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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0: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所称的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新区各部门和新区范围内各企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部门、各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确保各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 新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价考核各部门领导

- 1产条件的,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七)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筹措落实整改资金,消除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设施和场所,应制定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

(九)制定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全民防御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十)鼓励发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十一)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并协调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新区管委会领导的职责

第九条 主任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主管和分管副职及下级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和分管副职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3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制约与激励相结合、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五)对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筹措整改资金,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进行有效监控。

(六)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实施全民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

(七)对各部门、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经费和奖励基金,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九)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按照程序及职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及时向正职反映安全生产情况,落实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主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

- 5(一)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三)指导全区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四)协同管委会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五)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六)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 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 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九) 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

- 7 (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违纪的案件及涉及人员进行查处。

(二)参加新区管委会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适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件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代表管委会行使监督职能,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监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意见和方案。

(二)对新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续建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内容进行“三同时”审查。

(三)指导、组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

- 9责任。

(三)依法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储存、邮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负责新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申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负责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

- 11全监管工作。

(九)负责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参与所管辖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十一)监督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

(十二)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十三)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十四)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中进行审批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保证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十五)履行新区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新区商业贸易服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易燃易爆的成品油产品的经营、存储环节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商业性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设施,严防火灾、爆炸以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13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二十二) 负责结合新区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定新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新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新区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新区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十三)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职业卫生评价审查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职业性健康监护管理。

(二十四)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消费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 负责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研制、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制剂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 负责新区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 15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安全管理和资格认定,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组织拟定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对人防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日常维护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监督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查禁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公共安全总体应急救援体系,做好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协调与配合,确保重特大事故的即时、有效救援。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通惠供热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新区范围内供热系统和输气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热源厂及天然气站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供热、输气工艺装置、管线抢修工作。

(三)负责对用户室内采暖、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审核。

(四)指导和监督对供热、燃气设备的施工、安装工作。

- 17患,对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履行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市、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指导、督促新区地矿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新区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五)参与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新区规划环保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将公共安全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规划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中,并监督实施。

- 19职责。

第二十四条 新区统筹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履行新区水利、水保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堤防、引水枢纽及供水工程的安全监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做好决堤、垮坝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各类水利工程的效益正常发挥、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新区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新区水利、水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理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新区水利系统管理的地方水电站及局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新区水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抗旱应急预案,并完善抗旱减灾综合体系,依法组织或参加水利、水保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履行新区农业种植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植物耕种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七)组织协调新区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域外流入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依法对渔业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

- 21(十五) 负责新区气象探空气球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确保探空气球不影响航空安全;负责系留气球、自由气球悬挂、施放的安全监督;负责探空气球施放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查处。

(十六) 负责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十七) 负责对防雷检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查处非法检测的机构和个人。

(十八) 依法组织或参加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受新区管委会委托负责全区地方储备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中央储备粮安全协管工作;负责新区粮食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教育职工正确用电、用火,科学使用储粮化学药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十)组织新区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监督和检查市储备粮的库存数量和质量,对全市储备粮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十一)参与粮食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新区园林局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制定营造林、园林部门主管的多种经营行业的安全生

- 23(二)负责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三)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参与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履行新区教育系统(含社会力量办学,下同)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六)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易燃易爆、用火用电等危险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组织、督促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制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新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特别要对学校的体育场所、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有针对

- 25 (十七)将新区管委会及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任务,及时部署到所属各单位,并组织落实。

(十八)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在本系统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安排。

(十九)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关于安全生产题材的新闻或专题节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 将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

(二十一) 在全市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意识、推广应用涉及食品、生产、防灾减灾等安全生产领域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二十二) 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二十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新区财政局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根据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以及新区性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许可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处理和奖励等工作所需的经费。

(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7病的职工依法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处理联动机制,遏制企业非法瞒报事故的行为。

(七)负责督促、责令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

(八)负责事故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因事故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工伤职工依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九)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其教学场所、生活设施、实验基地等场所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十)审核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

(十一)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关系。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新区民政局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结合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拟定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

- 29 第三十一条 新区邮政分局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履行新区邮政系统安全管理职责。根据新区邮政系统的安全状况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各邮政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建立规范的邮件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邮件的安全检查责任,严防危险物品或其他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邮件进入邮政通信渠道,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安全的相关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新区综合检查大队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新区范围内户外销售摊点、庆典活动等的行政审批把关工作。

(二)负责新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工程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文化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河道、草原、森林、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实施监察,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工矿、商贸、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新区党政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各宗教事务动场所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安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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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新区城市道路、城市管网、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特殊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以新区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主办方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其他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凡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审查、审计、审批要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各职能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七条 新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新区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九条 新区政府职能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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