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指示,按照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2012年在全市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实施群众性安康工程,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意识和素质,提高杜绝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的主动性租积极性,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建功立业。
(二)总体目标。力争在2012年度参赛企业和参赛职工总数分别比上年度增幅100%,参赛企业班组100%参赛,实现参赛企业死亡和重伤事故明显下降,职业危害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二、竞赛主题、参赛范围和活动内容
(一)竞赛主题。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二)参赛范围。各类企事业和机关单位。
(三)活动内容。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引领职工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等实践活动;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广泛开展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成果总结与展示活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程;举办职工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活动,开展职工安全卫生知识学习和竞赛;广泛开展群众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举报活动,加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治理。
三、考核评比与奖励
(一)考核评比办法。各单位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竞赛活动的考核工作,并于2012年1 1月向市里推荐“优胜单位”。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及重点抽查的基础上,评选出参加竞赛的“优胜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省和全国推荐。“安康杯”竞赛活动评比表彰将与企业评选先进单位和经营者劳模评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奖励原则。凡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获得市以上“优胜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各单位也可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对“安康杯”竞赛活动做出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力度,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请于3月15日前将《全国“安康杯”竞赛参赛企业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报到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2、要加强对“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检查与指导。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和各地区、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及时对各地区、产业及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以互检方式为主。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竞赛工作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活动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竞赛活动开展情况,重点组织检查或互查。
3、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保持与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信息交流。各地区、产业要及时将本地区、本系统所属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汇总上报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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