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协 议
协议编号:
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惠州市京华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2-5195500
通讯地址: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京华·中央御园营销中心
一、借款
经甲乙双方确认,出于资金周转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元(大写:整);
二、偿还方式
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的偿还方式,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以其开房的房地产项目(报建名:京华·中央御园)部分商品房单位以实物作价偿还甲方借款,详细清单如下: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的面积为准),市场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出于偿还方式的优惠,乙方以该批商品房单位作价人民币元(大写:整)用以偿还甲方借款,乙方方通知甲方并办理完成产权移交后,双方债权关系解除,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该批商品房的房产登记手续,甲方自行承担办理房产登记的相关费用。
三、其它重要事项约定
1、双方签订协议之日,甲方同时提供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文件资料,乙方取得预售权证后通知甲方
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乙双方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办理该商品房有关产权登记、保险等一切手续需要交纳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电视、电话、网络等的安装、开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付。
3、甲方可指定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乙方经书面确认后配合甲方指定的主体进行《广东省商品房买
卖合同》的签署工作。
四、违约责任
1、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一周内,甲方需到现场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不能在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
迟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件,拒绝或延迟签订的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而无需另行通知甲方,乙方没收甲方借款资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
2、在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乙方将该批商品房另售他人而致甲方不能实现产权移交的,则乙方通知甲
方三日内重新选定商品房,双方就新选商品房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另行处理协议中原指定商品房。
3、非乙方原因,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扣除甲方所借款项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成功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提供借款总额的30%
的违约金。
5、若甲方提供的签约主体为境外公司主体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或者是境外个人或港澳台居
民、华侨,如由于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购房限制性规定而导致该批商品房无法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于收到乙方通知三日内,重新指定签约主体,并附授权委托书,并经乙方确认后,重新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
本认购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同时甲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定,本协议书则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 :
签 署 时 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