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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道安全协议(车务)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9: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西安铁路局安康车务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铁十二局集团二公司西康铁路第三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安全第

一、共同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概况73207 1.施工项目:镇安车站1站台消防管道整治工程。 2.施工内容:消防管道开挖、维修。 3.施工地点(地段)、影响范围及时间:

西康线镇安车站内K149km+400m-K149km+950m。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西康线(镇安站内)上行K149km+400m-K149km+950m。 2.施工期限: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及规范

双方按照铁运【2006】146号《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建设【2009】181号《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道部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西铁安函【2014】1042号《西安铁路局关于下发的通知》及西铁运【2013】9号《西安铁路局关于印发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铁建函【2013】14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按规定设置防护及防护备品。 2.施工期间的行车和人身安全。

3.施工组织、人员分工、施工任务、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开通组织方案(另附)。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文件)及相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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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施工总负责:杨新兴 现场负责人:郭 勇 技术负责人:周 伟 安全负责人:王 军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批准的施工项目、时间和内容以及向甲方提供相关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按规定参加车站组织的施工“三会”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管会。

4.乙方必须派培训合格的驻站防护员,携带带有耳麦的对讲机在甲方信号楼(行车室)进行联系和施工登销记工作。施工前乙方应将驻站防护员资质资料报车站,在配合车站办理登楼证。施工期间,乙方防护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戴职务标志,不得离开信号楼(行车室),随时保持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联系,绝对服从车站值班员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值班人员接发列车及调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5.甲方车站值班员在接到乙方的作业请求后,在不违反安全及铁路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联系配合,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乙方驻站防护员。

6.乙方驻站防护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登记要点,经甲方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乙方驻站防护员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并进行施工销记,明确列车放行条件。

7.在施工作业期间,凡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作业有影响行车、人身的安全隐患时,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安全措施,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8.施工期间严格按要求做好与既有线之间的物理隔离。

9.乙方在站存放的施工材料应堆放在甲方的指定地点,旅客站台不准堆放施工材料,并须堆码稳固,防止倒塌,不得侵入铁路限界。

10.乙方在作业中搬运机具、材料及堆放货物应严格执行铁路及甲方有关安全规定,线路两侧堆放的机具、材料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每次施工结束,必须工完料净,任何施工机具不得侵限。

11.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车站监控、照明、广播、封闭网、损坏绿化园地、站台硬面等设施时,施工单位必须凭有关技术文件与车站签订细化安全协议书,方可拆除相关设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派人看守拆开的缺口,悬挂警示标志,标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及时对拆除、损坏的设备按原样修复并与车站输有关验收交接手续,如需延长施工期限,施工单位应提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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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延期手续。

12.乙方在站内作业,应做好防护隔离措施,对旅客经由区域必须在当日施工结束及时恢复客运设施。防止因防护不到位,造成的旅客伤害,对因施工造成的旅客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在站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站区封闭式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严禁抢越股道、翻越围墙、强行进出站、未佩戴防护帽、服在站内逗留及带闲杂人员进入站内等行为发生。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进入线路,站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与车站联系,按照指定地点由职工带队组织进出,进出站内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和小黄帽,严禁损坏封闭网设施,否则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站期间必须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如因未遵守消防相关规定造成火灾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配合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西安铁路局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的规定,不得在车下、钢轨、枕木头上坐卧、乘凉、休息,不得钻车,提开车钩,确保站区安全秩序。在站停留进入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劳动安全相关规定,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安全卡控,确保劳动安全稳定。在站及作业期间发生的劳动安全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全责。由于施工造成的行车、人身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或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抢修和维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因施工造成铁路设备损坏或技术参数发生变化,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或构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安全责任及考核

1.在作业期间,凡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人身的安全隐患时,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安全措施,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2.乙方施工负责人应经常与甲方交流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措施,以便于乙方在站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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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西安铁路局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的规定,不得在车下、钢轨、枕木头上坐卧、乘凉、休息、不得钻车,提开车钩,确保站区安全秩序。

4.乙方施工作业,如违反铁路及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发生的行车及人身安全方面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凡因乙方原因损坏甲方设备时,乙方要尽快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状况,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 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八、安全监督及配合

1.乙方日常履行协议情况,由甲方管内镇安车站站长代为负责监督。 2.关于甲方配合乙方施工配合费问题,依据西安铁路局西铁建函[2013]141号文件规定标准,予以执行。

九、其它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本协议2015年12月31日废止。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审批(审查)部门、施工及配合单位各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郭 勇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935194688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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