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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欺凌班会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6: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园欺凌预防教育主题班会

王迷俊 2018年 5月7日

一、班会目的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防止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二、校园欺凌定义

什么是校园欺凌: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欺负行为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2、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四、典型欺凌者

1、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

2、比较自我中心,对受害同学缺少同情心。

3、得到部分朋友的认同。

4、行为上比起其他同学突出。

五、被动欺凌者

1、看见欺凌者的暴力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则借此保护自己,免受欺凌。

2、看见欺凌者欺凌同学后,则嘲笑受害者无用。

六、被欺凌者

1、性格内向、害羞、怕事。

2、在同学间不受重视,只有很少朋友,在学校中十分孤单。

3、缺乏与朋辈相处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

4、有身体障碍者、有智力障碍者。

5、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

6、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

七、产生的影响

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身心影响: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胃痛、吸毒、酗酒、自残、自杀,自己也成为欺凌者,可能是校园枪击案的原因之一。

其他影响:常常缺席、对老师不恭敬、诉讼

八、案例

五名未成年人欺凌同学被判刑案例

2017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该新闻在网上引起广大网民的点赞和支持,不少网民称大快人心。

笔者认为,校园欺凌不能和稀泥处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校园欺凌学生被判刑而不再是免于处罚甚至不处罚,具有鲜明的司法示范意义,将给予愈演愈烈的校园欺凌现象有力的司法回击,同时校园欺凌学生被判刑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对于学校、学生及家长都具有以案普法的警示教育意义。

2017年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其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这一司法判决体现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案校园欺凌恶行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考虑到未成年的因素,没有适用五至十年的上限处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下限内采用了一年以下的从轻处罚,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九、总结

近年来,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一个严肃且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和学生之间开玩笑、闹矛盾、冲突打架是不同的。欺凌者的欺凌行为具有长期性、隐秘性、双方强弱关系不对等等主要特征。直接欺凌表现为语言、肢体等方式的攻击,而间接欺凌则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谣言等。

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并不等于不处罚或者免于处罚,实施严重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应当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司法机关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向全社会普及这样的法律常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同时,也要教育和鼓励家长、学生和学校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学生权益。当然,校园欺凌需要全社会综合治理,仅仅依靠法律的手段也是不够的,但没有法律手段也是万万不能的。

治理校园欺凌行为,政府已经在行动。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11月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公布了《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反校园暴力法立法工作,待有关行政法规和配套规定施行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法律。 针对校园欺凌,不少学校和欺凌者及其家长,往往习惯于把它混同于学生们之间开玩笑、闹矛盾等,拿未成年人当挡箭牌,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漠然的态度和姑息迁就的心理让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对于校园欺凌就应当理直气壮地说不,依据情节后果的轻重,该判刑就判刑,该处分就处分,决不能含糊了事,决不能姑息迁就。

期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一司法判决,成为依法惩处校园欺凌的典型案例,给学校师生和家长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让校园欺凌的实施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同学们需要明白以下道理:

1、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只会造成恶果,于人于己都没有好处,同学之间应该互相包容理解,发生矛盾时及时找老师解决,从自身做起,拒绝暴力。

2、学会自我保护的手段,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尽量不看有暴力画面的影视剧,不读有暴力情节的书刊,不玩有暴力色彩的游戏,不做有暴力倾向的人,让我们拒绝暴力,做个健康阳光的学生。

3、当好朋友受人欺负的时候,要学会选择正确的方法帮助他(向老师、家长、警察求助),不能教唆别人抢劫,实行打击报复,否则,就会构成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为一点小事与同学打架、乱花钱、讲哥们义气等,防止犯罪;要听老师、父母的话,不要到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希望同学们牢固树立 “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思想,学会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学生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而且要让法律知识在全体师生的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

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

预防校园欺凌班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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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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