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大学城分院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大学城分院创业园
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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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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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业团队在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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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提供文讯、打字复印等有偿服务;
(五)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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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大学城分院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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