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为激励教师依法从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廉洁施教,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并提请十一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考核分数:100分(最后月考核结果以20%计入教师个人考核总分)
三、考核细则:
1、、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言行(一票否决)。
2、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10);
3、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20);
4、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一票否决);
5、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
变相索要财物(50);
6、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20);
7、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10);
8、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20)。
四、考核要求
1、师德考核以上级有关政策和事实为依据。
2、考核结果须经校务会讨论。
3、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报请教体局处理。 4、一票否决是指否决学期整个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德”有关绩效=个人得分÷全校总得分×余额×10%
六、本方案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校。
学校
2013年10月1日
《学校教师道德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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