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创建指南
一、什么是“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由全国妇联等24家部委发起并推出,旨在激励广大妇女争先创优、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创建的目的
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妇女开展爱岗敬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岗位建功活动,鼓励女性奋发进取,努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为促进行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三、创岗范围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各行各业女性较为集中的单位或岗位开展。
1、创建单位女职工占总职工人数的50%以上,原则上负责人中有一名女性。
2、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诚信服务,乐于奉献。
3、创建单位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工作质量和优质服务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四、申报材料
1、
2、创建申请及创建单位基本情况; 创评标准;
3、
4、
5、创建计划或实施方案; 创建总结、创建情况统计表、申报表; 验收申请。
(1/2/3项上报时间为6月以前,4/5项上报时间为申报当年10-11月)
五、评选条件
“巾帼文明岗”是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和群众认可,由“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的先进集体典型。其基本条件是:
1、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岗位负责人)中原则上有1名女性的单位或岗位。
2、将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纳入单位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奖惩逗硬。
3、该集体中的女性,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做弘扬时代精神,倡导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4、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质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在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岗位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该集体中的女性,努力学习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和业务技能,参学率达到100%,积极参与部门或行业的管理创
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体制创新。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6、工作及成效受到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