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弘阳码头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质量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质量部是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各部门消防管理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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