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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00:46: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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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函[2010]18号

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专业设置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5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可提供网上售书服务。

六、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

1、6395916

2、63959163。

附件:考试用书征订服务点一览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考试用书征订服务点一览表

依据《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及历年对考试政策调整的文件精神,从1993年起开始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一、组织领导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二、级别、专业设置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每个级别的考试分《专业知识与实务》与《经济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全部使用机读卡答题。

科目设置详见http:///wj/2002/rbf200218fj.htm

三、考试日期及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 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 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合格证书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考试教材及大纲

教材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含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报名时到指定地点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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