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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学习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9: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地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5.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6.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7.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8.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9.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0.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11.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要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1]

教育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6年11月1日

干货!三问校园欺凌:如何界定?怎样预防?怎么惩戒?

2017年12月28日05:51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近年来,发生了部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九个月的专项治理。同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预防与应对纳入安全专项督导工作。

但是,在专项治理和实地督导工作中发现,目前仍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促进学校安全,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有关学生欺凌的预防和事后处置等问题,方案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一问:如何区别“校园欺凌”与“玩笑”

关键词:1.校园内外、学生之间;2.蓄意或恶意;3.造成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据了解,目前“校园欺凌”事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到底谁来判定是否为欺凌?该如何处理?目前仍较模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主要负责人称,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缺乏明确定义的问题,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方案》同时提出,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认为,中小学生活泼好动,打闹嬉戏是学生生活中正常的交流。对学生欺凌必须有合理的界限,不能因噎废食。

二问:怎样有效预防校园欺凌?

关键词:1.专题教育;2.培训家长;3.视频监控;4.定期排查 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首先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依法来办。陈宝生认为,要建立校园内的安全防范机制和校园外的综合治理机制,用社会、家长和学校的力量进行联合防范。

学生欺凌现象的出现,与家庭教育、学校管理、社会环境等息息相关。只有把暴力的念头扼杀在摇篮中,学生欺凌事件才能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为此,《方案》要求建立起预防欺凌的长效机制,明确了预防学生欺凌的四项举措:

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问:发生欺凌事件后,应如何处置?

关键词:1.学校为主;2.10日内完成调查;3.情节严重可送工读学校 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链接:遏制“校园欺凌”, 各国如何出招?

——日本:教师共享欺凌事件信息。2011年大津市中学生自杀事件曝光,在强大社会舆论的推动下,2013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首次将防止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社会联动的应对措施。居民目睹有欺凌事件在校外发生,应及时告知学校,方便学校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学校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动态,如果有欺凌事件,就要将这件事记入“学生指导卡”里,在所有教师中共享信息。2013年6月,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了全国统一的24小时免费求助热线,以确保家长和学生可以随时咨询校园欺凌问题并获得帮助。 ——英国:违反“教养令”或被罚1000英镑。在英国,当学校发现学生有严重偏差行为时,在执行任何课程方案之前,都要与家长签署“教养契约”,以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如果学生因欺凌等偏差行为被永久停学或在一年内被定期停学两次以上,地方教育局或学校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学生的家长发出“教养令”。违反“教养令”的家长,学校可移送治安法院裁决处以罚金,每次最高为1000英镑。

——加拿大:“粉色T恤日”抵制校园欺凌。2007年,加拿大两名学生发现同班同学由于身穿粉色T恤而受到欺凌,他们出去购买了50件粉色T恤,分发给同班同学,由此向欺凌者传递一个信息:欺凌行为将不再被容忍。从那以后,每年2月底,加拿大的中小学生都会身着粉色T恤,参加一年一度的全国性“抵制校园欺凌行为”的活动。

(责编:王仁宏、崔东) 如何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最高检有话说 2016年12月28日12:26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李楠楠)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典型案事例。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关于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检察机关对学校和家庭有什么建议?”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回应称:“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办案中我们发现,很多案件最初都是微小的欺凌苗头,后来愈演愈烈,最后甚至构成犯罪,给当事各方造成很大伤害,令人痛心。我们认为,应对校园暴力,‘贵在预防,重在抓小抓早抓苗头。’对此,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都有明确要求,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史卫忠表示,对于学校,我们建议:一是要做好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中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宣传,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这些要求一定要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要注重家校沟通,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要早核实、早处置,避免小事拖大。对违法违规学生要进必要的教育、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三是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安保措施。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实现封闭式管理,强化警校联动,健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检察机关也愿意和学校、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上述工作。

对于家长,建议:一是要与孩子多沟通,尽早关注并发现孩子的异常,及时干预。办案中我们发现,很多孩子遭受欺凌和暴力伤害后,不愿意跟家长和老师讲,而家长对孩子的异常也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愈演愈烈。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引导孩子学会沟通,遇到问题敢于求助。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发现孩子出现的精神状态异常、不合群、抵触学校、经常丢失物品、成绩下滑等现象,及时确认孩子的安全,并采取相应措施。当孩子不幸受到伤害时,要冷静处理,既不要漠不关心,也不要反应过度。一切要从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状态出发,与学校和对方家长进行沟通,理性解决。必要时,要请专业心理医生做心理干预,用法律武器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二是要对孩子加强教育,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做到与人为善。“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自己的行为告诉孩子,怎样与人相处。如果孩子实施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态度不要回避,更不要袒护,要态度鲜明地予以批评,明确是非,帮助他们树立规则意识。在向对方进行必要赔偿的同时,要帮助孩子分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引导孩子向对方赔礼道歉,让孩子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自我改正的内在动力,避免往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史卫忠称,根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学校、家庭齐心协力,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无暴力的教育环境,守护好每一个在校学生的安全,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编:张玉珂)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预防校园欺凌需要规则教育

应飞虎

2016年05月10日03: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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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近年来,校园恶性欺凌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此举有望克服对校园欺凌行为整体反应方案不足的问题,通过专题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手段,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对校园欺凌的极端行为和极端事件作出惩戒非常必要,这一方面在于惩戒和教育施暴者,另一方面也是为其他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但实践中用得很少。而对一般的欺凌事件,学校缺乏有效的惩戒工具。综合考虑,未来立法中有必要改变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提高公权力介入严重校园欺凌案件的可能性,同时改革现有的政府收容教养制度,为应对恶性校园欺凌案件提供一种有效的惩戒和教育方案。

另一方面,仅仅寄希望于刑事处罚或严厉处罚是不够的,这是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化。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此外,在校园欺凌案件的应对上,还应该建立起由学校主导、家庭和社会充分参与的、针对校园欺凌的信息系统和反应方案。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到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作者为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10日 05 版)

校园欺凌,学校如何防治

2018-01-03 09:39 来源:中国教育报

表1.校园欺凌调查问卷题目

表2.学校欺凌自查学生问卷题目

近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出台,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学校是防治校园欺凌的终端执行者,也是校园欺凌问题问责的第一主体。一所学校究竟应该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呢?笔者结合日本《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防止欺凌基本方针》(2013)等法规文件、教育部门开展的欺凌问题追踪调查,以及学校的实践经验,梳理出一些可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路径与策略。

“预防”是根本——有共识、育能力、创环境

对校园欺凌的正确认识是学校开展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需要全体教职员工都能认识到:每一个学生都可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欺凌者或者被欺凌者。而预防工作的根本,在于构建一个学生有信赖的朋友和老师、能安心安全地学习与活动的班集体与学校。

“专门讲”“经常谈”形成欺凌共识。通过校本研修做专门讲座与学习和多种会议,加强教师的认识与能力;针对学生开设专门的课堂,并通过学校集会、升旗、班会等多种途径涉及校园欺凌的话题。

“基础能力”“专门知识”规避欺凌发生。教师要对学生加强两个层面的相关技能培养,一是让孩子远离欺凌的基础性能力,主要包括设身处地理解他人的共情能力、理解与沟通能力、对他人和环境的判断能力等;二是关于校园欺凌的专门知识的学习。同时向学生传递多种减压方法,如运动、读书、倾诉等,而不是与他人发生冲突。

了解欺凌缘起,防患有的放矢。欺凌伤害,往往源于“学习压力”和“人际关系压力”,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要为预防欺凌而有的放矢地加以改进。包括;构建人人都能学会的课堂教学,减少学生由于“跟不上”“学不会”产生的学习焦虑和“差生”自我认定;构建人人都能表现的平台,重视班级、年级、社团的人际关系建设;创造人人有用、人人成功的机会,提升“自我效能感”与“自我认可度”。

“发现”是关键——常质疑、有调查、建机制

校园欺凌的重要特点是难发现、难判断,因为欺凌通常在大人不易觉察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而且常常会被嬉戏打闹等形式加以遮掩。教师首先需要有积极质疑和发现的态度,不放过一些小的征兆,并联合其他教师一起判断。从学校层面看,要尽早发现欺凌现象,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例如定期调查机制,咨询、报告畅通的通道机制、家校联合机制。

表1是日本文部科学省开展校园欺凌追踪调查(2013-2015)采用的调查题目,以发生频率为选项,了解校园欺凌的现状(见表1)。表2是学校自身定期开展调查的问卷题目列举,通过六个维度、每个维度2个题目,采用五点式自评的方式,让学生选出自己针对各个问题的符合程度(见表2)。学校通过这一调查不仅把握校园欺凌的状况,同时也调查了学习压力、人际关系、自我效能等相关因素,为学校有针对性地改进提供了依据。

“应对”是难点——早介入、明护罚、共育人

一旦发现并判定了欺凌事实,日本学校给出的一个有效经验是:教师需牢记通过学校专门组织集体应对,切记个人解决。发现欺凌或疑似欺凌行为时,立刻当场制止;如果有关于欺凌的学生咨询与报告,教师需要将这一工作优先于其他工作;学校应尽快应对,根据情形严重程度,明确是否请警察协助或者报案。

对于被欺凌者,教师要展现“坚决保护”和“坚决支持”的态度,需要明确告诉被欺凌的学生:“你没有错!”而不应该有被欺凌者也有责任的想法。还应通过家访等,联合家长彻底保护学生。学校通过调查、确认了欺凌事实后,需要联合心理专家和具有相关经验的警察等外部专业力量,商讨对策以及防止再度发生的措施。针对欺凌者,首先指导其理解欺凌是伤害人格,威胁生命、身体、财产的行为,促自我反思,然后是根据情形分类进行惩戒

应对欺凌问题,不仅要保护被欺凌者、惩戒教育欺凌者,还要让学生群体理解并做到:即使不能阻止欺凌行为,也要告发;观望就是助长欺凌;班级对欺凌“零容忍”。

要判断欺凌行为在一个班集体中彻底消除,有五点要素需要具备:欺凌者向被欺凌者正式道歉;被欺凌者真正回归班集体的学习及活动;欺凌者的压力等问题得以解决;双方关系修复;双方及周边同学能够开始新的集体活动并团结友爱。

建立长效机制是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的保障。在学校内部实现全员参与、专设组织;在学校外部,需要广泛建立与心理专家、律师、医生、警官等专家以及与社区代表、家长的联系,共同构建多元参与、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

“应变”是挑战——追变化、懂技术、防扩大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电脑及智能手机在学生群体中的普及,网络上产生的欺凌问题日益凸显,这对现阶段防治欺凌提出了新挑战,也将是未来欺凌问题发展的重要趋势。网络欺凌的特点,是不伴随实质的踢打等暴力行为,多表现为语言暴力或信息泄露欺凌。

根据学者调查研究发现,日本学生的网络欺凌,随学习水平不同,呈现的特点也不同。学习水平低的学生多通过社交平台直接贬低,属于“诽谤中伤型”,学习水平高的学生多是向非特定人群公开信息的“信息泄露型”。该调查还发现,仅依靠家庭中规定孩子的“使用互联网原则”是不足的,被调查的中学生中,27.4%的学生家里有明确规定,然而这些学生中发生网络欺凌的占6.0%;没有明确规定的学生中发生网络欺凌的占4.9%。因此需要学校进一步指导学生规范使用互联网。首先要联合学生家长,家校合力加强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其次,学校开展网络巡逻,尽早发现网络上出现的问题,早介入早应对;再其次,一旦发现网络欺凌,第一时间清除言论。学校需要了解互联网的相关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法务部门,在必要时依法依规联合应对网络欺凌。

评估需谨慎——重态度、重过程、重达成

《防止欺凌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针对学校或教师的评价。涉及欺凌问题时,不应简单地以欺凌是否发生或数量的多少为标准,更应该以学校(教师)能否不加隐瞒、切实调查、有效应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目标并扎实执行的情况,以及达成的效果为评价的标准。

日本在欺凌问题上,针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估指导原则特别值得我们反思与借鉴。《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彰显了对防止校园欺凌的重视与决心。但是校园欺凌问题有其发生的复杂而深刻的原因,并非能够短时消除,因此在评估该项工作时,“一票否决”等标准需要慎用,否则可能导致教师或学校隐瞒“欺凌行为”“欺凌事件”。很多校园欺凌发酵成为社会热点,多伴随学校无视、否认、隐瞒,最终由家长诉诸媒体而影响扩大。针对校园欺凌问题,要有“督”也要有“导”,既要评价校园欺凌治理的结果,更要评价其治理的过程,引导学校和教师将重点放在预防与指导、早发现并早介入。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教学研究所)

别拿“欺凌”当“玩笑”:数说校园欺凌的“套路”

编辑: 肖潇 设计: 武凡煜 2016年12月20日 14:14:03 来源: 新华网

近日多地媒体报道校园欺凌、暴力或类似事件,让“校园欺凌”这一沉重的话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国务院于2016年4月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作出相关要求,但这一潜伏在校园的“顽疾”始终难以根除,在给遭受伤害的孩子带来生理或心理的创伤之外,更引发全社会的担忧。

什么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一词虽然早在1978年便已出现,但学界对校园欺凌一直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根据不同维度的指标,校园欺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但均表现出普遍性、多样性、不均衡性、反复性、隐秘性等五大特点。

校园欺凌“套路”多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频次密集。而据教育部统计,仅2016年5月至8月,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

相关调查显示,性别、体型、学习成绩等都是导致校园欺凌的主要影响因素。在所有类型校园欺凌中,男生的发生率都明显高于女生;身体肥胖的学生更容易受到嘲笑、社交排斥甚至是身体上的暴力伤害;此外,学生的学习成绩越差,遭受校园欺凌的风险也越高。

除了学生自身的因素以外,客观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也对校园暴力的发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学校在各种类型的校园欺凌发生率上都要高过城市的学校。

认识严重性,寻求破解法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校园欺凌,都会使受害者在心理上产生创伤,严重的甚至影响人格的正常发育。 除了对心理健康水平的影响之外,校园欺凌也会使受害的学生由于受到暴力伤害的投射反应,出现各种违纪和越轨行为,甚至反过来去欺凌其他弱小的同学。在各类违纪和越轨行为中,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学生的发生率都差不多比没有受过校园欺凌的学生高一倍以上。

对于校园欺凌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依赖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不良或不当行为进行教育,另一方面,面对目前校园欺凌事件普遍存在的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亟需有关部门填补相关问题在实践中所暴露出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空白。

政府:

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办法,颁布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

2、建立校园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设立反校园欺凌专项资金。 学校:

1、加强生活技能教育和法制教育;

2、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3、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干预机制。 家庭:

1、避免暴力行为,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2、重视对孩子的底线教育和品格教育;

3、事发后给予孩子心理支持,并积极配合校方解决问题。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强调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

随着国家的重视,我国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健全,而在相关政策出台的同时,执行层面也需增强效力,落实到位,针对校园欺凌的诸多套路“见招拆招”,还孩子们一片晴天。

资料来源:新华社,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我国校园欺凌现象解读》,《校园欺凌受害者生存状况调查报告》,光明日报

预防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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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总结

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实施方案

预防校园欺凌讲话稿

易安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学习材料
《易安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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