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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京大学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31作者:孙乾晶来源:查看:304

内容摘要: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根据南京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福利费来源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文的要求,南京大学每年年底根据人力资源处提供的当年各类教职工实际人数下拨下一年度工会福利费。

二、工会福利费使用范围

(一)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节假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二)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三、工会福利费慰问对象

(一)事业在编人员。

(二)专职科研博士后、专职科研、统招博士后、外籍教师、预任职员等。

(三)由学校全额出资,在机关部处工作的人事代理及退休返聘人员按照在编人员福利费政策执行;在院系工作的可由院系参照此政策执行,经费自筹。

(四)后勤、产业等经营性单位外聘人员可参照此政策执行,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不超过文件规定上限),经费自筹。

四、工会福利费使用办法

(一)工会福利费中用于生日慰问的费用由校工会管理。每年通过招标确定生日蛋糕的生产厂家并购买蛋糕提货券。按人力资源处提供的教职工人数,以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到各分工会,由分工会根据每位教职工的生日自行发放。发放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

(二)工会福利费中用于节日慰问的开支原则上由分工会掌握。每年学校经费下达后,校工会根据分工会教职工人数,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下达各分工会福利费额度。分工会在额度内自行决定进行慰问的节日和慰问标准。在进行节日慰问前要向校工会报送节日慰问计划,5万元以内的慰问需采用议标方式选择供货单位。议标程序为:分工会从符合供货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单位,并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教职工代表对各家的报价、质量、服务进行比较,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议标意见书和供货合同;分工会购买节日慰问品金额大于5万的必须由校招标办进行招标。需招标的分工会应在开标评标前15天向招标办公室提交《南京大学校内招标项目申报表》,将拟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书面注明,并提供经费来源或者证明材料,由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招标项目承办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书面承诺订立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送交招标办公室审核后共同签发,并报监察处备案。合同签订后,合同履约情况由分工会负责。各项支出均需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5000元内需由经办人刷公务卡支出,5000元以上由校工会统一转账。

(三)福利费报销流程

1、分工会确定慰问的节日、慰问品种类、慰问人数后,组织开展议标、招标工作并将结果报校工会。

2、报销时携带议(招)标文件、购货合同、正规发票及签收单到校工会办理手续。

3、如需提前付款或转账,可携带议(招)标文件、购货合同、供货单位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到校工会办理借款、借支票手续。

(四)法定节日的界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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