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协
议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本协议书是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与年月日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接收了监理单位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
2、
3、补充协议(如果有)。 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工程施工监理)(第4篇))(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4、
5、合同通用条款(工程施工监理)(第3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6、
7、施工监理的有关规定。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本合同监理服务范围为:的施工监理,对应的施工合同为
四、本合同监理服务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期,监理服务期要求为年月至年月底,缺陷责任期为二年。
五、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六、监理服务的要求、形式
a) 服务要求:监理服务的方式为施工全过程监理,即监理工作从签订《施
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证书》之日
止。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业主对其授权的范围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监
理和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b)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驻地办)。现场监理机构中
的监理人员的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应在本合同签订前统一交由业主代
管,直至监理合同对应的施工项目通过交工验收。
c) 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规范”要求和实施全面监理工作的需
要,所有人员和设备在整个施工过程不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撤离任何监理人员和设备。
七、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实行总价包干,在整个监理服务期间,监理服务费用不得调整。
八、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a)
b) 动员预付款本工程不提供动员预付款。 履约担保金合同价5%。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业主向监理单位一次性退还。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c) 支付时间与支付内容
监理单位应按照业主确定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格式(申请单格式在正式签署合同后提供),在本工程路面基层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0%;路面面层及全部附属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余下合同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5%履约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及缺陷修复合格后返还。
九、监理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开展工作,不准“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形为。同于监理单位的管理不力给业主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争议(违约)的解决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讼诉的形式。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主: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月期:年月 日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