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华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厂内堡坎围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遵义县华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及材料供应
三、合同工期
自年月日止年月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五、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合同法》、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有关执行标准及规范。
六、决算方式:
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有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必
须遵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独立承担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的责任。
2.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场清,
在发包人领导下,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八、合同价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单价:①围墙转砌部分按150元每平方米计算(注:包清光),堡坎石头部分按100元每平方米计算,墙面刷墙部分按15元每平方米计算。
九、工程变更
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以甲乙双方签证的变更通知单作为结算依据。
十、其他
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取消施工资格,作退场处理,并处以承包人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质量保修期及结算方式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养一年内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平方计算工程总价,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付承包方总工程款90%的工程款。一年后无明显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办理结清10%尾款。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