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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强中心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强中心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辅导学生、个人竞赛

奖 惩 制 度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调动教师工作热情,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根据教师讨论反馈意见和学校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质量奖惩

★奖励

(一)县级抽考“教学质量奖”

县期末抽考年级,在全县综合评比中名列前1—10名,奖励学科组1200元至300元(每名以100元递减,奖金按班级成绩分配),如全校该学科未进入前10名,某班某学科进入全县小学前1—10名,分别奖励任课教师500元至50元。(每名以50元递减)

(二)乡级统测“教学质量奖”

1、及格率奖惩:小学各年级各学科每学期及格率以全乡及格率平均值为标准,达到平均值的奖励100元;每超一个百分点奖2元,上不封顶;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元,低于65%不享受及格率奖。(若此科全乡及格率平均值未达到80%,则平均值按80%计算标准)

2、优秀率奖惩:小学各年级各学科每学期优秀率以全乡优秀率平均值为标准,达到平均值的奖励100元;每超一个百分点奖2元,高不封顶;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元,低于5%不享受优秀率奖。(若此科全乡优秀率平均值未达到10%,则平均值按10%计算)

(三)毕业班目标奖

1、毕业班学生考取临武三中奖励:(全县统一人数在100人左右按下列

(1)文化成绩指标:每班1人。完成目标的奖励360元,每超过1人奖励400元。

(2)特长生奖励:指标体育、美术各1人。完成目标的奖励360元,每超过1人奖励400元。(辅导老师与语、数教师按4:1:1的比例进行分配)

2、毕业班学生考取临武二中奖励:

每考取1人,奖励100元。(特长生奖励:辅导老师与语、数教师按4:1:1的比例进行分配)

3、如不组织统一考试,而采用推荐录取的,则取消

1、2项奖励。 ★ 惩 罚

(一)教学人员教学成绩特别低下惩罚

1、该年度内教师个人评先、评优、评职称等“一票否决”。

2、实行谈话汇报制度。

(1)由学校校委会主要成员“一对一”对教师实行谈话诫勉教育,并作好记录。(2)该教师每月向联系人汇报工作情况;联系人每月对该教师专项检查1次。

4、一年内两次出现成绩特别低下情况,除实行1-3处罚外,另外处罚如下:

(1)中心学校内部发文通报批评;

(2)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岗位交流。

说明:教学成绩特别低下指在全县统一检测或乡级统一测评中:

1、在全县统一检测中,教师任教学科合格率或优秀率排名名列倒数1—3名。

2、在全乡统测评比中,教师任教学科成绩以下2条均没有达到。

(1)1-2年级平均分65分;3-6年级平均分60分;

(2)合格率达60%.

二、辅导学生奖惩

★ 奖励

1、学生个人获省级(及以上)

一、

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150元、100元、80元;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80元、50元、30元;获县

一、

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50元、30元、20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2、学生团体获省级(及以上)

一、

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300元、200元、150元;获市

一、

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获县

一、

二、三等奖,奖励主要辅导教师100元、50元、30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参加全县艺术节团体节目,获一等奖奖励辅导教师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选送参加市艺术节的,获一等奖的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参加艺术节书法、绘画比赛的,获一等奖奖励辅导教师80元,二等奖奖励60元,三等奖40元。选送参加市艺术节的,获一等奖的奖励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4、参加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团体总分获第一名奖励辅导教师6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第四名奖励200元,第五名奖励100元。 (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 惩 罚

经学校研究,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参赛的,但个人拒不组织参加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

三、教师竞赛奖惩

★奖 励

1、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活动

获省级(及以上)

一、

二、三等奖,奖励教师400元、300元、200元;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奖励教师240元、160元、100元;获县级

一、

二、三等奖,奖励教师160元、100元、60元;获片级

一、

二、三等奖,奖励教师100元、60元、40元;获校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30、20元。

(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2、教育教学论文评选

(1)教育教学论文获省级(及以上)

一、

二、三等奖,奖励教师120元、80元、60元;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奖励教师100元、60元、50元;获县级

一、

二、三等奖,奖励教师60元、40元、30元。

(2)教育教学论文在正规的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认定),视同于同一级别的一等奖。

(所有参评费自费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教师参与新闻报道

经学校同意后,非管理人员向“临武教育”投稿,被录用20元/篇,被“郴州教育信息网”录用的40元篇。

(管理人员奖金折半)

★ 惩 罚

经学校研究后推荐的教师参加上级比赛,但个人拒不参加的,当年该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

四、附则

1、核奖时间:每期末或下期期初。

2、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作出最终决议。

本制度自2012年上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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