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社区全民健身协会章程
(试行稿)
第一条 长安新城社区全民健身协会,是长安新城社区居民的群众体育组织,是在卢沟桥街道、丰台体育局指导下自治组织。
第二条 长安新城社区全民健身协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吸引和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推动社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的身体素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为居民体育健身、“健康老龄化”和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协会的任务:
长安新城社区全民健身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结合社区的特点和居民的需要,组织协调社区各文体队伍参加体育活动。指导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文体队伍开展活动,推动社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区体育活动、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协会的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全民健身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支持倡导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科学的体育健身,提高广大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2、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知识讲座和业务技术培训;总结推广各分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经验;团结广大体育爱好者和全体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推动社区健康行动计划的实 1
施。
3、协会活动主要采取依靠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
4、负责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骨干,各分会要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受益率和参与率。为社区全民健身体育运动的普及、竞赛服务。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全民健身协会下设:体育协会,老年文体协会。协会负责人由各协会选举或推荐产生,报“社区居委会”批准备案。
2、协会、分会负责人要具备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精神,为人正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受会员拥护。协会成员,要由分会选举产生,分工要明确,任期三年。
第六条 经费
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自筹、政府支持和其他收入。本会费必须用于居民文体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于长安新城社区全民健身协会。本章程须经讨论、修改后,方可试行。
长安新城社区全民健身协会
200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