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享受政府补贴的建议
案由:随着我县房地产持续升温,住宅小区不断修建,随之而来的是物业管理,但由于一些管理规定及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物业管理中各种纠纷也日渐增多,部分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物管公司的关系紧张。因此,从去年开始,街道社区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目前各住宅小区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人员来自于业主,服务于业主,但是很多人都觉得业主委员会是个费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均不愿意花费自己业余时间来处理小区相关事务,时常为业主们的事情东奔西走,不仅没领取一分钱的报酬,还要为此投入不少资金,如:手机费、汽油钱、资料复印费,数目可观。
建议:给业委会成员领取工资。一是有利于业委会人员积极性的调动和职业化的要求。非职业化下的业委会往往是监管缺失的,因为业委会的工作是无偿劳动,这会使业主产生放松甚至放弃监管业委会的现象,只有责权利的相互促进和助力,才能使小区公共事务的发展健康有序。二是业委会成员合理合法地领取工资,也有助于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不至于挪用业委会管理的资金。
《关于给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享受政府补贴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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