篇(5分)。

(七)报表工作(10分)

1、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报表以及分析总结等工作(5分);

2、乡镇财政统评报表(5分)。

根据报表评比情况,按

一、二等奖100%、三等奖80%、其他60%得分。

(八)财政纪检监察(6分)

1、全年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3分);

2、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分)。

九、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4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发生涉及农村税改上访案件的,查实一起扣2分。

(二)财政所收入任务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与基本分计算得分,不加分。

(三)有偿资金回收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与基本分计算得分。加分按照超任务情况加分,超任务不足2万元(含2万元)的,加分不超过30%;超2万元以上的,按照完成百分比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通过往来结算不得分。

(四)财政信息和科研按完成任务情况得分,完成上报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按基本分计算得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和省财政厅简报上每刊登一篇加5分;在市级以上期刊和市财政局简报上每刊登一篇加3分,在县级刊物上每刊登1篇加2分。财政信息与科研加分上不封顶。

(五)其他非量化指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扣分;或按照完成序时进度和工作质量好坏分别按100%、80%、60%计算得分;对没有目标考核内容的,按加权平均得分。

(六)受市以上表彰的给予3-5分加分;接受市以上财政部门检查达标的加2分。

(七)年终县局根据考核情况评定出综合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及单项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1、当年不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

2、有突出违纪问题的或违反国家财税政策受到查处的。

(九)本考核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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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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