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无
4 职责
由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小组)负责统一管理。
5 管理要求
5.1、安全小组各区域负责和总负责人,应每日下班后对负责的区域进行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消防检查。
5.2、检查中发现各项隐患,安全小组应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及时整改 。
5.3、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4、各部门下班后,应将该关闭的仪器、电器及实验检测设备等电源予以关闭。
5.5、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5.6、实验、检测或其他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5.7、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8、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5.9、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
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6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6.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6.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6.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6.2.1.1、使用实验、检测设备或其他电器设备等未尽到职责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6.2.1.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6.2.1.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6.2.1.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6.2.1.5、谎报火警;
6.2.1.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6.2.1.7、对有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6.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6.2.2.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6.2.2.3、违反公司规定、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6.2.2.3使用实验、检测设备或其他电器设备等未尽到职责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造成一定损失的;
6.2.2.5、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6.2.2.6、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的;
6.2.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6.2.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