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作票制度规定
一、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或接口头、电话命令执行,除事故的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二、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三、工作票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技术员签发。
四、电器设备如果没有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附近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明确监护人。
五、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前对工作人员安排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
3、作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制定的内容发生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中的成员:严格按照工作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操作,并相互监督,严禁违章操作。
《煤矿工作票制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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