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为提高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无教【2012】52号文件精神及本校的实际,制订了以下制度。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教导处具体组织
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师自评、民意测验、学校行政领导评三部分组成,
其中教师自评占20%,民意测验50%,学校领导评占30%。
三、教师自评:根据《花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逐项对照打分。
四、民意测验:由教导处组织全体教师根据《花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五、学校领导评:由学校校务会成员,对全校教师进行打分。
六、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为四等: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教师师德考核得分:教师自评、民意测验、学校领导评三项得分,按各项所占比例计算出实得分,然后把各项实得分合计为考核最后得分。
八、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2、教师由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及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3、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者。
九、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小学师德师风监督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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